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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的處理方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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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傷補償而引起的糾紛該怎樣解決呢?這是很多人想要問的問題。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工傷糾紛的處理方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工傷糾紛的處理方案有哪些

  工傷糾紛的處理方案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為工傷的所引起的糾紛行為。根據現行我國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行政爭議處理:有關單位/個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或者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或者對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勞動爭議處理: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即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三、鑑定爭議處理: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鑑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複查。對複查鑑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查結論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勞鑑委申請再次鑑定。

  工傷賠償糾紛的處理程式

一、進行工傷治療;

二、委託律師全程代理;

三、申請工傷認定;

四、申請工傷鑑定(勞動能力和自理能力鑑定);

五、確定賠償專案及賠償數額;

六、進行工傷保險理賠;

七、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

  常見的工傷糾紛處理方法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為工傷的所引起的糾紛行為。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為工傷的所引起的糾紛行為。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

一、工傷保險爭議如何處理

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第九章規定,因工傷保險發生爭議,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在申報工傷和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時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辦理。

工傷職工及其家屬或者企業,對勞動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待遇支付決定不服的',按照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做出傷殘等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複查鑑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鑑定機構作出,複查鑑定程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規定。

二、工傷保險爭議起訴有時效麼

法律規定,所謂“訴訟時效”,是指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的時間。相對於普通民事傷害案件而言,工傷保險爭議案較為特殊,在此類案件中,工傷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訴訟的前提是有關部門所作的工傷認定以及傷殘等級鑑定結論,否則,工傷職工將無從主張自己的權利。

在工傷保險爭議案件審理中,勞動部門所作的工傷認定及傷殘等級鑑定,不僅起普通證據作用,而且是一種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行政的具體表現,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及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的前提和依據。

實踐中,許多在工作中受傷的職工,因不熟悉勞動法律法規,特別是《工傷保險條例》等法規,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的現象時有發生。其中訴訟時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一個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且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往往因“已過了申訴時效”而只好放棄訴訟的權利。

受傷職工在被認定為工傷後,要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在拿到傷殘等級鑑定結論通知書後,要及時向所在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可以按傷殘等級的大小向用人單位及工傷保險基金要求享受相關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的所有工傷保險待遇應由其所在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