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愛好>

醫療糾紛處理程式步驟有哪些

愛好 閱讀(1.69W)

醫療糾紛是社會上經常出現的糾紛之一,你知道醫療糾紛怎麼處理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醫療糾紛處理程式步驟有哪些

  醫療糾紛處理程式

調解

首先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調節方式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

司法鑑定

如果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麼可以進行司法鑑定,根據司法鑑定結果走法律程式進行處理。司法鑑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司法鑑定。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法律訴訟

司法鑑定之後可以進行法律訴訟,法院判決之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期間原一審判決不生效。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訴期滿未上訴或兩審終審後,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醫療糾紛的.處理步驟

一、醫務科負責受理本院患者或其家屬有關醫療過失的投訴。

二、患者或其家屬的投訴內容應以書面形式交醫務科。

三、發生醫療糾紛事件,患者或其家屬應當首先向主管醫生或科室負責人反映,聽取解釋,爭取醫患雙方取得諒解,只有在協商無法進行,發生爭議時,才可向醫務科提交投訴書。

四、醫務科接到患方投訴書後負責通知有關業務科室和/或職能部門提交診療過程及科室意見,同時醫務科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調查核實,與患方的投訴書一併提請醫院技術委員會討論,並將結論性意見在患方書面申請提出的15日內(進行屍檢者,自屍檢報告做出後計算)以書面形式送交病員或其家屬。

五、我院技術委員會是代表醫院對有關診療過程做出結論性意見的唯一管理機構。患者及其家屬在對醫療事故或事件處理有爭議時,可持我院結論性意見向石家莊市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若對市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河北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書面申請省級鑑定。

六、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時,我院負責提供病歷摘要和必要的原始資料影印件。受託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和受訴的法院、檢察院,需要查閱原件時,持介紹信與我院醫務科聯絡,就地調閱。

七、我院可以為患者影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發生醫療糾紛爭議時,我院醫務科在患者或者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將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予以影印並封存,存放在我院醫務科,於醫療事故鑑定會上由專家組啟封。

影印病歷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八、以下情況,醫務科不予受理:

1、醫療事故或事件發生時間超過壹年的;

2、患者與有關科室或當事人對醫療事件已協議解決的;

3、與醫療無直接關係的問題,如服務態度、人際關係、收費、醫德醫風等。

  醫療糾紛處理原則

(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醫療機構應該堅持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加強醫護人員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管理,嚴格執行診療技術規範,認真實行各項告知制度,加強醫患溝通,努力構建醫患之間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和諧醫患關係,減少醫療差錯和醫療事故,避免醫療糾紛發生。

(二)屬地管理的原則。出現醫療糾紛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落實處理醫療糾紛責任制。發生一般性醫療糾紛,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處理。發生惡性醫療糾紛時,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政府統一領導,各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疏導化解矛盾和衝突,依法妥善解決醫療糾紛。

(三)依法處置的原則。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四)保障權益的原則。醫療糾紛的處理應當以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為基本出發點,既要維持正常的醫療秩序和醫院的合法權益,同時又要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

(五)果斷處置的原則。發生惡性醫療糾紛時,對發生暴力行為或嚴重擾亂醫療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要及時果斷採取措施依法處理,堅決遏制違法犯罪行為發生。對少數隱藏在幕後的“醫鬧”要堅決打擊。

(六)法制教育的原則。處理醫療糾紛過程中,注重法制宣傳和教育,特別要注意引導走法律途徑,對協商不成的要儘量引導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分清責任,在全社會養成依法處理醫療爭議的習慣,建立處理醫療糾紛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