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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心理諮詢師案例分析題答題模板

職稱考試 閱讀(2.32W)

在心理諮詢師考試中,我們如何進行案例分析題的答題呢?下面是小編提供給大家的案例分析題答題模板,大家可以參考閱讀,更多詳情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心理諮詢師案例分析題答題模板

  一、 對求助者目前(身心和社會功能狀態)進行整理

1、 精神狀態

A. 感知覺、注意品質、記憶、思維狀態

B. 情緒、情感表現

C. 意志行為(自控能力、言行一致性等)

D. 人格完整性、相對穩定性

2、 身體狀態

A. 有無軀體異常感覺

B. 求助者近期體檢報告

3、 社會工作與社會交往

A. 工作動機與考勤狀態

B. 社會交往狀況(接觸是否良好)

  二、 該求助者的主要症狀(或臨床表現)是什麼?

從所給出的文字中找出症狀,包括心理症狀(如焦慮,恐懼),以及軀體異常狀態(如睡眠障礙,食慾下降),社會功能方面(如與不敢和人說話,與同事關係較差)

  三、對該求助者的診斷及依據是什麼?

1、 一般診斷

判斷出是一般心理問題、嚴重心理問題、神經症還是精神病。

(三級考試傾向於一般心理問題和嚴重心理問題。二級考試傾向於神經症和精神病。)

2、診斷依據(診斷鑑別):

(1)根據病與非病的三原則,判斷有無精神病。

(2)對照症狀學標準。從嚴重程度標準、病程時間、有無泛化等方面,判斷是否是嚴重心理問題和神經症。(不用鑑別一般心理)

注:二級需要進一步(1)通過症狀確定為何種神經症,與抑鬱症、焦慮症、恐懼性神經症等做鑑別(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礙(躁狂症、抑鬱症)、神經症(恐怖症、焦慮症、強迫症、神經衰弱))。(2)根據心理測驗結果進行支援。

  四、該求助者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是什麼?

1、 生物原因。是否有軀體損傷以及疾病。

2、 社會原因。存在負性生活事件,如工作,婚姻,戀愛等(缺乏社會支援系統的幫助。

3、 心理原因。從認知、個性特徵、行為模式等。

  五、診斷程式(嚴重心理問題的診斷)

1、 是否經歷過較強烈的現實性刺激。

2、 內心衝突是否有道德性質或現實意義、是否有求治的願望。

3、 心理、生理、社會功能是否受到影響。

4、 是否有器質性的病變為基礎。

5、 與精神病、神經症相鑑別。

  六、可選用的心理測驗及理由

1、 可選用MMPI測驗,探詢病理人格特徵和做精神病鑑別診斷。

2、 可選用SCL-90測驗,瞭解其對自身症狀的評估及程度。

3、 可選用SAS測驗,評估焦慮方面的狀態及程度。

4、 可選用SDS測驗,評估抑鬱方面的狀態及程度。

(或可選用EPQ測驗,瞭解人格特徵。16PF主要用於人材先撥)

  七、依據求助者的心理問題,選擇恰當的心理測驗

1、選擇測評量表,應有指向性。

2、為了確定非情景性症狀的性質,應選用人格問卷,以便探索症狀的人格因素。

3、為尋找早期原因,選擇進行病因性探索的量表。(SCL-90)

4、選擇為排除其他診斷而使用的量表。若懷疑有精神病,可使用MMPI,若覺得智力有問題,可用智力表

  八、諮詢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主要包括

1、求助者的責任:(1)向諮詢師提供與心理問題有關的真實資料;(2)積極主動地與諮詢師一起探索解決問題的方法;(3)完成雙方商定的作業

2、求助者的權利:(1)有權利瞭解諮詢師的受訓背景和執業資格;(2)有權利瞭解諮詢的具體方法、過程和原理;(3)有權利選擇或更換合適的諮詢師;(4)有權利提出轉介或中止諮詢;(5)對諮詢方案的內容有知情權、協商權和選擇權。

3、求助者的義務:(1)遵守諮詢機構的有關規定;(2)遵守和執行商定好的諮詢方案各方面的內容;(3)尊重諮詢師,遵守預約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提前告知諮詢師。

4、諮詢師的責任:(1)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2)幫助求助者解決心理問題;(3)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並說明保密例外。

5、諮詢師的權利:(1)有權利瞭解與求助者心理問題有關的個人資料;(2)有權利選擇合適的求助者;(3)本著對求助者負責的態度,有權利提出轉介或中止諮詢。

6、諮詢師的義務:(1)向求助者介紹自己的受訓背景。出示營業執照和執業資格等相關證件;(2)遵守諮詢機構的相關規定;(3)遵守和執行商定好的諮詢方案各方面的內容;(4)尊重求助者,遵守預約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提前告之求助者。

  九、諮詢師應如何轉介?

1、 諮詢師如發現自己與該求助者不匹配時,應以高度的責任感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明智地轉介。

2、 首先徵求該求助者的意見,向其說明轉介的理由。

3、 向該求助者介紹新諮詢師的長處。

4、 向新諮詢師介紹該求助者的情況。

5、 一般不干預新諮詢師的活動。

6、 不能在該求助者面前對新諮詢師的方法、為人等進行評論,更不能指責。

  十、與求助者進行攝入性談話時,要注意些什麼?

1、 態度要保持中立。

2、 避擴音問失誤。

3、 在攝入性的談話中,除了引導性和提問語言之外,不能講任何的題外話。

4、 不能用指責、批判性語言阻止或轉移求助者的談話內容。

5、 在攝入性的談話後,不能給出絕對性的結論。

6、 結束語在誠懇、客氣。

  十一、在攝入性的會談中,如何確定談話的內容與範圍?

