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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收費實施細則

物業管理師 閱讀(2.07W)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南通市物業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通政辦發[2001]213號)檔案精神,制定了《南通市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收費實施細則》,下面是實施細則的全文:

南通市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收費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提高我市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維護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和企業的合法權益,體現“優質優價,質價相符”的原則,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執省物價局、建委《關於印發(江蘇省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等級收費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房[1999]500號)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共服務的基本專案及內容包括;

(一)公共設施、裝置的日常維護及保養。住宅區內機電裝置、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以及配合專業部門做好水、電、氣、下水道、化糞池等設施、裝置正常執行和保障工作。

(二)環境衛生管理。住宅區及公共樓道的公共部位經常性衛生保潔和垃圾清運。住宅區內無亂設攤點、無違反規定飼養家禽等情況。

(三)綠化維護管理。住宅區花草樹木定期修剪、施肥,保持生長良好,綠化管理及維護措施落實。

(四)房屋裝修管理。裝修房屋不能危及房屋的結構與他人安全。

(五)安全護衛管理。住宅區基本實行封閉管理,有專職護衛人員定時巡邏值班,危及住戶安全處設有明顯的標誌。

第三條:為體現“優質優價,質價相符”的原則,確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收費的普通住宅區,應具備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按照《江蘇省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蘇建房(99)521]進行考核,確定服務等級。

第四條,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實行等級收費管理。收費等級的確認,由物業管理單位提出申請,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南通市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收費與服務標準評分細則》進行考核,確定服務收費等級,並由價格主管部門頒發《等級收費證書》

第五條:南通市區(含奈川區、港閘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普通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不含底層車庫、頂層閣樓人按五級八等收費標準執行。每月每平方米住宅建築面積的收費標準為:

五級:0.50元

四級:0.40元

三級:一等0.35元、二等O.30元。

二級:一等0.25元、二等0.20元。

一級:一等0.15元、二等0.12元。

凡榮獲國家、省、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收費標準可適當上浮,其浮動幅度為:

獲得全國優秀物業管理住宅小區證書的.,可上浮15%

獲得省級優秀物業管理住宅小區證書的,可上浮10%

獲得市級優秀物業管理住宅小區證書的,可上浮5%

第六條: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收費的評定,以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為單位,一個住宅小區執行一個等級收費標準。

第七條: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收費,原則上在住宅區銷售或入住率達到60%後評定,在此之前由物價部門暫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待正式評定收費等級後,由價格主管部門頒發《收費等級證書》。

第八條: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收費的考核,原則上二年一次。但對群眾反映大,服務不到位的小區,有關部門叮以根據業主委員會或業主的意見,對物業管理企業限期整改,整改無效的降低服務等級收費,重新核發《收費等級證書》。對服務質量達不到最低服務標準的,取消收費資格,由價格和房產主管部門分別收回《收費等級證書》和《物業管理資質證書》。

第九條:各縣(市)可參照本實施細則,結合本地實際貫徹實施,報市物價局、房管局備案。

第十條:本細則自二 ○○二年一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