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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濉溪縣事業單位考試報名公告

事業單位招考 閱讀(1.21W)

根據我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經縣政府同意,安徽淮北濉溪縣2017年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50名。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2017年安徽濉溪縣事業單位考試報名公告

  一、招聘原則和方式

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招聘崗位條件及要求,採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招聘人數

濉溪縣2017年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50名,具體招聘崗位見《濉溪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簡章》(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及國家承認的學歷;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其他條件(見附件1)。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於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七)濉溪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四、招聘程式和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報名方式:報名採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報名時間:2017年7月19日-7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週六、週日休息)。

報名地點:濉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院內。

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通訊方式,並確保聯絡暢通,否則責任和後果自負。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並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和參加考試。

2、資格審查和繳費:報名時由本人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崗位資格證書(幼教、會計、醫生)等與所報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彩照4張等資料,並填寫《濉溪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考生承諾書》(附件2、附件3,自行下載並填好),由縣招聘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當場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人員,按安徽省物價局《關於同意繼續執行事業單位錄用人員等考試收費標準的函》(皖價費〔2009〕118號)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

3、2017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畢業證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還須提供學生證原件、加蓋學校公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7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需提供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7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已參加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且可於2017年7月底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需提供市、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教師資格證書種類及編號的書面證明。聘用報批之前仍未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相關證書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4、報名時,屬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的,須按人事管理許可權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其他型別在職人員報考,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報考崗位確認截止後,報考確認人數與招聘崗位數應不小於3:1的競爭比例。達不到競爭比例的崗位將予以取消或相應減少招聘崗位數。因達不到競爭比例而取消或減少的招聘崗位數在濉溪縣政府網縣人社局網頁(_)公佈(以下招聘資訊均在上述網站釋出)。報考崗位被取消的已繳費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沒有改報其他崗位的報考人員,將不再參加筆試,考務費退還本人。

5、領取准考證時間、地點:2017年8月2日、3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在濉溪縣人社局一樓院內領取。

(二)筆試

1、幼兒園教師崗位

(1)考試科目:《專業基礎知識》為專科層次幼師崗位專業知識;《教育學》和《心理學》為專科層次幼兒類教育學和心理學。

(2)筆試時間

2017年8月5日上午8:00-9:30《專業基礎知識》;

2017年8月5日上午10:00-11:30 《教育學》和《心理學》(兩科合卷);

(3)筆試成績

《專業基礎知識》筆試滿分100分, 《教育學》和《心理學》合卷滿分100分,各佔50分。

幼兒園教師崗位的筆試成績為《專業基礎知識》佔60%(計算公式:成績×0.6,下同),《教育學》和《心理學》佔40%,兩項合計後為筆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地點:見准考證。

2、醫務人員崗位

(1)筆試科目:《醫學基礎知識》和《衛生法律法規》(兩科合卷);

(2)筆試時間:2017年8月5日下午15:00-17:00;

(3)筆試成績

醫務人員崗位筆試成績合卷滿分100分。其中《醫學基礎知識》佔80分,《衛生法律法規》佔20分。

地點:見准考證。

3、其他事業單位崗位:

(1)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二)》。主要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資料分析,英語,寫作;

(2)筆試時間:2017年8月5日下午15:00-17:00;

(3)筆試成績:筆試滿分100分。

地點:見准考證。

4、加分政策

報考招聘崗位的' “服務基層專案”人員,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安徽省統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專案”人員。8月7日工作時間,攜帶相關證書到縣人社局四樓人事考試中心辦理申報加分事宜。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影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影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製、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影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願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製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鑑定表原件和影印件。對經稽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在上述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筆試成績增加2分。

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成績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含加分)。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在上述網站公佈。

(三)面試

1、面試人選的確定

按照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幼兒園教師崗位按招聘崗位計劃數與考生數1: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其他事業單位崗位按招聘崗位計劃數與考生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後一名如有2人及以上筆試成績相同的,一併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因考生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面試人選空缺的,按照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一次(面試當天出現空缺的,不再遞補)。面試人選及面試遞補人選均在上述網站公示。

2、面試方式

(1)幼兒園教師崗位

面試採取說課形式進行。每名考生面試時間為12分鐘。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養、邏輯思維、教育教學水平、語言表達能力和儀表舉止等。

(2)醫務人員及其他事業單位崗位

面試採取結構化方式進行。每名考生面試時間為15分鐘。主要考察考生的素質能力以及適應崗位所需的能力。

(3)面試設立若干考官組,每組考官不少於7人,全部從外地聘請。參加面試的順序以當日現場抽籤順序確定。

3、面試成績評定

面試滿分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評定並書面向考生本人宣佈。

實際面試人選少於或等於招聘崗位數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5分及以上或當天同一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選的面試平均分,方可進入下一程式。

4、筆試、面試工作結束後,按照摺合換算為百分制後的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6:4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根據考生的總成績,按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同崗位合成總成績最後一名並列的:幼兒園教師崗位,以面試成績高低排序,面試成績仍相同的,依次以《專業基礎知識》、《教育學》、《心理學》成績高低排序,確定參加體檢物件;醫務人員崗位以筆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物件,筆試成績相同的,依次以《醫學基礎知識》、《衛生法律法規》成績高低排序,確定參加體檢物件;其他事業單位崗位以筆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物件,筆試成績相同的,以筆試主觀題分值高者確定為體檢物件。以後體檢考察環節遞補如有總成績並列的,仍按上述辦法遞補。擬參加體檢人選名單,在上述網站公佈。

(四)體檢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公務員局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祕〔2013〕20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縣紀檢部門全程參與監督。體檢工作結束後,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並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體檢費用自理。因身體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崗位空缺的,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體檢及遞補體檢結果在上述網站公佈。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其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成立考察組,實行考察工作組負責制。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採取多種形式,全面瞭解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並形成考察材料。如報考者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和資訊不真實,或本人不適合招聘崗位工作要求的,則取消其聘用資格。對考察出現人選缺額的,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總成績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遞補考察人選名單在上述網站公佈。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上述網站公示,公示期為七天。

(七)聘用

1、公示結果無異議或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人員。公示如有異議,經查實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不予聘用,其對應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2、幼兒教師崗位、鎮衛生院崗位、鎮財政所崗位分別在縣紀檢監察機關監督下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自主選擇崗。不按時參加選崗,視作自動放棄。

3、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試用期不超過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經聘用,除按規定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外,須在本單位服務期滿五年,方可流動。

  五、招聘工作要求與紀律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堅持 “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政策,規範操作程式,做到資訊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縣紀檢監察機關參加招聘全過程,對在招聘工作中違反招聘紀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次考試不指定任何教材、複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託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本公告由濉溪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絡電話:0561—6079905(縣人事考試中心)

監督電話:0561—6089002(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

  附件:點選下載

1、濉溪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簡章

2、濉溪縣2017年濉溪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

3、濉溪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生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