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培訓>事業單位招考>

2017福建長汀縣事業單位考試報名通知

事業單位招考 閱讀(2.32W)

為補充福建省長汀縣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優化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根據縣編委2017年第一次會議精神,報市人社局核准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92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2017福建長汀縣事業單位考試報名通知

  一、招聘崗位

2017年秋季福建省長汀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92人,具體招聘人數、崗位、資格條件等詳見《2017年秋季長汀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見附件)。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3、符合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年齡等資格條件;

4、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不得參加本次公開招聘考試:(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3)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為有考試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4)現役軍人;(5)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至2017年7月31日止未滿五年的;(6)已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職人員(含試用期);(7)在校就讀的全日制學生;(8)具有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7月31日-8月4日。

(二)報名方式

1、報名。本次招聘考試採用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7月31日8:00-8月4日18:00,考生通過長汀縣人力資源網查詢、報名。報考者應慎重選擇職位,每個報考者只能成功報考1個職位,初審通過後將不能更改報考職位。

2、資格稽核。報考者可在報考成功後兩個工作日內,登入長汀縣人力資源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未通過初審的,可通過“申訴通道”再次報考,也可更換其他職位報考。進入面試人員將進行資格複審,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戶籍及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如提供材料與報考職位要求不符,將取消面試資格。

3、繳費。根據閩人發[2007]104號檔案規定,考試考務收費標準為每人80元。報考者報名成功後須在8月6日18:00前完成繳費,8月6日18:00後系統將自動關閉,逾期繳費造成的後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4、列印准考證。報考成功者可在8月21-9月1日18:00自行在長汀縣人力資源網列印准考證。

  四、考試辦法

(一)考試形式

本次招聘考試分筆試和麵試兩部分,考試採取100分制,筆試和麵試各佔總成績的50%。

(二)筆試

1、筆試科目:綜合基礎知識。

2、筆試時間:9月2日(9:00-11:00)。

3、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本人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4、筆試地點:見考生《筆試准考證》。

5、筆試合格線:合格線逢五逢十設定。切線規則:將實際參加考試人員的平均分下調至逢五逢十的分數即為合格線(如:平均分52.9分,合格線即為50分;平均分69.9分,合格線即為65分,依此類推);如果平均分恰好逢五逢十,則合格線下調5分(如:平均分為55分,合格線即為50分;平均分為60分,合格線即為55分,依此類推)。

(三)面試

1、參加面試人選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3,在筆試成績達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個別職位面試人選不足3倍的,按上合格線的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如只有1名考生進入面試,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以上才能招聘。

2、入圍面試的人員名單和麵試的時間、地點,另行在長汀縣人力資源網公佈。參加面試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准考證的原件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到考場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同一職位的報考者總成績相同時,名次排列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上述辦法不能區分總成績名次的,另行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的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五、體檢、考核

1、依據考試總成績,根據招聘職位數1:1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確定參加體檢人選。

2、體檢按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國人部發[2005]1號)及《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檔案的要求組織實施。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3、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自知道體檢結論起7天內本人可提出複檢要求,複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取消聘用資格。

4、考核工作由縣人社局負責指導,用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工作態度等情況進行考核,並對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考核採取定性分析,考核不計分值。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經體檢、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崗位空缺的,按考試總成績名次排列順序依次確定遞補人選。

  六、聘用程式

1、經考試、體檢、考核後確定的擬招聘人員名單,在長汀縣人力資源網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後無異議的,予以聘用。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因本人原因無法按時辦理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所空崗位缺額在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排列順序依次替補。

2、招聘人選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的,應先解除原合同,否則不得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如有隱瞞,後果自負。

3、招聘的.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並由各招聘單位按有關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係,首次聘用年限5年(含1年見習期),5年內不得流通。受聘人員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拒簽訂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受聘人員的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員為事業編制,按事業單位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待遇。

  八、其他事項

1、報考者的學歷須為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承認、列入國民教育序列的相應學歷,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註明的專業為準,在境外院校(含境內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證書,下同)學習的人員,須以學歷(位)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上註明的專業進行報考。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定的專業條件、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任一學歷(位)報考。報考人員的畢業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書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下同)取得。(行將期滿的服務基層專案高校畢業生到主管部門開具證明)。

2、招考範圍為“全市”的,其確認報考者條件為:①2017年7月31日(含)前常住戶口在龍巖市轄區內的或2017年7月31日(含)前取得龍巖市居住證的;②龍巖市轄區內生源畢業生(即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的院校前,戶籍和學籍在龍巖市轄區內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在市外高校就讀的2016、2017、2018應屆畢業生,市外生源在龍巖市內高校就讀的2016、2017、2018應屆畢業生。招考範圍為“全縣”的,其確認條件為①2017年7月31日(含)前常住戶口在長汀縣轄區內的或2017年7月31日(含)前取得長汀縣居住證的;②長汀縣生源畢業生,戶籍尚未遷回長汀落戶的。

3、專業要求設定為“×××類”的招聘崗位,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7)中“×××類”下所列專業的報考者,均為符合專業條件。

4、年齡要求:年滿18週歲以上,各職位的最高年齡以《2017年秋季長汀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其中:18週歲以上,35週歲及以下,是指在1981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以此類推計算。

5、本次招聘有關資訊將通過長汀縣人力資源網予以釋出,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絡電話在招聘期間必須保持暢通,無法聯絡造成影響招聘的後果由報考者自負。

6、報考人員應對本人提交的資訊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報考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考者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五年內不得參加招聘、取消聘用資格等處理,並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及考生,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附件:點選下載

1.2017年秋季長汀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網上報名流程

2.2017年秋季長汀縣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