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2016年物業費收取標準執行《關於調整衢州市區物業服務綜合費標準的通知》(衢價房〔2009〕11號),該標準等級共有四級構成,收費標準最低0.40元、最高0.90元,上下浮動幅度不超20%。
一、物業費收取標準
標準 等級 | 普通住宅 | ||||
多層住宅 | 小高層和高層 | 上下浮動幅度 | |||
現行 | 調整為 | 現行 | 調整為 | ||
一級 | 0.50 | 0.70 | 0.60 | 0.90 | 20% |
0.30 | 0.45 | 0.40 | 0.70 | ||
三級 | 0.20 | 0.30 | 0.30 | 0.50 | |
四級 | 0.15 | 0.20 | 0.20 | 0.40 |
衢州市區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綜合費指導價標準 單位:元/月.M2
說明
1、表列物業服務費計價單位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計收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為準。少於50M2的,按50M2計收,低於10元/戶月的,按10元/戶月收取。
2、小高層物業服務綜合費不包括電梯、增壓水泵日常執行所需電費。
3、別墅、排屋等高標準住宅,非住宅,以及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的普通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綜合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4、在物業區域相關共有設施裝置移交相關單位管理前,小高層物業的電梯和增壓水泵的日常執行所需的電費,可單獨按實另行分攤,具體分攤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電梯的年檢、維保費用,樓道、小區公共照明設施等執行、維護費用屬正常的物業執行成本,不得向業主分攤。
二、垃圾清運費收取標準
類別與標準 | 住宅 | 非住宅 |
100 M2以下(含100 M2) | 150 | 市場調節價 |
100 M2-150 M2(含150 M2) | 200 | |
150 M2以上 | 250 |
衢州市區普通住宅小區房屋裝飾垃圾清運費標準表 單位:元/戶
說明
1、本表中收費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具體收費標準按上浮為0,下浮不限的原則確定。
2、計收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為準,按房屋的型別、面積分檔在申請房屋裝飾前一次性收取。
三、停車費收取標準
包月(元/月) | 臨時(元/次) | ||||
小型 客貨車 | 二、三輪摩托車 | 三 輪 非機動車 | 小型客貨車 | 摩托車、三輪 非機動車 | |
地 下 | 120 | 30 | 20 | 4小時內每輛次3元,超過4小時加收每4小時3元,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每天(連續時間24小時),超過每輛12元的,按12元收。 | 4小時內每輛次2元,超過4小時加收每4小時2元,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每天(連續時間24小時),超過每輛8元的,按8元收。 |
地 上 | 100 | 20 | 10 | 3小時內不收費;3至4小時內每輛次2元,超過4小時加收每4小時2元,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每天最高不超過10元。 | 3小時內不收費;3至4小時內每輛次1元,超過4小時加收每4小時1元,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 |
衢州市區普通住宅小區車輛泊位費標準表
說明
1、本表中的收費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
2、適用範圍:包括小區地面停車場、路邊劃線停車位、地下停車位的機動車停泊服務。
3、本表中小型客貨車指12座以下的客車及2噸以下的貨車。其它客貨車收費標準允許上浮50%。
4、產權或使用權屬業主所有的室內停車位(庫)的車輛,不得收小區車輛泊位費,可收取物業服務綜合費每月10-15元。
四、參考法律法規
衢州市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衢價房〔2005〕74號
關於調整衢州市區物業服務綜合費標準的通知 衢價房〔2009〕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