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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的糾紛案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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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糾紛在很多的農村裡經常可以看到,所以我們都會知道一些農村土地糾紛的案件。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農村土地糾紛的案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農村土地的糾紛案例有哪些

  農村土地糾紛案例

王女是王村人,26歲嫁到趙村,在出嫁之前王村村委會分給王女承包地2.3畝,雙方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王女出嫁後一直居住在趙村,但沒有在趙村承包土地。王村村委會以王女已經出嫁且已不在本村居住為由,口頭通知王女她所承包的 2.3 畝土地已被村裡按照規定收回。王女多次同王村村委會交涉,要求繼續承包王村的土地,遭王村村委會拒絕。最後,王女將王村村委會告上了法庭。法院判決:王村村委會強行收回王女承包地的行為無效,該 2.3畝土地由王女繼續承包,並由王村村委會賠償因此給王女造成的損失。

  農村土地糾紛調解方法

(1)抓住主要矛盾和化整為零的方法

農村集體之間重大疑難土地糾紛採取抓住糾紛主要矛盾和化整為零的方法進行調解,從而把糾紛大化小,小化了。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發生的原因錯綜複雜,涉及群眾面廣,一般情況下由於歷史原因,證據滅失,雙方都可能缺少有效的書面證據,在調解過程中糾紛情況不斷變化。這就要求調解人員在調解時,要能夠全面瞭解糾紛的情況,掌握糾紛發展變化的規律,集中精力解決主要矛盾,從而牢固把握調解工作的重點。要順利解決土地糾紛,特別是複雜的土地糾紛,就必須學會抓主要矛盾,突出調解工作重點的方法,把糾紛大化小,小化了。如羅甸縣羅妥鄉羅翁村上翁組與下翁組集體山林土地權屬糾紛案。羅妥鄉羅翁村是龍灘電站庫區淹沒的一個整體搬遷村寨,自2004年搬遷以來,上翁組與下翁組就發生了集體山林土地權屬糾紛,由於各種原因直至2010年才得以解決該土地糾紛。該糾紛產生的最初原因是上翁組與下翁組之間的集體山林土地權屬界線不清,由於雙方都沒有提供有效的文字證據,縣政府未能及時地進行確權處理,造成庫區淹沒補償資金不能兌現。同時也受該村民分散搬遷到惠水縣和其他鄉鎮,造成兩組村民難以集中開會推選代表,群眾對代表人員相互猜疑、受淹沒的集體山林土地的面積、種類不清、庫區移民搬遷補償政策變動等等多種因素的影響,造成群眾多次集中上訪。筆者於2009年根據工作需要組織處理了該糾紛,根據調查發現該糾紛產生的兩個主要矛盾是龍灘電站庫區淹沒補償資金因土地糾紛無分配法兌現和群眾對糾紛地受淹沒的實物種類不清,而群眾對沒有受淹沒的山林土地權屬並不是很在意。根據調查的情況,制定了一系列化整為零的調解處理方案,一是分別到兩組村民搬遷地組織召開群眾代表舉會議推選參加調解的代表,二是組織雙方代表到縣水利水電移民開發局查閱相關受淹沒山林土地實物補償的資料情況和土地糾紛圖紙情況,三是把沒有爭議的受淹沒集體土地劃分出來,先行兌現。四是組織雙方代表對有爭議的集體土地進行調解,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最終該糾紛得以大化小、小化了的調解方式得以圓滿解決。

(2)做好法律宣傳,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的調解方法

在農村,特別是山區少數民族地區農村,農村中很多村民缺少相關的法律知識,且存在著許多落後觀念,如“土地是我家的,我想怎麼用都行”等觀念,從而也會引發一些相鄰個人之間的土地使用權與相鄰權的爭議。如一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房,影響相鄰住戶採光或道路通行權產生的糾紛。一般而言,調解相鄰土地糾紛主要是對當事人進行法律宣傳和說服教育,這對多數當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時候耐心的說教並不能觸動當事人。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人們的一切活動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思想一旦離開利益就會出醜。一個人產生的思想問題、與他人發生糾紛,大多數與切身利益有關。有些土地糾紛發生的原因,是當事人在生產生活中確實存在一定實際困難。解決這類土地糾紛,要通過深入細緻的調查,找出癥結所在,切實幫助解決。困難解決了,矛盾也就化解了。

