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職業>企業資訊管理師>

企業資訊管理師國家職業標準

企業資訊管理師 閱讀(1.02W)

什麼是企業資訊管理師的職業定義?按照《企業資訊管理師國家職業標準》界定,其定義為“從事企事業資訊化建設,承擔資訊科技應用和資訊系統開發、維護、管理以及資訊資源開發利用的複合型人才”。

企業資訊管理師國家職業標準

該定義有幾層意思:一是從事的工作是企事業單位的資訊化建設,而不是一般的技術工作,即該人才不是一般的技術人員或IT人員,而是“資訊化建設”的人員;二是承擔的任務是綜合性的,不僅有通常的IT應用,還有資訊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以及資訊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三是明確點出是複合型人才,而這尤其重要,在國家職業標準中,界定為複合型人才的職業是很少的,這才是定義的要害所在。

(2007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

說 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標準體系,為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提供科學、規範的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有關專家,制定了《企業資訊管理師國家職業標準(2007年修訂)》(以下簡稱《標準》)。

一、本《標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為依據,以客觀反映現階段本職業的水平和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為目標,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科學進步和產業結構變化對本職業影響的基礎上,對職業的活動範圍、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知識水平都作了明確規定。

二、本《標準》的`制定遵循了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既保證了《標準》體例的規範化,又體現了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技能為核心的特點,同時也使其具有根據科技發展進行調整的靈活性和實用性,符合培訓、鑑定和就業工作的需要。

三、本《標準》依據有關規定將本職業分為三個等級,包括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個方面的內容。

四、本《標準》是在各有關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參加編寫的主要人員有:侯炳輝、郝巨集志、陳建斌、高學東、劉世峰、韓軍,參加審定的主要人員有:賈素玲、宋鐵英、王明明、孫振英。本《標準》在制定過程中,得到北京金谷田經濟顧問有限公司等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援,在此一併致謝。

五、本《標準》業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資訊管理師

國家職業標準

  1.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

企業資訊管理師。

  1.2 職業定義

從事企業資訊化建設,承擔資訊科技應用和資訊系統開發、維護、管理以及資訊資源開發利用工作的複合型人員。

  1.3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助理企業資訊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企業資訊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階企業資訊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4 職業環境

室內、常溫。

  1.5 職業能力特徵

具有較強的學習、資訊處理和應變能力;善於判斷和解決問題;善於溝通與協調,合作意識強;語言表達、邏輯思維能力強。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

  1.7 培訓要求

  1.7.1 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助理企業資訊管理師不少於240標準學時(其中網上培訓不少於140標準學時);企業資訊管理師不少於220標準學時(其中網上培訓不少於130標準學時);高階企業資訊管理師不少於200標準學時(其中網上培訓不少於120標準學時)。

  1.7.2 培訓教師

培訓教師應當具備企業資訊管理的專業知識、相關專業工作經驗和教學經驗,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和知識傳授能力。培訓助理企業資訊管理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企業資訊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管理類、資訊科技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企業資訊管理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階企業資訊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或3年以上管理類、資訊科技類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階企業資訊管理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階企業資訊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3年以上或管理類、資訊科技類正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 培訓場地裝置

培訓機構應有可容納20名以上學員並滿足一人一臺計算機的教室,要求配有相關培訓軟體,並具備寬頻上網條件。

  1.8 鑑定要求

  1.8.1 適用物件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 申報條件

  ——助理企業資訊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階技能為培養目標的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和職業技術學院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本標準中相關專業是指:電腦科學與應用、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電子商務、自動化、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

(3)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4)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經本職業助理企業資訊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企業資訊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助理企業資訊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助理企業資訊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企業資訊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助理企業資訊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助理企業資訊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企業資訊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7)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高階企業資訊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企業資訊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企業資訊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階企業資訊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1.8.3 鑑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專業能力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或上機考試等方式;專業能力考核採用筆試、上機考試或筆試與上機考試相結合的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企業資訊管理師、高階企業資訊管理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1.8.4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的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專業能力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10,且不少於3名考評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於5人。

  1.8.5 鑑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於90min,專業能力考核時間不少於120min,綜合評審時間不少於30min。

  1.8.6 鑑定場所裝置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專業能力考核的考場要求配有計算機及相關應用軟體,並具備寬頻上網條件。

  2.基本要求

  2.1 職業道德

  2.1.1 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 職業守則

(1)遵紀守法,恪盡職守。

(2)團結合作,熱情服務。

(3)嚴謹求實,精益求精。

(4)尊重知識,誠信為本。

(5)開拓創新,不斷進取。

  2.2 基礎知識

  2.2.1資訊科技

(1)計算機軟硬體基礎知識。

(2)計算機網路基礎知識。

(3)資料管理基礎知識。

(4)管理資訊系統基礎知識。

  2.2.2企業管理

(1)企業管理概論。

(2)財務會計基礎知識。

(3)市場營銷基礎知識。

(4)人力資源管理基礎知識。

(5)生產與運作管理基礎知識。

(6)現代管理理論與方法。

  2.2.3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1)經濟法相關知識。

(2)智慧財產權法相關知識。

(3)WTO相關知識。

  3.工作要求

本標準對助理企業資訊管理師、企業資訊管理師、高階企業資訊管理師的能力要求依次遞進,高級別涵蓋低級別的要求。

  3.1 助理企業資訊管理師

  3.2 企業資訊管理師

  3.3 高階企業資訊管理師

  4.比重表

  4.1理論知識

  4.2專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