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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糾紛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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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糾紛是一些人遇到的糾紛問題,那麼專利糾紛怎麼處理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專利糾紛的處理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專利糾紛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專利糾紛的處理方法

1、協商。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請求專利管理部門處理。

專利糾紛當事人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管理機關,是指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 者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專利管理機關。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 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3、到法院提起訴訟。

專利糾紛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知識連結:專利權糾紛處理的注意事項

1、專利權糾紛可以調解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 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對專利管理部門的決定不服可以起訴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處理專利侵權糾紛,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 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專利侵權糾紛中的證據問題

無論是人民法院還是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時,均要求有關人員和單位提供有關證據。

專利法規定,對於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即被訴侵權人承擔舉證責任; 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以方便對是否侵權作出判斷,準確及時地處理糾紛。

4、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1)以專利權人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以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

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 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於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2)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且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是,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3)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且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時,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專利糾紛的主要型別

1.專利申請權糾紛

專利申請權糾紛是專利糾紛中的一類,主要包括:一是關於職務發明創造還是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糾紛;二是關於誰是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糾紛;三是關於協作(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託完成的發明創造,誰有權申請專利的糾紛。

2.專利申請公佈或公告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創造的費用糾紛

根據我國專利法規的規定,從公佈專利申請起,到授予專利權止這段時間內,如果有人使用該項已經申請專利的發明,申請人有權要求取得報酬,或者保留在專利權被批准後補收專利使用費的權利。有關當事人如果因此發生糾紛,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調處,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關於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的糾紛

強制許可就是非自願許可,是指國家的專利主管機關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經過行政程式允許符合條件的第三人利用該項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並向其頒發強制許可證,目的是限制專利權人壟斷專利權。但是,被許可使用人應當向專利權支付使用費。有關當事人因此引起糾紛,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專利侵權糾紛

該類糾紛較多,主要包括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非法實施他人專利權的糾紛;假冒他人專利的糾紛;專利行政侵權糾紛,即專利機關作出了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實施強制許可決定和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侵犯甚至剝奪了專利權人合法權利而引起的糾紛。

5.專利權歸屬糾紛

是指發明創造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後,有關當事人之間就誰應當是真正的權利人所發生的確權糾紛。專利權屬糾紛最常見的是職務發明還是非職務發明的爭議,以及某項專利權是否屬於共有而產生的爭議。此類糾紛既可以由專利機關調處,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類糾紛只解決權屬糾紛,即只解決專利權的主體,誰是專利權人,而不審查專利權的客體問題。

專利權歸屬糾紛與專利申請權糾紛有相似之處,即爭議的焦點都是誰應真正持有專利技術。但是,專利權歸屬糾紛與專利申請權糾紛卻是兩類不同的糾紛。主要區別是:第一,從時間上看,專利申請權糾紛發生在專利權授予之前,而專利權歸屬糾紛是專利權被授予以後的糾紛;第二,從內容上看,專利申請權糾紛爭議的焦點是誰對發明創造有權申請專利,而專利權歸屬糾紛是對已確定為專利的發明創造重新提出誰是專利權人;第三,從形態上看,專利申請權爭議的標的能否被授予專利尚處於未決狀態,而專利權屆糾紛爭議的標的則是實際存在的一項已經專利機關確認的專利;第四,從處理結果上看,專利申請權糾紛的處理不涉及專利權的歸屬,而專利權歸屬糾紛則必須明確判定誰是已被授予專利權的一項發明創造的真正權利人。

6,專利許可或專利轉讓合同糾紛

專利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合同;專利轉讓合同,是指轉讓專利所有權的合同。轉讓後,專利權人即喪失了專有權,而受讓人即成為新的專利專有權人。當事人之間所發生的這種專利合同糾紛,實踐中正在增多。

  解決專利侵權糾紛的方法

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可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管理專利工作部門的處理,可以在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侵權人在十五日期滿後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當事人之間不能或者不願意調解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當事人因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歸屬發生糾紛,已請求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中止有關專利權審查,批准的程式,當事人請求中止有關程式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同時附具管理專利工作部門或者人民法院的有關受理的檔案副本。

在管理專利工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後,當事人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遞交書面的請求恢復程式的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請求書應附管理專利工作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自當事人請求中止審理申請之日起一年內糾紛未結果的,當事人應當申請延長中止,沒有請求延長的,有關程式自行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