1、 求助者主動提出的求助內容。

2、 心理諮詢師在初次接待中觀察到的疑點。

3、 心理諮詢師可以依據心理評測結果的初步分析發現問題。

4、 上級心理諮詢師為進一步診斷而下達的會談目標。

5、 談話目標中若有一個以上的內容,應分別處理。

  十二、會談內容的選擇:

1、 適合求助者的接受能力,符合求助者的興趣

2、 對求助者的病因有直接或間接的針對性。

3、 對求助者的個性發展或矯正起關鍵作用。

4、 對深入探索求助者的深層病因有意義。

5、 對求助者症狀的鑑別診斷有意義。

6、 對改變求助者的態度有積極意義,對幫助求助者改善認知和正確理解問題有幫助。在選擇會談內容時有一大禁忌,即不可把精神分裂的症狀作為會談扣討論的內容。

7、 會談法的有效性,會談法的有效實施,其關鍵在於諮詢師是否能正確地把握求助者的精神狀態和行為特點。

  十三、與求助者制定諮詢目標,如何判定諮詢目標是否有效的?

1、 具體。目標不具體,就難以操作和判斷,目標越具體,就越容易見到效果。具體目標是應該受到終極目標指引的具體目標,而不是孤立的具體目標。

2、 可行。目標沒有可行性,超出了求助才可能的水平,或超出了諮詢師所能提供的條件,則目標就很難達到,此外,經濟條件等因素也會成為影響可行性的因素。

3、 積極。目標的有效性在於目標是積極的,符合人們發展的需要。

4、 雙方可接受。諮詢目標應該由雙方共同商定,若雙方的目標有差異,則應通過雙方的`交流來修正,若無法協調,應以求助者的要求為主。若諮詢師無法認可,也可以中止諮詢關係或轉介給別的諮詢師。

5、 屬於心理學性質。對於不牽涉心理問題的來訪,一般不屬於心理諮詢師範圍。

6、 可以評估。目標無法評估,則不稱其為目。及時評估有助於看到進步,鼓舞雙方信心,可發現不足,及時調整目標或措施。

7、 多層次統一。諮詢目標是多層次的,既有眼前目標,又有長遠目標,既有特殊目標,又有一般目標;既有區域性目標,又有整體目標。有效的目標應該是多層次目標的協調、統一。

  十四、對諮詢效果評估的時間和方法應如何把握?

對諮詢效果評估的時間:1、在開始1次或幾次諮詢後進行評估;2、在諮詢結束前評估;3、在諮詢後追蹤複查時評估;

對諮詢效果評估的方法:1、根據求助者對諮詢效果的自我評估。2、根據求助者社會生活適應狀況改變的客觀現實;3、求助者的周圍人士,特別是家人、朋友和同事對求助者改善狀況的評定。4、求助者諮詢前後心理測量結果的比較。5、諮詢師的觀察評定。

  十五、一般心理問題的診斷?

1、 由於(現實生活、工作壓力、處事失誤)而產生內心衝突,並因此而體驗到不良情緒(後悔、自責、緊張、焦慮)

2、 不良情緒不間斷地持續滿1個月或不良情緒間斷地持續兩個月仍不能自行化解。

3、 不良情緒反應仍在相當程度的理智控制下,始終能保持行為不失常態,基本維持正常生活、學習、社會交往,但是效率有所下降。

4、 自始至終,不良情緒的引發僅僅侷限於最初事件,即便是與最初事有聯絡的其他事件,也不引起此類不良情緒。

  十六、一般心理問題的鑑定診斷?

1、 與精神病相鑑別:根據病與非病的三項原則,精神病的特點是患者的知情意不統一,沒有自知力,一般也不主動求醫,常常表現出幻覺、妄想、邏輯思維紊亂及行為異常等。而該求助者知、情、意協調一致,有自知力,主動求醫,無幻覺、妄想等精神病的症狀,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

2、 與嚴重心理問題鑑別:嚴重心理問題的反應強度強烈,反應已泛化,對社會功能造成嚴重影響,病程大於2個月。而該求助者的心理問題並不嚴重,沒有對社會功能造成嚴重影響,持續的時間也較短,因此可以排除嚴重心理問題。

3、 與神經相鑑別:求助者雖然存在(抑鬱、焦慮、猜疑、痛苦)等症狀,但其時間短,僅為一個月左右,內容未充分泛化,對社會功能尚未造成明顯影響,其生理功能也基本正常,且求助者的心理衝突帶有明顯的道德色彩,與神經症的心理衝突的變形不同,因此可以排除神經症。

  十七、嚴重心理問題的診斷?

1、 求助者經歷過較強烈的現實性刺激,而引起的心理衝突,是屬於現實意義(有明顯的道德性質),求助者體驗到痛苦情緒(如悔恨、失落、惱怒、悲哀等)

2、 痛苦的情緒體驗持續時間在2個月以上,半年以下。

3、 對生活、工作和社會交往有一定程度的影響,而難以解脫。

4、 痛苦情緒泛化到生活的其它方面。

5、 多次檢查,沒有器質性病變。

  十八、嚴重心理問題的診斷鑑別?

1、與精神病相鑑別:根據病與非病的三項原則,精神病的特點是患者的知情意不統一,沒有自知力,一般也不主動求醫,常常表現出幻覺、妄想、邏輯思維紊亂及行為異常等。而該求助者知、情、意協調一致,有自知力,主動求醫,無幻覺、妄想等精神病的症狀,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

2、 與神經症相鑑別:求助者雖然存在(抑鬱、焦慮、猜疑、痛苦)等症狀,但其持續時間不足一年,且求助者的心理衝突帶有明顯的道德色彩(或現實意義),與神經症的心理衝突的變形不同,因此可以排除神經症。

以上便是小編提供的答題模板,大家可以結合試題實際應用,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