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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博湖縣事業單位考試報名通知

事業單位招考 閱讀(2.54W)

根據我縣工作需要和用人單位需求,經縣委、縣政府批准,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06名工作人員(公安系統179名、教育系統97名、衛生系統30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2017年新疆博湖縣事業單位考試報名通知

  一、招聘原則

按照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採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公佈的招聘職位自願報名,擇優錄用。

  二、報考條件和招聘物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週歲及以上,35週歲及以下。報考公安類職位的,退伍軍人和在崗位連續工作5年及以上的,年齡可放寬至40週歲,學歷可放寬至國中及以上。報考教育類職位的,在本縣教育系統工作10年及以上的,年齡可放寬至45週歲,(年齡要求35週歲及以下的是指1981年7月21日至1999年7月21日期間出生,年齡要求40週歲及以下的是指1976年7月21日至1999年7月21日期間出生,年齡要求45週歲及以下的是指1971年7月21日至1999年7月21日期間出生,資格審查時實際年齡以身份證原件標註的出生日期為準);

3、具有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經國家、省(區、市)、自治區(含兵團)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幹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畢業證書,軍隊院校函授畢業生須是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

4、在巴州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願者、“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服務期限為1年的須服務滿8個月及以上,服務期限為2年的須服務滿16個月及以上;

5、遵守憲法和法律;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8、報考教育類職位的,需符合以下條件:

(1)招聘崗位普通話水平或漢語水平要求:母語為漢語報考人員,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母語為非漢語報考人員,MHK等級水平須達到三級乙等及以上。無法提供的,則必須在正式上崗任教後一年內取得報考崗位要求的相應層次語言等級證書,未能按時取得的,解除聘用關係。

(2)考生須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書。無法提供的,則必須在正式上崗任教後一年內取得報考崗位要求的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書,未能按時取得的,解除聘用關係。

9、具有符合報考職位的其他全部條件。

(二)招聘物件

1、具有新疆戶籍或生源的畢業生(教育類職位戶籍不限),報考人員戶籍應在該職位規定的行政區域內。

2、大學生西部計劃志願者、“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可以報考服務地戶籍(生源)的職位。

(三)下列人員不在此次公開招聘範圍:

1、受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已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冊正式工作人員,已在事業性崗位工作,或辭職、辭退的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

4、參加“5%人才儲備編制”、“特崗教師”、“天池計劃”等招聘考試已錄用人員;

5、近5年來,在公開招考過程中有作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人員;

6、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現役軍人;

8、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形的。

說明:此次招聘凡涉及取得戶籍、基層服務期限、工作經歷等資質條件時間界限的`,計算截止日期均為招聘報名第一日,即2017年7月21日。

  三、時間安排

(一)報名、繳費、領取准考證時間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報名地點:博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人力資源大廳。

報名時間:2017年7月21日9:30-7月29日18:00 (北京時間,下同,節假日不休息)。

領取准考證時間:2017年8月3日9:30-19:00。

(二)筆試時間

2017年8月6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准考證)。

(三)筆試成績公佈時間

2017年8月11日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時間發生變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聘職位

招聘職位按照公安類、教育類、衛生類進行劃分。具體職位詳見《2017年博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式

招聘採取先筆試後面試的方式,具體程式為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

(一)報名與確認

1、招考採用現場報名。

每個考生只允許選報一個職位,具體報名方法如下:

(1)按照簡章規定的時間及地點現場報名;

(2)簽署誠信協議書;

(3)如實填寫《2017年博湖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

(4)報名時需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書(大專及以上學歷需提供學信網列印二維碼學籍證明)、戶口本、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報考教育類職位的,需提供教師資格證,以及符合崗位要求在有效期內的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證書、MHK三級乙等及以上等級證書;退伍士兵需攜帶退伍證、立功證書;在崗位連續工作5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證明;在本縣教育系統工作10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證明;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志願者”、“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需提供相關單位開具的證明(以上所需提供的證件均需另附影印件各一份)。

