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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糾紛處理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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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租賃糾紛該如何處理?這是很多人想要問的問題。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房屋租賃糾紛處理方法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屋租賃糾紛處理方法有哪些

  房屋租賃糾紛處理方法

1、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解決或者民事訴訟解決

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 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租賃糾紛的分類

1、租金違約糾紛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長期拖欠租金,惡意拖欠,承租人違約導致糾紛等。這是房屋租賃中最為常見的糾紛。在房屋租賃時由於沒有書面合同,只有口頭協議,或租賃合同對租金、租期的約定不明確或由於市場行情的變化,出租方與承租方出現糾紛。有的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房屋租賃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拒不付款,房屋租賃出租人要求終止合同,承租人不願意搬出。

2、損害賠償糾紛

房屋租賃關係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係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房屋損壞賠償糾紛

這多數是房屋租賃承租人在裝修或者使用過程中由於自己的過錯致使房地產受到損毀,也有是房屋租賃出租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致使出租房屋損毀的,出租人與承租人在房屋損壞責任上產生糾紛。

(2)人身財物損害賠償糾紛

由於房屋租賃出租房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出租人的防護措施不當,造成承租人人身、財物損害的,對於出租人是否承擔責任,責任有多大而產生分歧。

(3)房屋租賃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權益損害糾紛

房屋共有人對所屬房屋享有共同的權利(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將房地產出租,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益。

(4)裝修費用糾紛

房屋租賃關係特別是用於經營的房屋租賃關係建立後,經常會在承租人裝修房屋時發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攤銷的裝修費用的處置糾紛。

3、房屋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

《房屋租賃條例》規定:房屋在租賃期間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合同法》也有此類規定。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視這一優先權的法律規定,有的是故意剝奪承租人的這種優先權,因而產生糾紛。出租人違反這一法律規定出售房地產的行為依法可確認為無效。

4、房屋轉租糾紛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允許房地產轉租,然而這方面的糾紛也不少,有的是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有的是層層轉租,主體混亂;有的是轉租期限遠遠超過原承租期限,造成連環糾紛;有的甚至收取轉租費後逃之夭夭。在實踐中,有的房屋租賃出租人對未經同意的轉租眼開眼閉,認為只要能收到租金就可,這種做法到頭來只能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

5、變更房屋用途糾紛

一般情況下是住戶未徵得業主同意擅自將原出租房改建使用或改變原議定好的用途,對房屋的損害比較大和甚至威脅到戶主的人身安全,而房屋租賃承租人又認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權,引發了許多糾紛。

6、單面解除合同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單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況下是出於無奈,但也有一些當事人為了更大的利益寧可損失較小的利益而故意單方面毀約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糾紛原因

一、缺乏法律知識,法制觀念淡薄

房地產租賃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租賃關係的建立,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式。簽訂租賃合同是建立租賃關係必需的法律行為,其主要條款必須具備。內容必須完善。但由於有些租賃當事人缺乏法律常識,對合同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在簽訂合同時,對涉及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條款未作明確規定,造成了不履行合同的矛盾和糾紛,還有的為了規避法規,偷漏稅費,對租賃行為故意隱瞞,不申請、不報批、不辦理租賃稽核立契手續,由於沒有取得合法租賃的批准手續,以致在發生糾紛時才知道依法辦理租賃稽核手續的重要。實踐中還有一些當事人,由於法律觀念淡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甚至故意侵犯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租賃糾紛。

二、一些單位忽視政策法律規定,高價租用私房

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企業自主權的增強,一些企事業單位享有了較多的自主權。為了獲取更大的經濟效益,設立更多的、更好的商品銷售網點或推銷處,就忽視了國家關於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不得租用私房的規定,擅自租用私房,甚至出高價,使一些房地產出租者乘機抬高租金,或無理終止租賃關係造成租賃糾紛。

三、房屋租賃管理乏力,管理制度滯後

房地產租賃管理作為房地產業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同整個房地產市場管理制度一樣,由於租賃管理法規特別是具體的管理辦法存有不完善、不配套的問題,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對租賃市場的管理乏力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因而在租賃市場中存在不少租賃無合同或者合同不完善、租期無限制、權利義務責任不明確的問題,同時還有大量的租賃活動沒納入房地產租賃市場的管理,沒有辦理租賃登記手續,致使一些租賃矛盾解決起來無依據,從而發生爭執,形成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