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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物業費收取標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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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2016年物業費收取標準執行《關於調整衢州市區物業服務綜合費標準的通知》(衢價房〔2009〕11號),該標準等級共有四級構成,收費標準最低0.40元、最高0.90元,上下浮動幅度不超20%。

衢州市物業費收取標準(最新)

  一、物業費收取標準

標準

等級

普通住宅

多層住宅

小高層和高層

上下浮動幅度

現行

調整為

現行

調整為

一級

0.50

0.70

0.60

0.90

20%

二級

0.30

0.45

0.40

0.70

三級

0.20

0.30

0.30

0.50

四級

0.15

0.20

0.20

0.40

衢州市區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綜合費指導價標準 單位:元/月.M2

說明

1、表列物業服務費計價單位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計收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為準。少於50M2的,按50M2計收,低於10元/戶月的,按10元/戶月收取。

2、小高層物業服務綜合費不包括電梯、增壓水泵日常執行所需電費。

3、別墅、排屋等高標準住宅,非住宅,以及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的普通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綜合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4、在物業區域相關共有設施裝置移交相關單位管理前,小高層物業的電梯和增壓水泵的日常執行所需的電費,可單獨按實另行分攤,具體分攤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電梯的年檢、維保費用,樓道、小區公共照明設施等執行、維護費用屬正常的物業執行成本,不得向業主分攤。

  二、垃圾清運費收取標準

類別與標準

住宅

非住宅

100 M2以下(含100 M2)

150

市場調節價

100 M2-150 M2(含150 M2)

200

150 M2以上

250

衢州市區普通住宅小區房屋裝飾垃圾清運費標準表 單位:元/戶

說明

1、本表中收費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具體收費標準按上浮為0,下浮不限的原則確定。

2、計收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為準,按房屋的型別、面積分檔在申請房屋裝飾前一次性收取。

  三、停車費收取標準

包月(元/月)

臨時(元/次)

小型

客貨車

二、三輪摩托車

三 輪

非機動車

小型客貨車

摩托車、三輪

非機動車

120

30

20

4小時內每輛次3元,超過4小時加收每4小時3元,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每天(連續時間24小時),超過每輛12元的,按12元收。

4小時內每輛次2元,超過4小時加收每4小時2元,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每天(連續時間24小時),超過每輛8元的,按8元收。

100

20

10

3小時內不收費;3至4小時內每輛次2元,超過4小時加收每4小時2元,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每天最高不超過10元。

3小時內不收費;3至4小時內每輛次1元,超過4小時加收每4小時1元,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

衢州市區普通住宅小區車輛泊位費標準表

說明

1、本表中的收費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

2、適用範圍:包括小區地面停車場、路邊劃線停車位、地下停車位的機動車停泊服務。

3、本表中小型客貨車指12座以下的客車及2噸以下的貨車。其它客貨車收費標準允許上浮50%。

4、產權或使用權屬業主所有的室內停車位(庫)的車輛,不得收小區車輛泊位費,可收取物業服務綜合費每月10-15元。

  四、參考法律法規

衢州市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衢價房〔2005〕74號

關於調整衢州市區物業服務綜合費標準的通知 衢價房〔2009〕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