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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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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我市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安徽省城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黃山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並經市政府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黃山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安徽省城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黃山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物業管理資質企業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日常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所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 政府提倡業主或業主委員會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鼓勵物業管理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促進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第五條 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與監督, 制定屯溪中心城區物業服務等級收費標準。區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和管理。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住宅物業綜合服務費、小區車輛停放管理費、裝飾裝修垃圾清運費等實行政府指導價。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七條 住宅物業綜合服務費實行等級管理。市、縣(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行業平均成本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分等定級辦法、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並定期調整和公佈。等級收費標準二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電梯、水泵、中央空調等執行費、維修、維護費用除物業服務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納入代收代交費用,由物業管理企業單獨列帳,按實際支出費用和約定方式單獨建帳,合理分攤。具體分攤方式由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同意後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由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八條 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採取包乾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

包乾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虧均由物業管理企業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第九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約定前期物業管理的企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及計費起始時間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約定應當一致。

前期物業管理綜合服務收費標準,參照物業服務等級和相應等級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在前期物業管理合同中予以明確,並作為購房合同的附件,向購房者進行明示。雙方約定不成的,按管理許可權報價格主管部門審定。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或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物業服務等級和相應的收費標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雙方約定不成的,按管理許可權報價格主管部門審定。

別墅小區物業管理綜合服務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買受人合同約定。雙方約定不成的,按管理許可權報價格主管部門審定。

第十條 業主、使用人自辦理物業交付使用手續次月起,按合同約定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對五保戶和生活低保的住戶,經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雙方商定,可以減收或者免收物業綜合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以法定產權面積(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建築面積)計算,其中頂層躍層和閣樓按法定產權面積的一半收費,儲物間、柴房不收費,車庫按標準收費;未辦理產權證的以售房合同中房屋建築面積或房產測繪部門實測的`房屋建築面積計算。

物業管理服務費按月收取,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約定預收物業服務費的,預收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二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性活動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書面同意後,由物業管理企業向有關部門辦理報批手續。在扣除物業管理企業代辦費用後,應當將業主所得收益30%用於補貼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70%納入專項維修資金,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物業小區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衛、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代收上述費用的,雙方應當簽訂有償服務合同,由物業管理企業向委託單位收取手續費。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十四條 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的,裝修單位(或裝修人)應在裝飾裝修前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服從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裝飾裝修垃圾清運,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收費2元。

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向業主和裝修單位收取任何形式的裝飾裝修保證金。

第十五條 房屋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約定交納,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物業發生產權或使用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及時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未結清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有權不予辦理產權轉移相關手續。

業主、使用人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繳納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物業管理企業收費前,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專案以及收費標準在服務區域內的醒目位置公示。

第十七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收費許可證制度。物業管理企業在實施住宅小區服務收費前,必須按規定向價格主管部門申請《安徽省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

第十八條 價格主管部門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和收費專案、標準、收費行為的監督。物業管理企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定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2007年 7月 1日起施行。原來已經價格和房地產主管部門核定等級和收費標準的老物業小區,改善相關條件和服務,確需調整收費標準的,按照本《細則》規定,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後調整。

第二十條 本《細則》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