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職業>採購師>

如何完善國企採購管理

採購師 閱讀(2.9W)

國企採購如何從制度設計上進行變革,在管理方法和手段上進行創新,確保國企物資採購的公平、規範、透明,堵住國有資產流失的漏洞?希望下面的文章對你有所幫助。

如何完善國企採購管理

  為國企採購打上法規“補丁”

過去,《招標投標法》和《政府採購法》的實施,讓使用公共資金進行招標採購的行為受到了法律的約束。但是國企採購招標行為卻一直遊離於法律監管之外。

長期從事國資管理、政府採購、招標投標制度研究的公共採購專家高志剛認為,加強國企採購招標監管是依法治國的重要體現,國企採購招標亟須一套透明規範、相對統一、簡便實用的法律法規,改變國資監管機構“一無制度、二無隊伍”的局面。

據高志剛介紹,按國際通行標準(節約率10%)保守估算,國企採購招標領域每年近10萬億元的規模如實行嚴格的透明競爭程式,每年節約的資金將超過5000億元以上,相當於建造三峽工程的資金,相當於央企近一半的利潤,這將極大地促進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構建公平交易秩序,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貪腐,打造新的巨集觀經濟調控槓桿,有力地維護國家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對社會經濟生活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機械工業經濟管理研究院採購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呂漢陽認為,未來對國企採購招標的規範,大致有兩個方向。一是根據即將出臺的國企改革頂層設計中對國企的分類,把承擔公共職能和公共專案的那部分國企採購行為,納入政府採購有關法律規定,另一個方向則是單獨出臺一部針對這類國企的法律。

如今,應在法律層面提升招標採購管理工作,為國企採購打上法規“補丁”的呼聲越來越強烈。但這“補丁”該如何打,卻是一個不小的難題。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WTO研究院院長、國際招投標與政府採購研究中心主任屠新泉在接受企業觀察報記者採訪時就指出了立法的兩難之處。一方面,立一部新的法律,通常要經過一段很長的時間才能構建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三五年甚至更長都有可能。另一方面,如果是修改政府採購法,涉及財政部和國資委等不同監管部門之間的關係協調問題將是新的難題。

  監督和考核雙管齊下

“多年來,國資監管越位與缺位並存,急需調整改變,而國企採購招標缺乏有效監管就可能是國資監管職能缺位、職能弱化的重要表現之一。”國務院國資委監事會巡視員李保民認為。

據李保民介紹,長期以來,大家普遍認為,採購招標屬於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權,監管機構不便干預,擔心各種形式的審批、檢查、考核會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效率,更擔心監管者借監管權力插手企業採購招標事務,產生更大的貪腐。在這種模糊意識主導下,各級政府未授權國資監管機構行使監管職能,導致數量眾多的國企至今沒有相對統一的採購招標制度標準,缺乏系統機能培訓,更缺乏有效地監管考核。

那麼,如何對企業尤其是國企採購招標實施有效監管?李保民認為,各級政府應該授權國資監管機構(國資委或財政部)承擔國企採購招標基礎制度建設職責,將採購招標監管納入國資監管改革頂層設計,打造專業化監管隊伍、打造專業化監管制度、打造專業化監管平臺,徹底改變“沒人管”的現狀;監管機構負責分類訂立規則,兼顧制度標準的剛性和彈性,防止“一管就死”,不直接搞任何形式的審批、備案、檢查、考核,具體監管工作的實施可通過內部審計、社會中介機構、第三方專業機構完成。

“從審計業務發展角度看,將採購審計從傳統財務審計中剝離出來,採購審計相對獨立,將發揮出顯而易見的管理效益和經濟效益。”李保民認為。

據瞭解,今年上半年通報的關於國企採購問題,多是通過第三方監管發現。

針對如何加強國企採購監管,高志剛提出了具體做法。首先,要打造專業監管隊伍。他建議授權國資監管機構新增國企採購招標監督管理職能,設立獨立的採購招標專職監管機構(如採購招標監管局,下掛監事會),選用精通採購招標人員,實行專業化運作方式,建立國企採購招標領域的“鞍鋼憲法”,加強對國有企業採購招標工作的巨集觀指導與監督。

其次,要保障獨立運作。各級國資監管機構應當通過設立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組織領導,將採購招標管理納入議事日程,建立定期議事制度。監管機構應獨立設定,忌兼職、忌幾塊牌子一套人馬,發展初期規格不宜過低,也不宜混同設定,以權威性、獨立性保障工作推進力度。在具體職能上,國資監管機構既不參與、不干預國企具體的採購招標活動,甚至也不負責糾紛仲裁和處理,不進行採購招標專案的審批、備案,保持“超脫”地位,不成為是非之地,避免廉政風險。

