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的取暖時間暫定為11月15號-17號期間開始,現在取暖費的問題也是大家最關注的。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青島市取暖費發放標準,歡迎大家閱讀。
青島市取暖費補貼發放標準
1、已參保離休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自治區政府有關規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國有企業辦中國小退休教師,比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發放標準發放,低於3423元的'按3423元標準執行。其中:離休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發放標準為基本離休費、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生活補貼;退休(退職)人員發放標準為基本退休(退職)費、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生活補貼。
2、已參保退休、退職人員(含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領取生活費人員)按2015年度全區企業參保退休人員(不含寧政發〔2010〕10號檔案領取待遇人員)月平均養老金2673元確定,2010年以來自治區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費補貼繼續保留,共計3423元。
3、根據相關檔案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按檔案領取待遇人員月平均養老金1385元確定,2010年以來自治區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費補貼繼續保留,按參保退休、退職人員人均月養老金淨增額262元增加,共計2397元。
取暖費補貼標準
財政補貼經測算執行以下標準:
(一)補貼期限:每年4個月。
(二)補貼標準:地市級享受熱補面積140平方米,人均1400元;縣處級享受熱補面積120平方米,人均1200元;科級以下(含公勤人員)享受熱補面積100平方米,人均1000元。
(三)四大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辦公取暖按原辦法執行。
補貼發放辦法
供熱補貼“暗補”改為“明補”後,供熱補貼隨個人工資在每年10月份發放,供熱企業向用戶逐戶收取。
市級機關單位供熱方式
除四大院供熱按原辦法執行外,其餘單位不享受財政補貼。
其他
供熱補貼的具體發放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