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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處理方法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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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勞動合同糾紛後,怎麼解決勞動合同糾紛呢?這是很多的人想要知道的問題答案。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勞動合同糾紛處理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糾紛處理方法步驟

  勞動合同糾紛處理方法

依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政策性檔案之規定,雙方當事人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其中,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目前,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在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時實行“一裁兩審制”。

“一裁”,即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與本單位協商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只有對仲裁裁決不服,才能去人民法院起訴。

“兩審”即兩審終審制。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了勞動合同糾紛有哪些,我們還為大家介紹了怎麼解決勞動合同糾紛。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情形,選擇不同的方式解決勞動合同糾紛。從勞動合同的訂立,到勞動時間、報酬以及合同的變更、解除等,都可能產生糾紛。面對複雜的勞動合同糾紛,勞動者還可以諮詢專業的勞動糾紛律師,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

  勞動合同糾紛的分類

1、供需雙方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這表明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所屬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形式,其主體的 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這種形式確認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制度包括有關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和報酬、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勞動合同的管理 。但有一些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有的單位急於用工,不辦理任何用工手續,對勞動者也不進行崗前教育就讓其上崗工作;有的只達成口頭協議,這些都為發生勞動爭議埋下了隱患,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權益。

2、合同內容不完善。

《勞動法》已頒佈實施4年多,但仍有許多單位及員工認為勞動合同只是個形式,不就是你招人,我幹活嗎?不行就走人。因而只注重合同的.形式,而不注重完善合同的內容。有的合同文字極不嚴密,用了模稜兩可、含混不清的字眼,讓人怎麼理解都可以。有的單位利用一些人不懂法,急於找工作的心理,同勞動者簽訂一邊倒的不合法合同,致使有一些勞動者在爭議發生之前都不知道自己簽訂的合同是不合法合同。

  勞動合同糾紛賠償問題

1、新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在單位上班一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未簽訂的,按職工月工資額的雙倍支付工資。

2、社會保險條例規定(找你本地的),單位必須給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如未繳納的,直接到勞動保障部門去告(必須的),絕對判單位補繳,有勞動合同的按勞動合同簽訂之月起補繳,沒有勞動合同的,按工資表日期補繳,沒有工資表的,找證明人能證明什麼時間在單位上班的,按該日期補繳。

3、同第1條規定,如果你離開該單位,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補償金按工作年限,每有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額,那麼可以得到1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