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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源江東新區事業單位考試報名公告

事業單位招考 閱讀(2.49W)

為適應江東新區發展的需要,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2009〕第139號),2017年江東新區擬向社會公開招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就有關公開招考事項公告如下:

2017年河源江東新區事業單位考試報名公告

  一、公開招考的單位名稱、崗位名稱、人數、崗位職責、資格條件和職位程式碼。

  二、報考條件及其他說明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健康,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5、年齡計算時間截止至2017年7月30日。

(二)資格條件

1、具備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

2、每位報考者只可報考一個符合公開招考資格條件的崗位;

3、新區合同制教師(以合同為準),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經考核合格,可報考教師類崗位;

4、報考教師類崗位的應屆畢業生須於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同時持有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不能提供教師資格證的需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各學年各科完整的成績表及普通話二乙以上(含二乙)等級證書。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取消招錄資格;

5、符合《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的規定。

(三)其他說明

1、按省、市相關規定符合考試加分政策(如“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的報考者,應在報名表備註欄裡註明符合加分政策專案名稱、相關服務證書名稱及編號,並在報名時提供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

2、在職在崗的新區轄區內聘請合同制教師(以合同為準),表現良好,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考本次招聘的教師類崗位,並經工作單位提出意見後送新區社會事務局稽核。考核合格者,在筆試原始成績上加分,按在新區任職合同制教師教齡計,每年加1分,獲鎮政府授予的先進(榮譽稱號)每項加1分,獲縣(區)級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授予的先進(榮譽稱號)每項加2分,獲縣(區)級以上政府授予的.先進(榮譽稱號)每項加3分,累計總分不超過4分。

3、報考教師類崗位要服從新區的統一調配,原則上須在新區任教5年以上。

  三、崗位待遇

聘用人員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式編制人員,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和相關規定。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7年7月18日至7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共3天)。

(二)報名地點:河源市東環路河源江東新區管理委員會一號樓一樓大堂。管理崗報名諮詢電話:0762-3133839;教師崗報名諮詢電話:0762-3611015)。

(三)報名方式:請攜帶報名所需材料到現場報名。

(四)報名時需提交材料:

1、管理類崗位:

(1)《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列印版,A4紙雙面列印,一式兩份(公告中下載);

(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影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同底大一寸彩照2張;

(4)往屆畢業生需提供檔案託管相關證明。

2、教師類崗位:

(1)《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列印版,A4紙雙面列印,一式兩份(公告中下載);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同底大一寸彩照2張;

(3)往屆畢業生需提供檔案託管相關證明;

(4)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報考學科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影印件);

(5)2017年全日制普通師範類應屆畢業生未領取教師資格證的,需提供普通話水平測試二乙以上等級證書、《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附每學期每科成績表)原件及影印件,在讀院校提供在讀證明;

(6)在崗教師需提供原單位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經稽核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發給准考證。在職在編人員報考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報名時,報名者要如實提交有關資訊和佐證材料,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五、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麵試。筆試的內容包括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以閉卷形式進行,滿分100分,不指定考試用書。

(一)筆試:

1、筆試成績計算方法:實行百分制,按50%計入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合格者按1:3的比例進入面試。

2、筆試時間及地點:具體的考試時間、地點等事項詳見《准考證》。

(二)面試:

1、面試人數計算方法: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崗位的擬聘人數1:3確定面試物件,考試人數達不到1:3的,按考試人數確定。

2、面試成績計算方法:實行百分制,按50%計入綜合成績。

3、面試時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綜合成績的計算:按筆試和麵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構成綜合成績。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四)考試成績的公佈:

1、筆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在河源市政府門戶網及河源江東新區管理委員會門戶網上公佈考生筆試成績和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完畢後當場評分、統分,並向考生宣佈面試成績。

3、面試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在河源市政府門戶網及河源江東新區門戶網上公佈考生綜合成績。

  六、體檢

根據招聘公告規定的擬聘人數和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由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若出現棄權情況或如因體檢不合格出現擬聘職位空缺的,將按規定在同職位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中,從高到低分進行等額遞補,並按規定對遞補者進行體檢。

  七、公示

(一)根據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選,並將擬聘人員名單在河源市政府門戶網及河源江東新區門戶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

(二)諮詢、舉報或投訴電話:0762—3133689。

(三)招聘人選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八、其他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廣東省河源江東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河源江東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