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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旅遊糾紛案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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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糾紛是現在很常見的糾紛之一,當遇到這些糾紛時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典型的旅遊糾紛案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典型的旅遊糾紛案例有哪些

  旅遊糾紛案例

遊客玩自費專案水上降落傘跌殘獲旅行社38.5萬元賠償

2015年4月,陳靜報名參加了保山市康怡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泰國六天遊”。在巴堤雅金沙島遊玩時,陳靜參加了自費專案水上降落傘活動。該專案由泰國當地旅遊公司運營。在跳傘時,陳靜從高空墜落受傷,造成八級傷殘。由於協商未果,陳靜訴至法院,要求保山市康怡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賠償各項損失50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保山市康怡旅行社對水上降落傘專案進行了介紹和推薦,該專案在行程單上寫明是“自費專案”,應視為“另外付費”的旅遊專案,不屬於陳靜自由活動期間或其他脫團時間所進行的個人活動。因此,旅行社作為旅遊經營者,有義務幫助旅遊者明確瞭解自費專案實施者的資質、安全保障情況等,並有義務作出明確的警示,但保山市康怡旅行社未舉證其履行了上述義務,應承擔相應過錯責任,判決保山市康怡旅行社有限公司賠償陳靜各項損失38.5萬元。

典型意義: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經旅行社介紹參加由其他經營者經營的自費旅遊專案的,旅遊經營者有義務瞭解自費專案實施者的資質、安全保障情況等並向旅遊者明確告知。

  旅遊糾紛案例分析

擅自轉團出車禍遊客致殘兩旅行社賠償32.7萬

遊客王素梅與昆明陽光國際旅行社簽訂《出境旅遊合同》,參加昆明陽光國際旅行社組團的赴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7日遊活動,交納了5800元的團費。昆明陽光國際旅行社在未徵得遊客同意的情況下,轉團給第三人昆明欣雅旅行社。之後,王素梅因乘坐的旅遊車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經鑑定,王素梅構成十級傷殘。

王素梅起訴至法院,要求昆明陽光國際旅行社與昆明欣雅旅行社連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合計 52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素梅與昆明陽光國際旅行社簽訂出境旅遊合同,昆明陽光國際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其未經旅遊者同意擅自將旅遊業務轉讓給他人系違約行為。昆明陽光國際旅行社作為旅遊服務合同的相對方,昆明欣雅旅行社作為實際提供旅遊服務的旅遊經營者,對王素梅在旅遊期間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決由兩家旅行社連帶賠償王素梅經濟損失32.7萬元。

典型意義:旅遊經營者擅自將其旅遊業務轉讓給其他旅遊經營者,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遭受損害的,旅遊經營者和實際提供旅遊服務的旅遊經營者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旅遊糾紛解決方法

對於旅遊糾紛,旅遊質監部門提醒有五種維權方式可供選擇:

一是與旅遊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具體地講,旅遊者遇到旅遊糾紛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 在旅途中若遇旅遊糾紛,可先與組團社的全陪、領隊或地接社導遊多溝通,不能解決時,再與組團社聯絡,要求妥善處理。要及時向他們反映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聽取旅行社的答覆後再做決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見,應注意收集證據,待行程結束後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關部門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客觀條件允許,也可以當場向旅行社交涉要求採取補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補救措施,並繼續完成旅程。

二、 回程後,如遊客認為旅行社的服務存在質量問題,可選擇上述的五種維權方式解決糾紛。

如需向市旅遊管理部門投訴,投訴人應當及時提交賠償請求書和相關證據資料。書寫賠償請求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 客觀真實地陳述需投訴的事件內容。表述的事件經過應儘量具體、詳細。

2、 提供的證據真實有效。證據指,一是與旅行社簽訂的有關協議及約定,主要包括旅遊合同、旅遊行程表、旅遊發票以及與旅行社簽訂的各種有效憑證或材料。二是旅遊中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憑證,即遊客提供的能夠證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規定或原承諾不相符的最有力證據,如車船票據、門票、購物發貨票、接待單位的證明,也可以提供有關物證、聲像資料以及其他有效的文字資料。

3、 提出的賠償請求和主張合法合理。對旅遊者提出的投訴,旅遊管理部門主要依據國家旅遊局釋出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暫行標準》,認定旅行社的賠償責任和金額,故遊客在確定賠償金額時,要以雙方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為主要依據。

要及時的解決旅遊糾紛,要有合理的投訴請求以及確鑿的證據,這樣就可以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