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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新安縣事業單位考試報名公告

事業單位招考 閱讀(1.03W)

為進一步加強河南洛陽新安縣人才隊伍建設,滿足部分事業單位用人需求,經縣委、縣政府研究,並報市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0名。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及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現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2017年河南新安縣事業單位考試報名公告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德才兼備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為我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二、組織領導

本次招聘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縣監察局的監督下,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

  三、招聘範圍和物件

A類:縣直事業單位招聘財政全供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9名,物件是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一招收的全日制相關學歷和專業的畢業生(根據各用人單位不同需求設定)。

B類:鄉鎮事業單位招聘財政全供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1名,物件是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除報考鄉鎮財政所崗位要求具備相關專業外,其餘崗位不限專業。

  四、招聘計劃及專業

具體崗位類別詳見《新安縣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附件1)。

  五、報考資格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4、報考管理崗位的考生齡需在30週歲以下(1987年6月30日後出生,不含6月30日),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的考生年齡需在35週歲以下(1981年6月30日後出生,不含6月30日);

5、身體健康,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正在服刑、勞動教養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本省內各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4、因違法違紀正在調查處理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資格條件的。

  六、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二)報名地點

新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樓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1份影印件)

1、有效身份證;2、畢業證;3、就業報到證(擇業期內未辦理就業報到證者,持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加蓋公章的空白就業協議書(全套));4、已就業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5、其他證明材料。

(四)報名辦法

本次報名採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考人員攜帶報名材料到報名地點報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填寫《新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1份(相關證件影印件附報名表後)。經工作人員審查合格後,按規定繳納報名考務費60元和資訊採集費15元,並進行數碼照像。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人員報考的,可免繳考務費。擬免繳考務費的報考者報名時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影印件)及戶口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影印件)及戶口本。

3、資格審查貫穿於招聘工作全過程。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凡發現報考人員與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4、招聘崗位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低於1:3,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專業,相應核減該崗位的招聘計劃,核減後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報考該職位人員,退還已交考務費。

(五)確定加分物件

1、加分條件

(1)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下列人員可享受筆試卷面成績加10分的政策:

參加2008、2009年洛陽市大學生村幹部招錄計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新安縣農村連續任職滿3年考核合格且未進入公務員、事業編制的離任大學生村幹部;在新安縣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

參加我省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貧困縣)計劃,在新安縣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後招募的大學生)。

(2)根據洛發〔2016〕16號檔案規定,從洛陽市入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報考縣(市、區)事業單位的,享受筆試卷面成績加10分的優惠政策,服役期間獲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2分。另加分專案只計一次,不累計。

2、提交材料

申請享受加分的考生,應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學生村幹部”(參加2008、2009年洛陽市大學生村幹部招錄計劃)提交新安縣委組織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新安縣農村連續任職滿3年考核合格且未進入公務員、事業編制的證明(附件3);“三支一扶”大學生提交《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我省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貧困縣)計劃志願者提交共青團河南省轄市委、縣(市、區)委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明(附件4)及期滿考核合格證書;從洛陽市入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提交《洛陽市大學畢業生退役士兵享受事業單位招聘優惠條件認定表》(附件5)。

(2)申請加分的考生填寫《新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分申請表》(附件6)

以上人員未在報名期間內申請享受加分並提交相關材料的,視為放棄相應資格。經稽核符合加分條件人員名單,將在新安縣黨政門戶網、人社局大廳予以公示,公示後無異議,享受加分待遇。對於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六)已報名人員於2017年8月1日-8月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憑身份證和繳款收據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准考證。

  七、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地點以准考證填寫為準。

2、考生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公共基礎知識兩科,一張試卷,滿分100分。主要測試應考人員的基本職業能力和素質,包括語言理解與表達、數量關係、判斷推理、常識判斷、資料分析和公共基礎知識等。

3、筆試成績=筆試卷面成績+加分,筆試成績將通過新安黨政門戶網、縣人社局大廳予以公佈。

(二)面試

1、根據各招聘崗位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按照招聘計劃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比例內末位筆試成績並列的均進入面試。筆試有缺考、作弊或成績為零分等情況的,不得進入面試。

2、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

結構化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邏輯思維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分析與解決實際問題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臨場應變能力和舉止儀表情緒穩定性等。評委根據考生面試情況現場打分,分數當場公佈,面試成績滿分100分。由評委所打分數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剩餘分數的平均分為考生面試成績。

3、對於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小於或等於聘用計劃的招聘崗位人數形不成競爭的,應組織現有人員面試,其考生面試現場成績低於75分者不予聘用;對於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大於聘用計劃的招聘崗位,考生面試現場成績低於70分者不予聘用。

4、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考生總成績小數點後保留兩位小數。總成績將通過新安黨政門戶網、縣人社局大廳予以公佈。總成績並列時,依次按照學歷層次、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參加體檢、考察和擬聘用人員。

  八、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擬聘用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

體檢標準及專案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於印發<河南省公務員錄用體檢組織工作流程(試行)>的通知》(豫人社辦〔2013〕88號)規定的內容執行。

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進入考察與聘用環節。

  九、考察

對於體檢合格人員,根據擬聘用計劃,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考察人員。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洛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洛政辦[2006]100號)的有關規定和辦法,對進入考察人員進行資格複查。

體檢和考察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職位空缺,可從報考同一職位並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十、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等額確定擬聘用人員並進行不少於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者,即確定為新聘用人員。公示結束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凡被聘用人員,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報到,不服從分配或逾期未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對其進行綜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實行崗位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所有招聘人員聘用後享受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和工資待遇,必須在新安工作滿五年後方可流動。

本方案解釋權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所有附件考生可在新安黨政門戶網上自行下載)

諮詢電話:0379-6508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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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新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

附件2、新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附件3、河南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證明

附件4、河南省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貧困縣)計劃證明

附件5、洛陽市大學畢業生退役士兵享受事業單位招聘優惠條件認定表

附件6、新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分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