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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醫患糾紛經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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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醫患糾紛已經成為現在常見的糾紛之一,要想解決護士醫患糾紛就要了解護士醫患糾紛的案件。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護士醫患糾紛的案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護士醫患糾紛經典案例分析

  護士醫患糾紛案例

【案情經過】

2014年3月11日16時5分,死者劉**因“上腹痛半天”入被告外三科治療。診斷為:膽總管結石伴急性膽管炎;急性膽囊炎;肝內膽管結石;心律失常;急性膽源性胰腺炎。當日轉入內四科予以消化內科治療9天好轉,於3月21日轉回外三科手術。3月29日在手術室於左橈動脈穿刺並置管測壓及右頸內靜脈穿刺並流管,9時50分,在全麻下行膽囊切除+膽道鏡探查取石+T形管引流術後,於11時50分帶管轉入ICU病區治療。麻醉甦醒後於3月30日轉回外三科。手術後恢復較好,於4月3日遵從醫囑進食半流質飲食。4月4日晨10時許,劉**在床上早餐流質食油茶,護士張**帶液體來輸液時,拔出了劉** 右頸部血管留置管,劉**當時便訴頭昏,隨後發生氣促,呼吸困難,面色青紫,經搶救無效,於2014年4月4日11時15分宣告死亡。原告認為劉**的死亡完全系被告工作人員拔出右脛部血管留置管不當所致。雙方為此產生爭議,經協商共同委託四川民生法醫學鑑定所對劉**屍體作解剖、病理檢驗。鑑定結論為:1、劉**系膽囊切除術後醫療中拔出右脛內靜脈置管壓迫止血處置不當突發神經源性休克致心跳、呼吸驟停猝死;2、拔管後壓迫止血的處置不當醫療過錯行 為發生;3、醫方過錯行為發生的醫療意外死亡構成直接因果關係,約佔60%參與度。鑑定結論出來後,原告方經與被告方協商未果,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故依照侵權責任法及相關法律條款之規定,請求賠償。

【法院調查】

2014年3月11日16時5分,死者劉**因“上腹痛半天”入住被告的外三科治療。診斷為:膽總管結石伴急性膽管炎;急性膽囊炎;肝內膽管結石;心律失常;急性膽源性胰腺炎。當日轉入內四科予以消化內科治療9天好轉,於3月21日轉回外三科等待時機手術。3月29日,在手術室於左橈動脈穿刺並置管測壓及右頸內靜脈穿刺置流管,9時50分,在全麻下行膽囊切除+膽道鏡探查取石+T形管引流術後,於11時50分帶管轉入ICU病區治療。麻醉甦醒後 於3月30日轉回外三科治療。手術後恢復較好,於4月3日遵從醫囑進食半流質飲食。4月4日上午10時許,劉**在床上吃早餐流質食油茶,護士張**帶液 體來病房輸液,發現劉**身上的中心靜脈置管鬆動、脫出,為避免意外發生,在病房在沒有醫囑的情況下拔出了劉**右頸部血管留置管,拔出後用棉籤交由病員 家屬壓迫拔出點(穿刺點),拔出後劉**便訴頭昏,隨後發生氣促、呼吸困難、面色青紫等,經搶救無效,於2014年4月4日11時15分在病房宣告臨床死 亡。住院25天,發生後醫療費19600.76元,原告方自付醫療費7576.51元,其中拔管後搶救費用為119.18元。

【醫療鑑定】

2014 年4月10日,原告親屬魏光華和被告共同委託四川民生法醫學鑑定所對劉**作死亡原因和因果關係鑑定。2014年6月17日,鑑定機構作出川民司 (2014)病鑑字第119號司法鑑定意見書,該鑑定意見書認為,劉**因膽囊切除術後拔出右脛內靜脈置管壓迫止血處置不當突發神經源性休克致心跳、呼吸驟停猝死;醫方拔管後壓迫止血中的處置不當醫療過錯行為發生;醫方過錯行為與劉**死亡構成直接因果關係,約佔60%參與度,劉**因心、肺患有疾病,與 其死亡存在間接因果關係,約佔40%的參與度。原告、被告各支付鑑定費6000元。訴訟中被告申請鑑定人出庭,支付鑑定人出庭誤工差旅費500元。

【法院判決】

被告醫療機構承擔60%的責任。

  護士醫患糾紛的處理辦法

一、用你的服務打動患者及家屬,首先用過硬的技術折服他,然後用你溫馨的話語跟他們交流,注意說話方式不能以己之見,既要維護醫院利益,又不能讓家屬感覺到你對他們不負責任。站在比較公正的立場幫助她們解決實際問題,爭取他們的理解和信任,你就會化解醫患糾紛了。

