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愛好>

處理民事糾紛的方法有哪些

愛好 閱讀(1.54W)

民事糾紛在社會上經常發生,你知道怎麼解決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處理民事糾紛的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處理民事糾紛的方法有哪些

  處理民事糾紛的方法

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她組織在民事交往中發生的各種糾紛或摩擦。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

和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自願、互諒、友好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如甲公司與乙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兩公司在糾紛發生後,通過雙方的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合同得予順利履行。

調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後,通過第三人在糾紛當事人之間進行斡旋,主持糾紛解決的一種方式。調解根據主持調解的第三人身份的不同,可分為民間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

仲裁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依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協議約定的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提交仲裁的糾紛進行裁決解決。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解決:㈠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㈡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訴訟,這裡是指民事訴訟。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發生民事糾紛後,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決糾紛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司法解決方式。俗稱打官司。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民事糾紛都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的糾紛主要是上述當事人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引起的民事糾紛。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值得特別說明的是:上述的民事糾紛解決方式並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既存在可能向遞進式方向發展,又存在相互間的交錯。前者如當事人無法達成和解時,可以通過第三人進行調解,或者提起訴訟等;後者如仲裁、訴訟程式中亦有和解、調解環節。

根據《仲裁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過程中,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仲裁過程中,仲裁庭徵得仲裁當事人的共同同意,可以主持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仲裁庭製作調解書或依據調解協議製作裁決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或者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予製作調解書。不管是仲裁庭製作的調解書或裁決書或者人民法院製作的調解書,均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值得特別一提的.是:人民法院在審理當事人訴請離婚的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未經調解,法院一般不能直接作出判決。學界稱為調解前置原則。

  民事糾紛最好找什麼機關處理

一是如果雙方有仲裁協議,那麼仲裁委員會解決;

二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是如果對方有敲詐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的經濟偵察隊報告,要求處理。

建議向法院起訴,因為仲裁是一審終審,而且總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是司法局和雙方當事人指定的,問題就在這裡,司法局通常指定的人都不是法檢系統的人,絕大多數都沒考過司法考試,隨意不提倡仲裁解決,法院起訴會花掉很多錢和時間,但是能夠保證公正性,還有救濟途徑。

  民事糾紛的種類

1、民事糾紛是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等就人身和財產關係等屬於民法調整範圍的法律關係發生的各種糾紛。

2、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係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

3、民事糾紛包括:債權債務糾紛、房屋產權糾紛、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糾紛、離婚糾紛、著作權糾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