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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廣州市番禺區部分事業單位招考公告

事業單位招考 閱讀(2.98W)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麵試工作規範》《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以及廣州市《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結合番禺區的實際,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我區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2017年廣州市番禺區部分事業單位招考公告

  一、招聘單位和範圍、物件

(一)招聘單位和職位:廣州市番禺區所屬29個單位共32個職位。具體職位和資格條件詳見《2017年番禺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表》。

(二)招聘範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三)招聘物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取得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和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社會上取得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和專業技術資格的考生須在報名之日前取得與職位條件相對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其他證書。

國(境)外學歷、學位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並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且同時滿足《2017年番禺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表》相關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4.非廣州市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條件(廣州市戶籍不包括不可辦理市內遷移的學生集體戶,下同)。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條件按照《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穗府〔2014〕10號文)及《廣州市戶口遷入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穗發改人口〔2014〕16號文)執行。若應聘者報名時符合條件,但至辦理調動手續前因個人狀況改變而導致不符合廣州市人口准入條件的後果自負;

5.無違紀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近2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以及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條所規定的處分期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公開招聘考試的報名截止日。

(二)學歷、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和年齡應符合以下要求:

1.正高階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在50週歲以下;

2.博士學位或副高階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在45週歲以下;

3.大專以上學歷及高階技師職業資格,年齡在45週歲以下;

4.大專以上學歷及技師職業資格,年齡在40週歲以下;

5.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年齡在40週歲以下;

6.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並有學士以上學位,或具有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學士以上學位,年齡在35週歲以下。具有廣州市戶籍的,學歷可以放寬至大專以上;

7.相關專業中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執業資格,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35週歲以下。具有廣州市戶籍的.,學歷可以放寬至大專以上,年齡可以放寬至40週歲以下;

8.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普通高中以上學歷,並具有高階職業資格、所從事的工種(崗位)符合我市緊缺工種(職業)目錄、在本市連續居住、就業(創業)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年齡35週歲以下。

(三)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要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迴避規定。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係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祕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

2.報考者的學歷、學位和專業技術資格,須國家承認。年齡、工作經歷和專業技術資格年限計算以2017年6月20日為界(以年齡要求35週歲以下為例,即要求報考者須是1982年6月21日後出生,其他的年齡、年限要求以此類推)。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採取先網上預報名,再現場資格稽核的方式進行。未完成網上預報名的,不接受現場報名及資格稽核。

(二)網上受理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09:00時至2017年6月20日17:00時。應聘者可通過“單位招考”欄進入網上預報名。

(三)現場資格稽核時間:2017年6月22日,上午9:00-11:30時,下午2:30-5:00時。

(四)資格稽核地點:番禺區市橋橋興大道62號二樓(市橋汽車站南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