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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實施《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細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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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南通市實施〈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實施《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細則(全文)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南通市實施《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適用本細則。

[新建住宅區和配套設施比較齊全的原有住宅區,應當實行物業管理。

配套設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區,由所在區(縣、市)人民政府組織整治,逐步創造條件,實行物業管理。配套設施比較齊全的大廈,工業區等其他物業,推行物業管理。

第三條 南通市房產管理局是本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物管行政部門)。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制訂物業管理行業服務標準;

二)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查、年檢和業務指導工作;

三)負責業主機構的登記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對物業管理企業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指導業主機構和物業管理企業工作,協調處理物業管理中發生的矛盾和問題;

六)依法查處物業管理活動中的違法、違約行為。

七)負責協調並加快理順與物業管理工作相互聯絡的各種關係。

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其具體職責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第四條 建設、規劃、城管、環保、交通、公安、物價、工商、供電、郵政、電信等部門和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實施細則規定,負責住宅小區相關工作的配合、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物業管理行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第三產業(居民服務業)優惠政策。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扶持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逐步建立專業化、社會化和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提高物業管理水平

  第二章 業主自治管理

第六條 業主通過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物業實施自治管理。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人數較少的,物業管理的組織形式可以由業主自主決定。

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人數較多的,可以推選業主代表,組成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

第七條 業主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業主大會,對有關業主利益的重大事項進行表決;

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四)參與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五)享受與物業管理費用相符的服務;

六)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遵守業主公約;

三)遵守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有關決定;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

五)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交納維修基金;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