根據自治區物價局新價非字[2000]25號檔案規定,報名費每人15元,考試費每人每門40元。

(二)筆試

1、考生須按准考證標明的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准考證、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或有效臨時身份證原件按時參加筆試。

2、筆試科目

公安類職位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滿分150分。

教育類職位筆試科目為:《學科專業知識》,滿分100分。

衛生類職位筆試科目為:《醫學基礎理論知識》,滿分100分。

筆試試卷公安類職位可使用漢語、維語、蒙語三種語言答題,其餘職位均使用國家通用語言答題。

說明:《綜合知識》測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新疆歷史和民族宗教理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時事政治等相關內容。

3、筆試加分

(1)報考公安類職位的考生,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享受加分:退伍士兵加20分,立三等功的再加10分,加分最高不得超過30分;

(2)報考衛生類職位的考生,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享受加分:

①報考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取得執業醫師(藥劑、檢驗、影像)資格證書(含達到報考當年合格分數線)的筆試成績加30分(報考崗位專業要求與資格證書須一致);

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藥劑、檢驗、影像)資格證書(含達到報考當年合格分數線)的筆試成績加20分(報考崗位專業要求與資格證書須一致);

③報考護士崗位取得護士執業資格證書(含達到報考當年合格分數線)的筆試成績加10分(報考崗位專業要求與資格證書須一致)。

(3)報考教育類職位的考生,持有教師資格證的,筆試成績加10分;

(4)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志願者”、“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筆試成績加5分。

符合上述情況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計加分。考生需在報名時提供加分相關材料原件。不符合加分條件,已加分併入闈面試的人員,取消其加分並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未提供相關材料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筆試成績的計算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項

5、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

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由招考領導小組統一確定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成績合格者進入下一環節。

(三)面試

1、面試入闈人員確定

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則確定面試入闈人員:招錄1至3人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招錄3(含3人)至10人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招錄10人(含10人)以上的職位,按照1:1.5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2、面試組織

面試工作由縣人社局、縣公安局、縣衛計委、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在縣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招考領導小組的統一要求組織實施。

3、面試要求

(1)參加面試的考生,須在正式面試開考前5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在規定時間內未到達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2)公安類、衛生類職位採取結構化面試;教育類職位採取說課形式,報考學前教育崗位的要進行專業技能測試,學前教育崗位面試成績=說課成績×60%+專業技能成績×40%。

(3)面試成績當場宣佈。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4)面試一律使用漢語答題。

(5)根據自治區物價局有關規定,面試費用每人40元。

4、總成績的計算

公安類、教育類職位: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衛生類職位: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0%+面試成績×60%。

總成績並列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進入下一環節人選。

(四)體能測試

報考公安類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試。根據總成績,招錄10人以下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招錄10人(含10人)以上的職位,按照1:1.5的比例確定,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體能測評。成績當場公佈,不合格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體能測評標準參照《巴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便民警務站工作人員體能測評專案和標準》(附件3)執行。

(五)體檢

根據筆試、面試綜合成績,按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按照《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通用標準(試行)》(附件4)執行。體檢人員根據報考職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

體檢不合格,本人申請複查的,經招聘領導小組批准,可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復查,複查有明確結論的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錄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職位總成績依次遞補確定體檢人員。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六)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規定進行考察,考生須填寫《博湖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表》,並提交報考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職位總成績依次遞補進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凡本職位無遞補人員的,根據招聘領導小組確定的調劑方案,統一進行調劑。

(七)公示

考察結束後,由招聘領導小組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通過博湖縣黨政資訊網公示,公示期限3天。

(八)聘用

公示結果無異議後,按規定簽訂合同辦理手續。新聘用人員需服從工作安排,按規定時間報到,未報到和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監督、紀律及其他要求

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次招考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做出處理。

報考人員應嚴格按職位要求條件報名,報名時如實填寫個人有關資訊,凡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要求或填報的個人資訊不真實的,取消聘用資格。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入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程序、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後果責任自負。

資格審查驗證工作將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始終,對違規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應當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已聘用的人員,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政策解釋

本簡章由博湖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