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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全文

物業管理師 閱讀(1.77W)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執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辦法全文:

新疆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區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自治區境內依法登記,並取得相關業務的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相應服務的收費行為,以及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管理物業服務收費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物業服務收費的主管機關,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物業服務收費的定價原則、定價辦法及其它有關政策;指導全區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

各地、州、市、縣(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物業服務收費的有關政策規定;監督和管理當地物業管理企業的收費行為;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定價原則和定價辦法,確定當地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地、州、市所在地城市的物業服務收費原則上由地、州、市價格主管部門進行管理,其他城市的.物業服務收費由縣(市)價格主管部門進行管理。

第五條 制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應當遵循合理、公開、質價相符的原則。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包括綜合服務費、專項服務費及特約服務費。

綜合服務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牧業服務合同約定,為全體業主提供服務收取的費用。服務內容包括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的執行、維護和管理,衛生、冰雪清除,公共綠地的養護,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物業裝飾裝修管理,專項維修資金的代管,以及物業檔案資料管理等。

專項服務費是指提供機動車停放、裝修垃圾清運等涉及大部分住戶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特約服務費是指應個別業主要求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普通住宅的綜合服務費及專項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普通住宅是指除別墅、度假村及超出同類商品房平均價格一倍以上的高檔住宅以外的所有住宅,具體劃分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限情況確定。

第七條 綜合服務費的價格構成因素為: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及按規定應提取的福利費,工資和福利費的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適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物業服務消費實際情況;

(二)共用設施裝置(含電梯)日常執行、維護費用和公共用電,不包括中央空調等非常用裝置以及多層住宅的水、電、暖二次供應的執行費用;

(三)清潔衛生費,包括二次供水設施的消毒及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防疫費用;

(四)綠化養護費,包括綠化用水;

(五)辦公經費;

(六)直接用於物業管理的固定資產折舊費(不包括開發商一次性撥付資產的折舊);

(七)公眾責任保險費;

(八)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九)法定稅費;

(十)合理利潤。普通住宅利潤率為5%。

第八條 普通住宅的綜合服務費,按照服務質量實行分等級定價。

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自治區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和服務成本,制定各等級綜合服務費基準價最高價格水平。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物業管理行業平均成本,在充分聽取企業和業主意見後,制定或調整本地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的基準價,各地制定的綜合服務費基準價不應超過自治區規定的最高價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