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職業>企業資訊管理師>

央企重建企業資訊管理師進入快車道

企業資訊管理師 閱讀(1.88W)

企業在生產、管理、銷售中無時無刻不在與資訊科技打交道,於是一個專門負責資訊開發和運用的職位應運而生,這一職位被稱作首席資訊經理(CIO)。在現代企業中首席資訊經理是舉足輕重的人物。在美國的企業中,它相當於副總經理,直接對最高經營決策者負責。

央企重建企業資訊管理師進入快車道

在中央企業發展的關鍵時刻,在資訊化進一步成為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關鍵因素和重要依賴時,仿照國外成熟的資訊化管理機制,設立CIO以統領中央企業資訊化全域性,促進資訊化水平和企業競爭能力的提高,應該說是一個令人快慰的資訊。因此,我們能夠聽到來自各方的讚許之聲,能夠感覺到大家對中央企業CIO的殷殷期望。

  但不可避免的是,目前央企CIO遭遇四大尷尬。

1、CIO來源的懷疑。誰能當CIO?對於這個問題,人們首先會想到眾多的資訊中心主任、IT主管、IT經理的身上,但從其能力、知識方面與理想CIO進行對比後,又有所懷疑。

2、CIO必要性的懷疑。CIO必要性的懷疑,一貫被認為來源於反對資訊化的那些群體。由於資訊化建設歷年的低成功率,企業內外總是存在著資訊化的反對者,包括一些CFO和CEO們。資訊化對企業模式、流程的影響,衝擊了很多人的現實利益,又樹立了更多的反對者。這些人,可能是CIO必要性懷疑論的主要持有者。然而,從實際調研中發現,中央企業的部分準CIO們,也對CIO的必要性產生了極大的懷疑,這就更令人尷尬了。

3、CIO模式的基礎。設立CIO,並非一件簡單的事。一般認為,CIO應該處在企業決策層,直接向CEO彙報,統領企業資訊化的所有工作。但是,CIO職位僅僅是資訊化管理體制的冰山一角,CIO之下的管理機構、運作機制,也許比設立CIO職位更復雜、更難以把握。

4、資訊化效益的懷疑。對資訊化價值的正確認識,建立在資訊化效益的正確評價之上。資訊化效益的評價,又建立在資訊化實踐基礎之上。然而現實是,一方面,資訊化專案的成功率過低,資訊化沉澱成本過高,資訊化無法產生真正的效益;另一方面,人們也沒有掌握正確的資訊化效益評價方法,無法正確認識那些本來就很微小的資訊化效益。

而就在近期,國務院國資委再發檔案,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資訊化工作,檔案中明確提出建立建立資訊長(CIO)制度,設立資訊化專職管理部門。這對於一直處於尷尬中的央企CIO來說無疑迎來一個全新的發展機會。

實際上,國資委和中央企業重視資訊化工作、重視資訊化人才的培養是有歷史的。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副書記、副主任李偉在2005年12月20日召開的“在中央企業資訊化與電子商務經驗交流會”上,就提到有條件的企業,要積極探索建立符合企業特點的CIO(資訊長)制度,從專職領導、專業管理、形成制度、責任到位等方面,加強和改善資訊化建設的組織領導工作。

與央企提出CIO概念相比,早在2005年2月,國務院國資委與勞動保障部就聯合下發過《關於在中央企業開展企業資訊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認證工作的.通知》(勞社部函[2005]21號),正式在中央企業啟動了“資訊化人才培養工程”。當時的21號文,就被業內視為“中央企業的CIO認證”的開端。在有條件的中央企業設立CIO職位,也許正是水到渠成的舉措。總體來說,央企資訊化水平,要優於國內其他企業;央企資訊管理人員的素質,要優於其他企業;央企資訊管理人員的培訓,尤其是“企業資訊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的認證培訓,也比其他企業更為系統、全面、深入。

  附通知全文:

  各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加強中央企業資訊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資發[2007]8號),加快推進中央企業資訊化建設,實現2010年資訊化發展目標,結合中央企業資訊化工作的實際情況,針對存在的不足與差距,提出如下意見。

一、制訂資訊化發展“登高計劃”。各中央企業要根據2007年度資訊化水平評價結果,制訂資訊化發展“登高計劃”。“登高計劃”主要包括:資訊化水平登高目標、主要任務、採取的措施及達到目標的時間進度等內容。資訊化水平處於E級和D級的企業,“登高計劃”目標要在2010年底以前達到C級以上。處於C級、B級的企業要制訂達到上一級別的“登高計劃”。A級企業要與國際先進水平全面對標,努力達到和超過世界先進水平。各中央企業“登高計劃”請於6月底前報國資委備案。國資委將定期監督檢查“登高計劃”的執行情況。

