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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教師面試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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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與貿易 201112030095 任學敏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素質”精神,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特別是解決代課教師多、教師隊伍年齡老化、學科不均衡等問題,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提高教學水平,現面向全國公開招聘國小教師。現就本次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招聘教師面試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聘用的原則。

2、堅持同崗擇優原則,即在應聘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擇優聘用;凡出現擬聘用人員不能按時按規定簽約時,按招聘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擬聘用人員。

3、堅持合理調劑原則,即本次招聘崗位中若出現無應聘者或應聘者無合格人員的情況時,所空崗位根據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意見,調劑到其它學科崗位上,不再另行組織招聘。

(二)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要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熱愛黨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愛崗敬業,身體健康。應聘人員為待聘的應、往屆大中專畢業生,並且年齡在35週歲以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已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應、往屆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

2、已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非師範類專科或本科畢業生。

(三)應聘者申請

1、報名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7年6月22日上午報名、下午資格審查;6月23日和24日考核; 6月28日上午8:30——11:00公佈招聘結論。

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四季青鎮田村中心國小(田村路2號,乘坐公交車田村中街下車)

2、報名程式:

報名→資格審查→考核→體檢→審批→聘用。

(1)應聘人員填寫《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並申報與自己所學專業相對應的學科,接受資格初審;

報名時須提交以下真實材料: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在職教師)、普通話等級證、獲獎相關材料等原件和影印件及個人簡歷,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6張。

(四) 篩選簡歷

篩選應聘者簡歷,資格審查合格(符合招聘條件)者參加面試,面試時間為10分鐘,內容含形象氣質、理論修養、心理素質、口語表達、特長(才藝)展示等。

(五)選拔評價(考試和試講)

面試合格者參加考試和試講。考試和試講分別進行,考試按100分和試講成績按50分計入總分,總分為150分。2014年6月23日—6月24日進行考試和試講工作。

1、考試

(1)考試時間:2014年6月23日。

(2)考試的組織:考試由招聘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考試結束後,公示成績,依成績高低,按每個專業崗位招聘數2倍比例確定參加試講人員。

2、試講

試講將以學科為單位,提前四十分鐘抽籤確定試講順序,提前三十3分鐘抽籤確定試講題目

試講內容:以試講所報崗位知識為主,主要考核相關選題知識的理解、語言表達能力、板書設計、綜合應變能力和儀表舉止。

試講時間為10分鐘,2014年6月24日

試講評分:試講成績滿分為50分,計算時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剩餘分數平均後為該考生最後試講成績。

(六)入職體檢

結束後,公示總成績,按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等額人數參加體檢。 體檢工作由招聘工作辦公室組織進行,在指定醫院規定時間內進行體檢,體檢費用自理,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聘用。有體檢不合格者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體檢時間:2014年7月26日—7月28日

(七)確定聘用人員:

考試、試講、體檢及政審工作結束後,由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聘用人員並進行公示,被聘用人員必須服從工作安排,不服從工作安排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八)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同時具備“教育教學達標、學生滿意、同行認可”等條件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解聘。

2014年5月30日

策劃人:任學敏

招聘教師面試實施方案 [篇2]

根據《烏蘭察布市2017年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教師簡章》,為做好我院公開招聘教師面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面試物件

(一)報考市職業學院經資格複審合格進入面試的考生。

(二)報考市交通職業技術學校經資格複審合格進入面試的考生。

二、面試方式及內容

面試方式為試講。試講內容為所學專業主幹課程,時間為15分鐘,要求講解一個相對完整的內容,試講題目自定,以板書形式完成(禁用多媒體)。

三、面試程式

1、面試報到。面試考生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面試通知書提前30分鐘到指定候考室報到,接受工作人員驗證。

2、工作人員嚮應聘者宣讀面試須知、面試程式、面試紀律。

3、抽籤確定面試順序。面試的先後順序在面試前20分鐘由面試考生自己抽籤確定(不可委託他人代為抽籤),並在《面試抽籤表》上簽名確認。

4、進入面試。面試由評委主持進行,工作人員按抽籤順序號引領面試者進入面試室,按抽籤序號依次進行,缺位順延。

5、面試者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面試內容。

6、面試結束,工作人員引導面試者進入候分室等待公佈面試成績。

7、應聘者面試結束後公佈上一名面試者的面試成績。應聘者核對本人抽籤順序號和麵試成績後簽字離開面試區。

四、評委組成及評分

(一)面試評委共9人組成,其中外聘評委不少於6人。

(二)面試由主評委主持,每位評委根據試講內容,按照評分標準,獨立評定每一個測評要素的得分,並得出合計分數。

(三)計分方法: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面試由9名面試評委打分,將9位評委的分數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求出平均分即為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四)面試成績現場公佈。

五、計分核定

由工作人員按照規定的計分方法,當場計算出考生的面試成績,簽署姓名,再經現場監督人員簽字確認後,由主評委稽核簽字,然後由工作人員傳遞給考生。

六、考試總成績

考生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總成績×40%。

考試總成績按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七、紀律和監督

(一)面試評委及工作人員工作紀律

1、面試評委、工作人員、監督人員凡與考生有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實行公務迴避。

2、對違反面試工作紀律,洩露面試內容及其它面試工作祕密的工作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

3、面試評委及工作人員在到達指定地點時手機等通訊工具一律交監督人員保管,不得與外界聯絡。

(二)面試考生應遵守的紀律

1、面試人員未按時領取面試通知書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面試,視為自動棄權。

2、面試考生必須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在工作人員的帶領下依次入場,不能在中途隨意離開指定地點。特殊情況下,須徵得工作人員的同意,否則,取消面試資格。

3、面試人員不得向面試工作人員打聽任何有關面試的內容;面試人員不得在面試場所內談論與面試有關的話題。

4、面試人員面試時不得穿戴具有標誌性徽章、飾物的服裝;不得攜帶任何資料和任何通訊工具;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准考證號、家庭成員等個人資訊。

5、面試人員進入待試場所後,須主動將通訊工具交給工作人員儲存,面試全部結束後領取,否則,取消面試資格。

6、面試考點實行封閉管理,考生不得帶陪同人員入內。

八、面試通知書領取時間、地點

1、面試考生於2017年9月22日到集寧新區烏蘭察布市職業學院行政樓410室領取面試通知單。乘10路、16路、17路、22路公交車在市職業學院站下車即到。

2、面試時間和地點及要求詳見面試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