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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招聘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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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內部職工比較瞭解企業的狀況,對企業的忠誠度較高,內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資源的配置狀況,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公司進行人才招聘應優先考慮內部招聘,提供公司員工獲得與個人職業發展一致的機會,同時促進企業內部人才培養。

企業內部招聘實施方案

一、內部招聘的目的

為挖掘公司內部員工潛力,使員工有機會選擇更適合發揮自己才能的職位,達到優化人員配置的目的.。

二、內部招聘的形式

在尊重員工和用人部門意見的前提下,採用推薦、自薦、競聘等多種形式,為供求雙方提供雙向選擇的機會。

三、適用範圍

本次競聘工作面向公司全體員工,凡符合競聘條件者均可參加崗位競聘。

四、應聘條件與資格

1.基本條件

為人正派,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備擬任職位必須具備的專業和技術要求。

2.具體條件(以公告為準)

(1)競聘年齡:根據具體崗位確定。

(2)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

(3)其他任職資格,如學歷、持證、職稱要求、專業技術條件等均以公告中公佈的職位要求和條件為準。

五、內部招聘評委小組及工作人員

1.由公司領導、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組成內部招聘評審小組。

2.人力資源部負責承辦內部招聘小組的業務工作,如:招聘會議的組織,招聘材料的準備、收集、整理儲存等。

六、招聘流程

(1)內部招聘公告

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所需招聘崗位的名稱及職級,編制工作說明書,並擬定內部招聘公告。公告發布的方式包括公司會議通知、在公告欄釋出以及網路公佈等形式。內部招聘公告

要儘可能傳達到每一個正式員工。

(2) 內部報名

所有正式員工在上級主管的許可下都有資格向人力資源部報名申請, 特殊情況下可不經上級主管同意直接報名申請。 報名時需到人力資源部填寫《職位申請表》

(3) 篩選

人力資源部結合申請人和空缺職位的相應上級主管意見,根據職務說明書進行初步篩選。對初步篩選合格者,人力資源部組織內部招聘評審小組進行內部評審,評審結果經常務副總、總經理或經理辦公會批准後生效。

(4) 錄用

經評審合格的員工應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併到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新部門報到。

其他:

招聘資訊經審批後當日對外公佈,適崗人員招募到位後,招聘資訊應立即更新維護。

企業內部招聘實施方案 [篇2]

鑑於內部職工比較瞭解公司的狀況,對公司的忠誠度較高,內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資源的配置狀況,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公司進行人才招聘應優先考慮內部招聘,提供公司員工獲得與發展一致的機會,同時促進公司內部人才培養。

一、 招聘的目的

為適應公司發展需要,滿足各部門用人需求,當公司職位出現空缺時,除了常規的招聘渠道外,公司鼓勵員工推薦合適的人才,能夠加入我們的團隊中。為了提高內部推薦的積極性,拓寬公司人才引進的渠道,及時、快速和收集相關人才資訊,提高人才引進工作的效率和質量,節省人力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 內部招聘的形式

在尊重員工和用人部門意見的前提下采用推薦、自薦、競聘等多種形式,為供求雙方提供雙向選擇的機會。

三、 適用範圍

此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正式員工推薦公司人才需求工作事項。

四、 推薦原則

1.不論推薦人職位高低,對被推薦人一視同仁;

2.對被推薦人綜合品谷,擇優上崗;

3.員工不得隱瞞已知被推薦人的個人情況;

4.員工不得推薦有不良行為習慣者應聘公司各個崗位;

5.所有進入公司員工,在公司內部平等對待;

五、 推薦流程

1.招聘負責人定期將目前公司的空缺職位在內部進行公示;

2.員工如有合適人選,需將被推薦人的個人簡歷及相關資料遞交到公司招聘負責人;

3.招聘負責人根據公司招聘流程進行簡歷篩選、面試等工作;

4.如面試合格,將按公司相關招聘程式進行;

5.招聘負責人會及時將結果反饋給推薦人;

6.對重要崗位,招聘負責人有權對被推薦人進行背景調查;

7.內部推薦還應遵守公司其他相關制度;

六、 推薦人獎勵標準

1.被推薦人一經錄用轉正,公司祝福一定金額作為獎勵基金髮放給推薦人;

2.獎勵基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計入工資計算中“其他收入”中;

3.獎勵基金分為兩次支付:被推薦人通過公司試用期考核成為公司正式員工(獎金髮放總金額的70%);被推薦人員在公司工作滿3個月(獎金髮放總金額的30%);

4.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流程圖:

推薦人選——招聘程式——入職試用——推薦成功後——推薦人填寫《人力推薦獎勵申請表》——人力資源部批核——總經理批准——領取獎金 附表:

附表一:《人力推薦獎勵申請表》

七、 獎勵基金髮放原則

1.如被推薦人在轉正前離職,則不予支付推薦人第一筆獎金;被推薦人在入職未滿三個月離職,則不予支付推薦人第二筆獎金。 2.如推薦者在被推薦候選人轉正實施日期前或入職滿三個月前離職,則不支付推薦者相對應的獎金。 附則:

1.本制度從釋出之日起生效

2.其他制度與此制度相牴觸的,以此制度為準

3.此制度的解釋和修訂權歸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