二、建立資訊長(CIO)制度,設立資訊化專職管理部門。為加強企業資訊化工作的組織領導,各中央企業可建立首席資訊官制度,設立資訊長。資訊長的主要職責是:挖掘企業資訊資源、制定企業資訊化戰略、為企業資訊化佈局、評估資訊化價值;負責資訊流、物流、資金流的整合,完成資訊系統的選型實施;收集研究企業內外部的資訊,為決策提供依據;協助完成企業業務流程重組、運用資訊管理技術重建企業的決策體系和執行體系;安排企業資訊化方面的培訓,發現資訊應用的瓶頸、觀察研究企業運作中的資訊流及其作用。對應資訊長的職責要求,各企業應賦予資訊長相應的決策權和審批權,有關重大決策應聽取資訊長的意見。條件暫不成熟的企業,可先由現任資訊化主管領導兼任資訊長。

到2009年底,所有中央企業都應建立資訊化專職管理部門,做到機構、職能、人員和責任“四落實”。

三、全面建立資訊化績效考核制度。2009年,所有中央企業都應建立資訊化工作績效考核制度,切實把資訊化建設的責任和義務傳遞到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實現“一把手工程”向“全員工程”的轉變。確保層層落實資訊化建設、應用、維護、升級和優化的責任。

四、全面建立軟體資產管理制度。為加快推進使用正版軟體工作,加強軟體資產的管理,維護軟體資產使用的合法性,提高軟體資產的使用效率,中央企業要全面建立軟體資產管理制度,將軟體資產納入企業資產統一管理的範疇,由資產管理部門集中管理。

五、全面建立資訊保安等級保護制度。各企業資訊化建設要有統一的安全管理要求,建立資訊系統安全應急處理機制,重特大風險識別、防範和控制機制,重要資訊的保密和防護機制,資訊系統的災難恢復機制,資訊保安崗位職責規範。要按照國家資訊保安等級保護要求,完善資訊保安執行和場地安全,確保重要資料安全和資訊系統穩定執行。

六、樹立資訊化示範工程。為大力推廣資訊化優異成果,發揮其示範作用,國資委將根據各企業的申報,選擇應用成果顯著的應用系統工程,經專家評審確認,樹立十個示範工程,分別是:ERP示範工程、重大裝置物資管理示範工程、資金集中管理示範工程、決策支援與綜合管理資訊系統示範工程、軟體資產管理系統示範工程、技術創新示範工程、風險防範管理系統示範工程、人力資源系統示範工程、電子商務示範工程、資訊保安示範工程。

七、開展中央企業間資訊化建設的幫扶。資訊化建設相對落後的企業可以向國資委提出具體幫扶要求,由國資委統一組織採取“一幫一”或“多幫一”的方式,從先進企業借調優秀人才到後進企業掛職,時間不超過半年;或根據提出的具體幫扶專案,一個專案一個專案地幫扶。先進企業要發揚風格,派出得力人員支援後進企業加快發展。

八、實施中央企業資訊化建設成果的共享。鼓勵中央企業將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應用軟體,在中央企業範圍實施共享,有償使用,以避免重複開發、重複投資,縮短開發建設週期。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應用軟體的企業可將其軟體產品報國資委備案,由國資委向其他中央企業推薦。

九、開展中央企業資訊化合作外包。由於缺乏資金投入,技術人員不夠,資訊化建設推進比較慢的企業可以考慮採用外包的方式,提出具體需求,由中央企業中的網路運營商、系統整合商、軟體開發商承包統一建設資訊網路平臺和管理資訊系統,並負責日常運維,企業按年支付租金,以減少一次性集中投資,縮短建設週期,解決技術人員缺乏問題,加快推進資訊化建設。選擇這種外包方式的企業,可向國資委申報,由國資委協調組織。

十、組織開展專家諮詢和培訓工作。為儘快提高中央企業資訊化整體水平,國資委將應企業要求,組織專家為中央企業資訊化建設提供專業諮詢,指導企業資訊化建設。為提高資訊長的業務水平,國資委將定期舉辦中央企業資訊長業務培訓班。

十一、組織開展中央企業入口網站績效評估工作。企業入口網站是企業資訊化建設重要內容之一,為打造中央企業網上形象,擴充套件網上服務的種類和質量,提高網站建設水平,國資委將制定中央企業入口網站績效評估辦法,對各企業入口網站開展績效評估。

十二、表彰中央企業資訊化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國資委將制定中央企業資訊化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辦法,適時對中央企業資訊化工作成效顯著的先進集體和為企業資訊化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進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