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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貴州普安縣事業單位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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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關於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黔黨發〔2012〕31號),加強我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優化人員專業結構,增強活力,促進就業,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關於貫徹落實切實做好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州人社通〔2017〕58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緊缺人員實際,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人員608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2017年貴州普安縣事業單位招考公告

  一、工作原則及程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具體按釋出招聘簡章、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複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及職位

普安縣2017年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新增人員608名,招聘計劃詳見《普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職位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物件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物件

具有國家承認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部分職位學歷放寬到中專(技校、職高、高中);具體職位學歷要求詳見《普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職位一覽表》。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年齡在18週歲以上(1999年7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週歲及以下(1981年7月12日及以後出生);在普安縣原任或現任職滿1屆及以上的村、社群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年齡放寬至40週歲(1976年7月12日及以後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5、限制普安縣戶籍或普安生源的職位,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應具有普安戶籍或屬於普安生源;

6、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詳見附件《普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職位一覽表》。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普安縣在職、在編公務員(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工勤人員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除外);

2、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普安“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未滿的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畢業生;

4、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期限內的人員;

8、任職(工作)或服兵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x、行x受x、洩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合格的人員;

9、報考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職位的人員;

10、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1、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當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12、司法機關正在立案查處的人員;

13、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資格審查及加分

(一)報名

採取統一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現場進行資格初審報名、資格初審合格後現場攝像(製作准考證),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1、報名時間:2017年7月11日至7月1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報名地點:普安縣人社局。

2、報名費:100元/人。

3、報名時,考生須持以下證件及相關材料

(1)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影印件1份;

(2)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1份;

(4)報名表一式2份(貼1寸近期免冠藍色同底照片);

(5)符合加分的考生須提供相關加分的證明;

(6)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①截止到2017年7月11日在普安縣任職滿1屆及以上的村(農村社群)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居委會)主任、副主任人員須持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任職滿1屆及以上書面證明(證明須註明任職起止時間、地點,經辦人員簽字並加蓋公章);農村社群是指除盤水街道的普天社群、雲盤社群、高興社群和南湖街道的南湖社群以外的社群。

②截止到2017年7月11日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到我縣基層服務滿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計劃的人員、“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需提供縣專案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服務證;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到我縣基層服務滿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農村社群)任職計劃”人員需提供縣“引導辦”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服務證。以上證明均須註明畢業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和在縣級以下單位服務時間以及年度考核情況。

③普安縣2017年建檔立卡精準識別貧困戶符合報考條件的,須列印並如實填寫《普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建檔立卡精準貧困戶考生證明》(附件4)。

④普安戶籍考生須持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1份;普安生源考生須提供大學聯考時戶籍所在地證明原件。

4、報考人員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在網上下載並如實填寫《普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由審查人員簽署同意報考意見,並加蓋縣招聘辦指定公章。報考人員須仔細填寫《報名表》,如實提交本人有關資訊和材料。《報名表》填寫資訊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託他人報名,若報名資訊出現上述情況,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到招聘辦指定地點現場攝像製作准考證。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

縣直事業單位招聘職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2:1比例的,招聘辦對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調整或取消的職位計劃數在筆試前面向社會進行公示。鄉鎮(街道)事業單位招聘職位不設定開考比例,按實際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開考。

5、准考證發放時間:具體請關注普安縣人x政府網()公告。

發放地點:普安縣人社局。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身份證明)和報名收據領取准考證。

考生從報名到聘用期間須保持電話暢通(號碼以報名表上所填寫的為準),若由於考生自身原因不能與其取得聯絡的,一切後果由考生自負。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照顧,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縣級以上人x政府認定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縣級以上人x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戶籍農村計生“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加5分;

(3)普安縣戶籍退役士兵加10分;

(4)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確認

加分審查工作由縣招聘辦負責。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網上列印統一格式的《普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加分申請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加分申請表》),如實填寫並在報名時進行現場審查。

加分公示時間:2017年7月21日至7月23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請表》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提交《加分申請表》的同時,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係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2)屬於黔西南州戶籍農村計生“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的考生報名須提供農村獨生子女證或農村二女絕育證及戶口薄原件和影印件各1份,並由戶籍所在地市(縣)計生部門稽核,在影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

(3)普安縣戶籍的退役士兵報考須持退伍證原件及影印件各1份,由縣退伍軍人安置辦稽核後在影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並出具其屬於普安縣戶籍的退役士兵的身份證明。

(4)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填寫《加分申請表》(附件3),並在報名時進行加分審查,報名時不提交加分申請表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經縣招聘辦稽核後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前統一由縣招聘辦在普安縣人x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