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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現狀及其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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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已經成為很多人關注的問題,你有了解醫療糾紛的現狀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醫療糾紛的現狀,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醫療糾紛現狀及其解決方法

  醫療糾紛現狀

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2006年全國醫院管理年工作會議中,坦承目前醫患關係緊張,有些地方甚至多次發生暴力攻擊醫務人員事件1.據上海 市60家醫院的統計,5年中因醫患糾紛發生毆打醫務人員事件49起,因醫患糾紛解決不善陳屍醫院的有25起2.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醫患糾紛連年上升,有些地方近年來成倍增加,人民法院受理的醫患糾紛案件不但在數量上不斷增加,而且案件性質越來越複雜,處理很棘手。如某女起訴主張山東省費縣某醫院闌尾炎手 術中誤將卵巢切除,司法鑑定對醫學影像中卵巢部位的反射影象是否卵巢組織不能確認,如何認定侵權事實?再如,某患者因腦炎在山東郯城縣某醫院治療後出現植 物人狀態每天靠儀器和藥物維持呼吸,患方拒絕交費、長期佔據重症室,醫院起訴要求患方支付醫療費、解除雙方的醫療關係,第二項請求能否支援?同時,雖然醫 患糾紛數量明顯上升,但卻和醫療事故並不成比例,作者對山東省臨沂市十二處基層法院2001年至2006年受理的醫患糾紛案件進行了統計, 75%以上的醫患糾紛是在不構成醫療事故的前提下因一般醫療過失承擔了賠償責任,這也向靠《醫療事故條例》解決醫患糾紛的政策定位提出了質疑。

  醫療糾紛解決方法

加強醫院管理,全面提高醫療質量在120例醫療糾紛中,有69例是與醫療技術水平、服務質量因素有密切關係的。提高服務質量的關鍵是要轉變服務觀念,提高醫務人員的素質和醫療技術水平。因此,要加強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養成良好的服務態度;提高醫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加強技術培訓,熟練掌握診療操作常規;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和考核機制,應用績效管理來加強醫療安全質量管理,定期進行醫療技術質量的動態分析、評估和跟蹤調查。

重視醫療告知,加強醫患溝通在120例醫療糾紛中,有14例是與醫患溝通不足、醫方告知不到相關的。我國《權責任法》明確規定,履行醫療告知是醫務人員的法定義務,也是患者應得到保障的合法權益。告知過程中,醫務人員應注意告知時間、告知地點、告知內容及範圍、告知方式、告知語言、告知主體等細節,同時注重替代方案的解釋說明,並採用書面語言予以固定。醫患溝通是防範醫療糾紛、緩解醫患矛盾的重要橋樑,即使是在醫療糾紛過程當中,仍然要重視醫患溝通在協商解決醫療糾紛中的重要性。

拓寬醫療糾紛處理途徑,建立完善第三方調解機制當前我國醫療糾紛的處理途徑主要包括醫患自行協商、衛生行政部門調解、法院訴訟解決和第三方調解機構調解等四種,其中以第三方調解機構的調解取得了最為顯著的成效。在處理醫療糾紛時,應及時告知患者各種處理方式,使其對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充分的瞭解,做出最恰當的選擇。同時,因第三方調解機制本身具有效率高、成本低、方式靈活、調解率高等優勢,使之受到醫患雙方的青睞。因此,醫院應完善由第三方調解機構調解的工作流程,使醫療糾紛的處理更加規範化、合理化,並認真配合第三方調解機構的調解工作,使醫療糾紛得到妥善、合理的解決。

  醫療糾紛的原因

醫療資源供需不均衡、醫療保障制度不完善等社會因素為醫療糾紛的發生埋下伏筆在120例醫療糾紛中,以社會環境因素為主引發醫療糾紛的有8例,佔6.7%。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我國醫療資源供需嚴重不均衡,且對現有資源的利用亦不均衡。根據《2011年我國衛生事業發展情況簡報》顯示,2011年,醫院醫療服務量增速呈下滑趨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量所佔比重略有下降;不同級別醫療衛生機構病床使用率差別懸殊;醫療衛生資源利用和病人就醫流向不合理狀況無明顯改善,仍主要流向城市大醫院。其次,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醫療機構管理體制和執行機制不合理。目前很多醫院關心更多的是如何擴大規模、提高創收,而對患者的醫療過程和情緒調解不夠。對院內感染、病歷儲存、醫療器材維護等方面的管理缺失,對醫務人員的配置、醫務人員職業培訓方面缺乏合理性和全面性,使得醫療機構內部管理混亂,執行不成機制,因此容易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

患者維權意識的增強、對診療結果的高度期望、與醫方的配合不足等患方原因亦成為緩解醫療糾紛的“攔路虎”在120例醫療糾紛中,以患方醫學知識缺乏為主要原因的有25例,佔20.8%。對此原因的分析如下。首先,患者法律維權意識增強,對診療結果期望值過高。隨著物質財富的不斷積累,人們對健康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因而對診療效果懷揣有高度期望。就醫中患者會主動採取法律等手段維護自身權益,要求瞭解患者病情發展、治療方案、醫療費用等方面的真實資訊。但由於本身對醫療知識的缺乏以及醫學資訊獲取的滯後性,往往難以達成其對醫療行為的充分、完全理解。另一方面,患者自身與醫療行為存在密切聯絡,良好的診療效果的取得需要患者及家屬密切配合醫務人員的治療和護理。但往往因患者或家屬缺乏基本的醫學常識,謊報病情、不遵醫囑或未如實陳述病情,導致醫生的`判斷與真實情況偏離,進而導致誤診或出現意外,引發糾紛。同時,亦存在這樣一種現象:個別患者受利益的驅使,借對醫療的不知情而對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進行指責和索賠。

醫務人員的醫療過失、醫患溝通告知不足等醫方因素,成為導致醫療糾紛的最主要原因首先,醫務人員存在醫療過失行為,導致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的發生,是導致醫療糾紛的首要原因。本文研究的120例醫療糾紛中,以此為主要原因的有69例,佔57.5%。有些醫務人員技術水平低、經驗不足等客觀因素導致誤診或者治療失誤;有些因為壓力過大、工作量過大而導致的主觀方面對某些疾病的診療不到位,亦或因為病歷書寫不規範、遺囑不明確等引發醫療事故。其次,醫患者之間缺乏溝通,告知不到位,服務態度差,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在120例醫療糾紛中以此為主要原因的有14例,佔11.7%。醫務人員在進行醫療活動時,缺乏與患者及其家屬的溝通,沒有向其詳細充分說明該疾病本身存在的併發症、自然轉規等風險,沒有盡到合理的告知義務,使得患者對該疾病沒有基本認識,一旦發生意外,很容易造成患者及其家屬對醫務人員的誤解,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