二、發生了糾紛後發生差錯後,應立即採取積極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和消除由於差錯造成的不良後果。發生嚴重差錯事故,應努力將差錯事故造成對病人的損害降至最低限度,並指定熟悉全面情況的專人負責與家屬做好思想工作。有關該病人的標本、化驗結果、藥品、器械、病史記錄等,應妥善保管,不得銷燬或塗改。對疑似輸液、藥物等引起不良後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科內保管。

三、平時要注重細節分析各類差錯事故的發生,都是因細節服務不夠完善,由小細節小隱患而引起的,因此,要求每位護理人員重視細節、關注細節,充分認識細節服務的重要性。重視細節服務提供人文關懷必須重視滿足病人的期望,做病人所想的,想病人所需的,為病人提供溫馨、舒適、滿意的就醫環境。“向病人多伸一把手”,“對病人多說一句問候”,將維護病人尊嚴和隱私貫穿到服務全過程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

四、加強護患溝通掌握溝通技巧消除糾紛隱患在與病人進行語言的交往中,護士要善於控制自己的情感,規範自己的行為,使用規範性語言,要注意說話的語音、語調,並讓患者能聽懂。在溝通過程中態度要真誠,交談時不要只顧自己說話,要不時觀察患者的反應,留給患者說話的機會,切勿打斷或轉換話題以免影響談話的深入。要善於傾聽,有效地傾聽是溝通技巧的核心部分,適時引導,可使患者暢所欲言。在回答患者的問題時,應以實是求是的態度,適可而止的回答,不知道的,查閱有關資料後再回答,避免信口開河,埋下糾紛隱患。利用一切巡視、觀察、操作、治療、護理的機會與患者溝通,如晨會交接班時多問候患者,操作前多解釋,操作後多安慰,要充分體現愛心、細心、耐心、責任心,將溝通與交流技巧運用到每一項護理服務之中,爭取每一次的護理行為都能瞭解患者更多的病情及心理方面的情況,全方位瞭解患者最不滿意和最期盼的服務,要做到換位思考,站在患者的角度去考慮,充分體諒,與其他護理人員針對問題進行討論,分析造成不滿意的原因,制定出相應的防範措施,杜絕類似現象再次發生,盡力方便和滿足患者,消除糾紛隱患。

五、增強法律意識增強法律意識,做好護理工作在增強法律意識的`過程中,應將法律知識教育納入繼續教育的範疇,使廣大護理人員必須增強法律意識,認真學好相關的法律知識。對在職護士要抓好基礎法律知識和衛生法規的學習,自覺執行法律、法規,護理人員要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醫患糾紛處理辦法

1.醫療過失糾紛。即指由於醫務人員在診療或護理工作中的過失而引起的糾紛。它又可分為醫療事故和非醫療事故。醫療事故是行政法規上的稱謂,需要經過醫學會予以鑑定。誤診當然會構成醫療事故。沒有被鑑定成醫療事故的,可以醫療人身損害為案由予以解決。

2.非醫療過失糾紛。指患者到醫院就診,醫務人員不存在診療、護理過失,但由於院方其他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所引起的糾紛。如:患者到醫院就診,由於保潔人員清洗走廊未履行相應警示義務,造成患者摔傷等等。此屬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專業受理調解醫療糾紛

調解的生命力在於第三者的居間公正裁決和調和,調解中間人的公正和中立顯得至關重要,決定著糾紛的調解順利與否、成功與否。只有脫離了醫患雙方的關係和經濟利益的牽絆,才能真正實現調解人態度的公正與公平。在衛生行政機關調解之外發展民間組織的調解,可以擴大醫療糾紛當事人對調解組織的選擇範圍,有利於公正合理地解決醫療糾紛。

目前,醫療糾紛非訴訟解決,以其在糾紛解決過程中表現出來的特殊價值與優點逐步受到人們的重視和青睞,今已廣泛流行。醫療糾紛非訴訟解決有著其獨特的重要性和優勢:

1.能充分發揮作為中立調解人的專家在糾紛解決中的有效作用。

2.以協商而不是對抗的方式解決糾紛,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3.使醫患雙方有更多的機會和可能參與糾紛的解決。

4.有利於保守患者個人隱私和祕密。

5.當處理新的技術和社會問題時,在法律規範相對滯後的情況下,能夠提供一種適應社會和技術的發展變化的靈活的糾紛解決程式。

6.允許當事人根據自主和自律原則靈活、快速地解決糾紛。

7.經當事人理性協商和妥協,可能得到雙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