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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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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醫療糾紛不斷,醫患關係緊張,怎樣處理好醫患糾紛?怎樣打贏醫療官司?怎樣最大限度的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是醫療律師不得不面對、不得不解決的問題。

醫療糾紛司法鑑定

醫療糾紛不僅涉及到法律知識、醫學知識,還涉及到司法鑑定知識。律師不是醫生,對於專業性極強的醫療糾紛訴訟案件,筆者認為能否勝訴,關鍵在於司法鑑定。

從患者就診開始,患者和醫院的醫療服務合同關係就成立了。患者作為消費者,接受的是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醫院有義務保障患者的生命權、健康權和知情權,患者有義務配合醫院的醫療工作,不得隱瞞病情,不得虛假陳述,不得拒絕治療。

在整個醫療過程中(包括但不限於搶救、診斷、手術、護理和康復過程等),由於患者處於劣勢地位,加上對醫療知識的欠缺,很難對自己的病情做出正確的判斷。而且,醫療行為存在著巨大的風險,醫院在醫療過程中,可能違反醫療常規,如患者被沒有醫師資格的人搶救、診斷和醫療;患者被錯診、漏診和誤診;患者被錯誤的施行手術、護理和用藥;患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消費高額醫療費用等等,導致醫患糾紛劍拔弩張。

醫院的醫療行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醫院的醫療行為到底有沒有過失?有多大過失?是合理的醫療風險還是醫療過失?患者是否構成殘疾?構成殘疾的程度?是否需要護理依賴?需要護理依賴的時間?是否需要二次手術?二次手術的費用?醫院的醫療行為與患者的原發性疾病是否有因果關係?醫療費用是否合理?醫療處置是否得當?......

這些問題是醫療糾紛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也是醫患雙方爭議的焦點,筆者作為長期從事醫療糾紛訴訟和司法鑑定代理的律師,拋磚引玉,談談醫療糾紛中司法鑑定的種類及注意事項。

一、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患者及其家屬認為醫院的醫療行為構成醫療事故的,可以向醫院住所地的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首次鑑定,一般是區(縣、縣級市)級醫學會。如果患者病情嚴重,影響惡劣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醫學會申請首次鑑定。

患者或醫院對首次鑑定不服的,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醫學會申請再次鑑定,再次鑑定具有最終的鑑定效力,患者和醫院不能申請再次鑑定。

在北京地區,首次鑑定的費用是3000元,再次鑑定的費用是3500元,由申請鑑定的一方墊付,由敗訴方承擔。

醫療事故鑑定專家組成員,雖然是由患者和醫院抽籤選擇的專家,但是患者無論是抽取的`哪個專家,都是從事醫學教學、研究或醫療服務的專家。由於個專家之間大多是“同學關係”、“師生關係”或“上下級關係”,醫學會做出醫療事故鑑定的科學性、權威性很難令人信服。

由於患者和律師缺乏必要的醫學知識,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難於上青天”。即使構成醫療事故的,根據國務院制定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索賠,當事人也往往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導致患者雪上加霜、身心憔悴。

在北京地區,更多的患者和律師選擇了國家司-法-部和北京市司法局公告在冊的、有鑑定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做醫療過錯鑑定。

二、醫療過錯鑑定

醫療過錯鑑定是最近幾年出現的一種新的司法鑑定型別,是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必要補充和合理監督。患者可以不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而逕行選擇醫療過錯鑑定,或者對不構成醫療事故,無法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進行索賠,但醫院確實存在醫療過失的情形,患者選擇醫療過錯鑑定是一種明智的舉措。

這樣以來,患者做醫療過錯鑑定有更大的把握和選擇餘地,;不像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患者只有抽籤的權利,沒有其他選擇的機會,而且醫學會的專家“神龍見首不見尾”,讓患者感覺到自己花了鑑定費,專家卻在“幫醫院說話”。

北京地區能做醫療過錯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只有四五家,收費一般在6000元左右,基本上只接受法院和律師所的委託。

筆者認為,患者認為醫院的醫療行為構成醫療事故或存在醫療過錯的,直接起訴到法院,然後原被告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共同委託醫學會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委託有鑑定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做醫療過錯鑑定,並不可取,是一種極其冒險的做法,極有可能加重患者的經濟負擔和敗訴風險。

筆者認為,比較可行的做法是,律師在接受委託後,應當向法醫諮詢做醫療事故或醫療過錯鑑定的可行性。如果法醫根據患者的活動受限情況和患者提供的診斷證明書、病例影印件和片子(如X光片、CT片),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或醫療過錯的,律師可以對比《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計算一下是醫療事故賠償的多,還是醫療過錯賠償的多。

如果醫療事故賠償的多,律師可以積極準備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如果醫療過錯賠償的多,代理人可以動員患者做醫療過錯鑑定。

作為律師一定要選好案由,比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和醫療過錯損害賠償糾紛等。

三、傷殘程度鑑定

有的患者因為醫院的醫療過失行為,導致肢體或某種器官被截肢或摘除,或雖然沒有被截肢或摘除,但是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功能障礙。

在這種情況下,律師應建議患者在做醫療過錯鑑定的同時,要求司法鑑定機構做傷殘程度鑑定。

對於醫療過錯鑑定成立的,患者確實構成殘疾的,做傷殘程度鑑定對最大程度的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如果定上殘,就可以為患者主張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一般是指具有撫養關係的父母、子女)、誤工費(如果能夠定殘的話,誤工費可以計算到定殘之日前一天)和必要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如果定不上殘,則這些專案的賠償則無從談起。

傷殘分為十個等級,一級最重(植物人狀態),賠償係數為100%;十級最輕,賠償係數為10%。

如果患者是城鎮居民,北京地區2006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978元,按照十級傷殘計算,患者的傷殘賠償金是:20年X19978元X10%==39956元。

如果患者是農村居民,北京地區2006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8620元,按照十級傷殘計算,患者的傷殘賠償金是:20年X8620元X10%==17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