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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糾紛的調解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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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糾紛是很多人都有遇到的,你知道家庭糾紛怎麼調解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家庭糾紛的調解方法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家庭糾紛的調解方法有哪些

  家庭糾紛的調解方法

“清官難斷家務事”是自古以來都流傳著的一句話,婚姻家庭糾紛往往都牽扯著種種感情,如果抱著把事情平息下來就好的態度,不及時調解,經過長時間的累積,夫妻矛盾一朝爆發,將會對婚姻生活造成不可挽回的結果。

婚姻調解員在對家庭糾紛進行調解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對方的家庭生活和家庭糾紛的原因,並多加註意調解的方法,尋找矛盾的調和點,將夫妻之間尚存的感情激發出來,讓他們能夠坦言相對,從而化解矛盾。

如果引發家庭糾紛的原因是夫妻中的一方有違法的行為,婚姻調解員可採取批評教育的辦法,讓當事人認識到錯誤,並對自己的行為進行反省,如果是因為家庭小事引發的糾紛,先耐心的傾聽對方訴說,讓當事人將內心的不滿發洩出來,經過情緒的發洩,當事人不安的'情緒也消了一大半。

婚姻調解單靠一個部門是難以完成的,需要健全婚姻調解的相關制度,並建立相關部門,在現實生活中總會出現婚外情或者家庭暴力,只有完善了處罰制度才能控制這些現象的發生。

  家庭糾紛的調解技巧

1、矛盾緩和

婚姻家庭糾紛多由瑣事日積月累引起的,一旦爆發容易使矛盾極度對立,要馬上徹底解決雙方的矛盾,並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緩和雙方矛盾的工作,確保矛盾不進一步惡化,以免造成難於挽回的後果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2、情緒疏導

婚姻家庭糾紛,往往與感情上的糾紛有關。要解決雙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緒疏導上做工作,幫助雙方回想感情好的時光,逐步發現對方的優點,理性包容對方的缺點,使當事人逐步回到對對方的現實看法中。情緒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後,調解處理糾紛的工作難度就會逐步降低。

3、藉助外力

父母子女之間或夫妻之間的糾葛,往往因雙方之間情感互動出現問題才會產生矛盾。因此,單純依賴夫妻雙方往往難以將矛盾及時化解。這時要藉助雙方共同的熟人,如與雙方關係密切的朋友、有較高威望的長輩、單位領導等參與調解。通過家族的威望或組織的力量來教育存在一定過錯的一方,形成雙方當事人關係新的均衡,調解工作就會事半功倍。

4、抓住主要矛盾

婚姻家庭矛盾的起因是多樣的,如在互諒互讓的前提下,一家人可以相安無事,但有時也會因一個矛盾觸發而導致關係緊張。因此,雖然雙方爭吵時出現的爭執點很多,但關鍵問題往往只有一兩個。調解工作要重在抓住主要問題,將雙方最大的對立面儘可能消除,其餘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

5、親情喚起

親情喚起是婚姻家庭糾紛化解中最常見、最有效也是最獨特的方法,這主要源於婚姻家庭關係的本質和內容主要是情感。親情是世界上最牢不可破也最無私的情感。喚起親情,等於喚起了當事人之間最深的紐帶,雙方在面對矛盾時就會相對剋制,矛盾化解也就有了抓手。但是,類似“這是你自己的孩子”、“這是你自己的父母”的話,可能並不是總有用,只有在雙方情緒和緩時,幫助喚起當事人對親情的感受,才能帶來較好的效果,否則可能得到的是“我沒有這樣的孩子”、“我沒有這樣的父母”的決絕表態,反而加劇對立,不利於矛盾解決。

  家庭土地糾紛處理方法

一、和解。即你們自行協商解決。你們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你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你們自行決定。

二、調解。你們可以委託村委會依據一定的社會規範(習慣、道德、法律等規範),在你們之間溝通訊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你們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三、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衝突的方法。仲裁屬民間性質。仲裁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說,提交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否則,仲裁程式不能啟動。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員也由當事人選任。

四、訴訟,即“打官司”。相對於人民調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或部門、社群)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這種公力救濟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民事訴訟還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後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