(3)尊重歷史,面對現實,根據情況分別調解處理的方法。在山區農村,由於地廣人稀,我國土地改革時期對村組之間的集體土地界線不是很明確,存在許多荒山草地沒有承包到戶,從而出現許多村民上山開荒和越界開荒種地的現象。在土地沒有出現較大經濟價值前,是不會發生糾紛爭議的,但是在出現國家公路建設、水電站徵地補償等經濟價值後,必然會引發土地權屬糾紛。在調解這類糾紛時,要分別對待,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開展調解工作,分別做好土地權屬補償調解和地上附作物補償調解,就可以化解這類糾紛。

其實土地糾紛的調解沒有一成不變的方法,這需要我們在調解處理土地糾紛的工作中積累經驗,根據調查瞭解土地糾紛的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土地糾紛產生的原因和糾紛的主要矛盾,就能抓住解決土地糾紛的切入點,從而化解糾紛。

  農村土地流轉糾紛的解決方法

明晰產權,協調利益關係。農村土地流轉實質上是對農村土地經營使用權這一特殊物品的有價轉讓,因此,明晰的產權關係和產權各項權能主體權利義務範圍的明確界定是實現農村土地流轉的必要前提。明晰產權利益關係,可以從兩方面進行:

⑴村集體應認真做好土地承包證書的補發、換髮工作,規範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將農戶基本農田的地塊、數量反映在證書上,以明確土地的產權關係;

⑵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農戶之間應該通過協調來行使土地的經營權。如果土地的承包權仍劃歸以前的農戶,則現在的經營者可給予承包人一定的經濟補償,作為租賃其土地的費用,以縮小承包農戶在家務農與外出務工的差額。

完善對被徵地農民的補償安置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完善農地非農化過程中對被徵地農民的補償安置制度,制定合理可行的農地補償標準。

根據“土地換社保”的思想,建立由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承擔的社會保障體系,三者的出資比重應視被徵土地的數量而定,保障金可以從土地安置費、集體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以及政府土地招標、拍賣、租賃等收益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建立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讓農民能夠安心把土地流轉出去,妥善安排好他們的後顧之憂。

完善土地流轉的相關法律,規範土地流轉程式。國家應出臺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相關的法規,把土地流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糾,促進土地依法、有序流轉。對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的違規操作違法行為應堅決取締,建立科學規範的操作程式以實現土地的順利流轉,保障農民的權益。土地流轉的合法程式應該是:資訊釋出。即承包經營權出讓者或受讓人發出一定資訊,表示願意出讓或受讓經營權;受讓人向土地主管部門提出流轉申請;土地主管部門對流轉申請進行審查;受讓人經主管部門同意。

加強對失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增強其再就業能力。失地農民的再就業工作,是社會再就業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失地農民再就業工程,關係到農民的發展和農村以及整個社會的穩定。應該從以下方面對失地農民的就業工作進行安排:

加強對失地農民的素質技能培訓。根據市場需求和農民自身的素質特徵有針對性地開展就業培訓。首先以市場用人需求為導向,根據失地農民的年齡、性別、技術專長等特徵進行就業技能培訓,使農民從事非農業工作,為其他行業的發展做貢獻。其次是可以組織對農民進行農業種植技術、養殖技術的培訓,並給予技術指導與資金支援,從而減少失業農民的數量,也能夠減少農村矛盾的產生,同時還可以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生產力的提高。

進行適當的就業安置。當地政府機關、相關企業以及當地事業部門等單位的後勤部門,因為對員工的技術要求並不高,可以根據需要與當地失地農民工通過簽訂勞動合同達成用人關係,吸納一定數量的農民工就業。這需要當地政府以及相關企業的大力支援,最主要的政府的引導。

⑶鼓勵失地農民進行自主創業。通過技術指導、稅收優惠、政策扶持等手段對失地民創業給與大力支援,最重要的是要在思想上積極引導,不斷創新,給予大幅度的財政資金支援。

穩定承包關係。穩定承包關係就是指政府要嚴格貫徹土地承包30年不變的政策。農民獲得長期穩定的土地承包權是土地流轉的基礎,堅持土地承包30年不變的政策是農業土地流轉的必要條件。只有在土地承包關係穩定的前提下,農地流轉才能獲得更大的空間。同時,一定要加大對該政策的落實情況,並對其進行動態監控,以保證該政策落實到位。

農村、農業、農民問題是當前社會的熱點問題,農村土地問題又是農村、農業、農民問題中的核心問題。農村土地糾紛問題,已漸漸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它能否得到合理化解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社會的穩定程度。因此需要在政府與農民等多方面的配合下健全完善農村土地糾紛解決機制,來促進農村社會的安穩與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