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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的處理步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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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的處理方法是有一個程式的,這樣可以在醫療糾紛發生的時候更加的高效的處理。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醫患糾紛處理步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醫患糾紛的處理步驟有哪些

  醫患糾紛的處理步驟

調解

首先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調節方式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

司法鑑定

如果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麼可以進行司法鑑定,根據司法鑑定結果走法律程式進行處理。司法鑑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司法鑑定。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法律訴訟

司法鑑定之後可以進行法律訴訟,法院判決之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期間原一審判決不生效。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訴期滿未上訴或兩審終審後,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處理醫療糾紛的流程

1、勸說委託人理智對待醫療糾紛,避免醫患衝突升級;

2、指導委託人收集和儲存與醫療糾紛相關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封存和影印病歷;

3、在分析醫院診療行為是否具有過錯時,應當秉承實事求是的原則,即不誇大亦不縮小,不迎合委託人的觀點;

4、向委託人講述處理醫療糾紛的流程;

5、認真分析病歷和相關資料,為委託人尋找法律和診療規範的依據;

6、協助委託人準備立案資料、確立案由、選擇鑑定機構等事宜;

7、認真準備鑑定聽證事宜,做到聽證前備妥相關聽證材料;

8、訴訟中注意與法官溝通,避免案件在程式上出現問題;

9、充分準備開庭所需材料,開庭時有理有據地表達自己的代理意見。

  醫患糾紛的防範方法

(一)防範:總的來講醫方在平時要抓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1、強化安全意識、風險意識和防範意識;2、提高醫務人員技術水平,增強業務素質;3、健全技術規範和工作制度,並認真實施;4、建立科學的質量管理體系,加強質控;5、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這裡特別要注意的是:

1、病人的知情權問題,要謹記病人有知情的'權利,醫師(方)有告知的義務。醫師告知時的注意事項:a、有全面告知診治資訊和治療風險;b、有通俗的語言告知;c、告知的內容必須真實;d、重要告知要用書面形式。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對醫方的告知義務作了具體規定,要從嚴把握。

2、病人的同意權問題。病人有一定的自主權;病人對手術、特殊檢查和治療、實驗性臨床醫療有同意權。

同意權的三種處理形式:a、病人同意,並取得家屬或關係人簽字;b、無法取得病人同意,家屬或關係人簽字;c、無法以上同意,由醫院負責人批准實施。

3、病人名譽權和肖像權問題。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二條作了規定。醫院及其醫務人員擅自公開病人“隱私”病情,可以構成侵害病人名譽權;醫院向病人或其家屬通報病情,不構成侵害病人名譽權;因宣傳需要使用內容肖像的,應當取得病人同意。

4、重視病歷的證據作用(醫療訴訟證據)。主要分類包括:a、病歷;b、檢查報告;c、有關記錄;d、影像資料;e、有關實物;f、同意書;g、重要告知記錄。

(二)處理:醫患糾紛發生後,醫方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及時報告衛生主管行政部門;現場證據的保管,包括病歷、實物的封存等,特別是屍體的儲存和告知屍檢的義務。屍檢是判斷死因的重要科學手段。我們在審理幾起醫療糾紛案件時,就是因為屍檢環節出現問題,導致醫療鑑定無法進行,死因無法查清,只有依據證據規則進行責任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