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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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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的診療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大大小小的事故,醫療糾紛也層出不窮。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醫患糾紛典型案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醫患糾紛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醫患糾紛的典型案例

女子闌尾炎手術去世 家人20多次討說法未果

2009年4月17日,家住武昌中北路的夏女士因腹痛到武昌一家醫院就診,診斷為闌尾炎後,做了闌尾切除手術。手術後一直腹痛,被診斷為腸梗阻病變,10天后手術探查診斷為小腸穿孔,不幸的是,當月28日去世。

“闌尾炎又不是不治之症,35歲人就沒了,還留下9歲的兒子。”悲痛欲絕的家人無法接受這一事實,他們認為醫院誤診並延誤,向院方討說法。院方當時建議先做屍檢,明確死因後,才能劃分責任。

事發後,夏女士家人先後與院方進行了20多輪協商,醫院認為不構成醫療事故,但願意從人道主義出發補償家屬。但夏女士家人認為差距太大,沒有同意,決定走訴訟程式。

  典型的醫療糾紛案例

錯過屍檢最佳時機 醫療事故鑑定難

那時,李律師作為法律援助接手這樁案子。“這個案子真是歷經艱難。”李律師剛感慨說。

法律程式得靠證據說話。李律師卻發現,夏女士入院姓名竟寫的兒子名字,無法提交真實姓名的相關材料,維權的第一步難以邁出;而夏女士去世後一週內屍檢是判斷死因的最佳時間,當時也錯過。

之後一年,李律師陪著家屬到社群警務室、派出所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才解決了就醫時因沒有填寫自己真實姓名造成的`維權難。

另一個難題,因錯過了屍檢時間,醫療事故鑑定無法進行。夏女士丈夫韓先生後來坦承,自己沒有意識到屍檢重要性,又想到人不在了,還要又劃一刀,心裡難受,導致錯過屍檢的最佳時機。

拖到2013年已4年,奔波於各相關部門不下50餘次,仍無法立案,家屬身心俱疲,而夏女士的遺體在醫院太平間裡已經放了4年。

醫調介入 多年糾紛終了結

去年3月,衛生行政部門給家屬韓先生髮簡訊,告之可找武昌區醫調委免費調解糾紛。心灰意冷的韓先生並未理會。直到7月24日,才和武昌區醫調委聯絡。醫調委彭主任、楊副主任接手了這一難事。

楊副主任昨日介紹,在其他努力無果後,他們只有一條路:直接協調醫患雙方。

他們勸韓先生,逝者5年不能入土,外人想著都難受,何況親人。把這一頁翻過去,人生不能陷在這裡。他們又找到醫院,在補償數額與患者家屬之間儘量協商,早日妥善解決。

今年初,韓先生初步同意醫院的補償數額,但夏女士的父母又不同意。醫調委沒有氣餒,從法律角度幫助家屬分析補償的合理額度。彭主任說,“每場調解完,一瓶礦泉水肯定喝光”。

直到4月上旬,醫患雙方終於達成一致。院方補償逝者親屬30萬元,並不再收取遺體儲存費用。

4月12日,夏女士的遺體安葬。

  醫患糾紛處理方法

1.醫療過失糾紛。即指由於醫務人員在診療或護理工作中的過失而引起的糾紛。它又可分為醫療事故和非醫療事故。醫療事故是行政法規上的稱謂,需要經過醫學會予以鑑定。誤診當然會構成醫療事故。沒有被鑑定成醫療事故的,可以醫療人身損害為案由予以解決。

2.非醫療過失糾紛。指患者到醫院就診,醫務人員不存在診療、護理過失,但由於院方其他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所引起的糾紛。如:患者到醫院就診,由於保潔人員清洗走廊未履行相應警示義務,造成患者摔傷等等。此屬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調解的生命力在於第三者的居間公正裁決和調和,調解中間人的公正和中立顯得至關重要,決定著糾紛的調解順利與否、成功與否。只有脫離了醫患雙方的關係和經濟利益的牽絆,才能真正實現調解人態度的公正與公平。在衛生行政機關調解之外發展民間組織的調解,可以擴大醫療糾紛當事人對調解組織的選擇範圍,有利於公正合理地解決醫療糾紛。

目前,醫療糾紛非訴訟解決,以其在糾紛解決過程中表現出來的特殊價值與優點逐步受到人們的重視和青睞,今已廣泛流行。醫療糾紛非訴訟解決有著其獨特的重要性和優勢:

1.能充分發揮作為中立調解人的專家在糾紛解決中的有效作用。

2.以協商而不是對抗的方式解決糾紛,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3.使醫患雙方有更多的機會和可能參與糾紛的解決。

4.有利於保守患者個人隱私和祕密。

5.當處理新的技術和社會問題時,在法律規範相對滯後的情況下,能夠提供一種適應社會和技術的發展變化的靈活的糾紛解決程式。

6.允許當事人根據自主和自律原則靈活、快速地解決糾紛。

7.經當事人理性協商和妥協,可能得到雙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