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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糾紛的處理方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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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糾紛在社會中經常發生,你知道社會保險糾紛怎麼處理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社會保險糾紛的處理技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社會保險糾紛的處理方法技巧

社會保險糾紛的處理技巧

(一)行政處理方式

從對社會保險糾紛的性質分析中可知,對於社會保險參保糾紛、因瑕疵繳納行為引起的糾紛及保險金髮放糾紛這三種糾紛均應採用行政處理方式,而不應作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二)司法救濟方式

司法實踐證明,不區分各種社會保險糾紛的性質而將其一概作為勞動爭議案件予以受理。 因為社會保險糾紛的性質決定了在適用司法救濟方式時必須嚴格限定其適用範圍。具體包括兩種情形:

1、對於社會保險賠償糾紛應作為勞動爭議案件予以受理。

2、勞動者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理不服時,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社會保險糾紛型別

司法實踐中,常見的社保糾紛有四種:

第一,社會保險損失賠償糾紛。指保險事故發生後,勞動者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因其不交、少交或遲交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所帶來的社會保險待遇損失糾紛,司法實踐中一般包括工傷損害賠償糾紛和醫療保險賠償糾紛。

第二,參保糾紛。指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參加社會保險而未參加,勞動者要求建立社會保險關係的糾紛。

第三,不交、少交或遲交社會保險費糾紛。指社保關係建立後,用人單位不積極履行繳費義務的幾種表現形式,是社會保險費瑕疵繳納行為。

第四,社會保險金髮放糾紛。

  社會保險糾紛產生的原因

首先,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施行起步晚,相應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可操作性差,各地推進社會保險制度的程序極不平衡,勞動者一概依據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的權利,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會保險費而引發糾紛。

其次,行政執法力度不夠引發了社會保險糾紛。用人單位出於自身利益,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現象普遍存在。在此情形下,只有依賴行政執法部門定期主動對轄區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才能使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落到實處,有效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減少社會保險糾紛的發生。現由於行政執法力度不夠引發了社會保險糾紛。

再者,企業用工制度和勞動者就業機制不規範,引發了社會保險糾紛。隨著改革的深入,非公有制企業不斷湧現,非公有制企業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現象較普遍,依此而引發社會保險糾紛。其次是勞動者隨意跳槽現象普遍,導致用人單位無法正常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而引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