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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磐安縣事業單位考試報名

事業單位招考 閱讀(2.17W)

根據《磐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試行)》(縣委辦〔2009〕51號)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7年浙江磐安縣事業單位考試報名

  一、招聘計劃

2017年機關部門下屬事業單位和鄉鎮計劃招聘事業工作人員46名,其中:機關部門下屬事業單位計劃招聘33名,鄉鎮事業計劃招聘13名。上述計劃中面向我縣服務基層專案人員招聘1名;面向我縣復員退伍軍人招聘1名;面向我縣優秀村幹部招聘1人。

具體招聘的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和資格審查辦法,或登入下列網址查詢:

(磐安人才網);

(磐安縣事業單位招考網上報名系統,註冊報名時啟用)。

  二、招聘條件有關說明

1.報考人員中屬於2017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面向服務基層專案人員招聘的物件為:參加磐安縣大學生“村官”專案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磐安縣大學生“村官”專案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聘的物件為:磐安縣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幹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黨支部書記與村委會主任“一肩挑”村的村委會副主任,可按村委會主任職位報考。

面向退伍軍人的物件為:磐安籍退伍軍人、入伍地或復員退伍地為磐安的人員。

3.公務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4.屬於《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

5.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迴避情形的崗位。

6.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解聘)未滿5年的人員,在人民法院有未結執行案件的失信被執行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7.部分招聘職位要求“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及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7年7月28日。

9.留學人員在面試前資格複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託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10.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人員須持畢業證書或學信網學歷證明方可報考,其它證明無效。

  三、報名程式

1.註冊及報名

時間:2017年7月28日8時— 8月3日17時。

網址:(磐安縣事業單位招考網上報名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註冊個人資訊後,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註冊及報名。

2.資格初審

時間:8月3日17時—8月7日17時。

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並再次報名

時間:8月7日17時—8月11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入磐安縣事業單位招考網上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並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1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8月12日17時。

4.繳費確認

時間:8月7日17時—8月16日0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入磐安縣事業單位招考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並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5.下載並列印准考證

時間:8月16日0時—8月19日17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入磐安縣事業單位招考網上報名系統,下載列印准考證。

  四、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採取閉卷形式,考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申論》,每個科目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初定為8月19日,考試時間、地點以准考證為準。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綜合基礎知識》考試內容包括政治、黨史國情、法律法規、科技知識、管理知識、經濟理論和公文寫作等;《申論》主要考查應試人員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應考人員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

  五、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的劃定

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按照實際參加考試人數淘汰20%的比例劃定。

  六、確定面試(技能測試)物件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聘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物件(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最後一個名額如筆試成績相同的,成績相同人員均進入面試。招聘職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需技能測試的職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聘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0確定技能測試物件。技能測試內容主要包括職位所需的業務技能及綜合素質,參加技能測試人員不再參加面試。招聘職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七、資格複審

面試前,要進行資格複審。資格複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複審合格者,參加面試。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資訊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影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資訊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影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託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正式在編在職工作人員應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退伍軍人還應提供退伍證。

資格複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複審的,由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或資格複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八、面試(技能測試)

面試由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實施,技能測評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入圍面試(技能測試)的人員放棄面試(技能測試)資格的,相關崗位不再遞補。面試(技能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技能測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物件。

  九、確定體檢、考察物件

面試結束後,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確定參加體檢物件,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1.5確定(有小數的四捨五入)。體檢結束後,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確定考察物件。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十、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按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體檢按《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均不再遞補。

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一、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結束後,聘用單位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磐安人才網公示7天。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有關程式辦理聘用手續。首聘服務期5年。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單位提供報考職位所需相關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員收到聘用通知,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職位所需相關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放棄聘用資格的,均在相應崗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考察、聘用。

遞補須在聘用審批手續辦理前完成,招聘崗位人員聘用審批檔案下發後,一律不再遞補。

  十二、注意事項

1. 截止到2017年7月28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研究生除外)。請報考人員註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並如實填寫。

2. 正式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報考的,須書面徵得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且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未滿服務期年限的人員;

縣內同一主管部門下屬事業單位相同經費來源的人員;

經費來源從全額撥款到差額撥款(自收自支),或差額撥款到自收自支的人員。

3.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註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4. 報考人員在初審、複審中提交的所有註冊資訊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資訊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資訊,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註冊報名的,或以聘用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我縣事業單位的處理。

5. 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於2017年8月15日24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傳真至縣人力社保局公務員管理科(傳真號碼:0579-84662945),經稽核後免除其考試費。

6.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將按比例核減、取消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可改報其他職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

7. 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社保部、國家公務員局《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對違紀違規行為,按《關於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資訊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要求,上報浙江信用網予以公佈。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汙點。

8.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針對事業單位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絡卡等,均與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9.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註的內容等資訊需要諮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聘單位聯絡,政策諮詢電話詳見招聘計劃。

10. 本次招聘入圍面試(技能測試)人員名單、總成績、入圍體檢人員名單、體檢(複檢)結果、入圍考察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等均在磐安人才網()公佈,報考人員應及時登入磐安人才網查詢資訊,有關事項不再另行通知。

11. 報考人員對在磐安縣事業單位招考網上報名系統、磐安人才網公佈、公示的相關內容(含本公告)有異議的,可在公佈、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反映。聯絡電話:0579-84662046、84662809。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