再次,要明確職能定位。該機構需要對國企採購招標存在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根據實際情況明確其職責,應包括設計國企採購招標管理與執行機制,建立國企採購招標資訊統計和監督考核體系、採購預算標準和指標體系,培育採購審計、採購監理、採購管理諮詢、集中採購聯盟等第三方中介市場,開展業務交流與培訓等方面的職責。

  透明管理是關鍵

很多世界領先的國際企業無論從企業規模還是涉足的領域、行業和地區,均比大部分國內企業更復雜,但是在跨國公司中採購效率和效益要優於國內企業,採購貪腐行為也要少於國內企業,尤其那些頂級的跨國公司更是如此。一個關鍵經驗在於其透明管理。這種透明,首先表現在內部的組織分工上。

跨國公司的採購部內部組織分工細緻而且相互制約。通常根據採購物品種類的不同來區分重要性,並且以此為依據確定採購成員的組成以及流程規範的嚴格程度。為了防止貪腐,在內部制度設計上把不相容的職責分開,負責批准採購申請的人,不得參與所批專案的具體採購,負責具體採購的人不得批准支付,即採購決策、採購實施、採購支付三分離。此外,成立跨部門的採購委員會,採購主管許可權相互制約。

所以,很多業內人士建議,建立健全國企採購招標監督管理體制和執行機制,應充分借鑑國際先例。

當然,國內也不乏先進的採購模式。透明競爭是採購招標制度的核心原則之一,天津模式、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模式等典型模式,都具有現實指導意義。

以天津採購模式為例,天津模式的核心就是最大限度地公開,即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和執行部門上下聯動、齊心打造全透明的採購交易平臺。在競標的整個流程中,供應商可以全程旁聽。無論誰競標成功,其他未中標的機構都可以見證整個評標的過程。

張偉向記者介紹了清華同方在參與一些競標專案時的經歷。以計算機競標為例,競標過程完全實現了資訊化、公開化。兩家公司通過競標平臺同時報價,彼此並不知道對方標價多少。招標方公佈結果後,未中標一方有一次改價機會,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重新報價。

“整個過程公平公正,沒有弄虛作假的'可能。”張偉認為,只有資訊公開透明,才能夠真正杜絕虛假招標、暗箱操作的可能。

屠新泉亦認為,國企採購應該提高透明度。只要是不涉及商業祕密和市場競爭的國企採購行為,應提高採購的透明度。例如,購買通用的辦公裝置等,可以參照政府採購法,以完全公開、透明的方式進行。

  國企採購變革可試點先行

“國企採購變革是一項龐大的工程,不能一刀切。不同型別的國企,採購管理也不盡相同。”呂漢陽認為,首先要對國企進行分類。

早在去年底,由國資委牽頭制定的關於央企功能界定分類方案的初步意見形成時,就有媒體報道央企將劃分為三類,分別為公益保障類、特定功能類和商業競爭類,而且不同型別的央企未來的改革方向也各有重點。

如今,國企改革頂層設計方案已經呼之欲出。專家認為,這一輪國企改革的重大突破,就是分類改革。因為這是整個改革的基礎與前提問題。但劃分國企型別是一件十分複雜的事,同樣一個企業,要牽涉到主業與多業,同一個鏈條會牽涉到放開程度深淺,需要深入研究,不可一蹴而就,最後必然是“一企一策”。

呂漢陽認為,從事公共職能的國有企業,可以借鑑政府採購模式從嚴監管。但對於商業性的國企,則需要通過完善企業治理結構來提升監管。充分考慮國企特點,既要有利於國企發展,又要有利於採購監管。

“國企數量多,性質多樣化,應該在國企改革的基礎上來探討國企採購問題。如果整個國企改革不清晰,單純談採購問題,沒有太大意義。” 屠新泉亦認為,其基本方向是看國企的性質是屬於競爭性還是公共事業性。有些國企承擔了一定的政治任務,無法單純要求這類企業按照複雜的採購流程去管理。還有一些市場競爭性國企,更注重效率和利潤,複雜的流程管理並不適用。

“可以讓部分企業或地方先進行改革試點。”屠新泉告訴記者,目前,已有少數地方國企的採購管理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分級分類,試點先行,以點帶面,是目前改革比較通行的做法。張偉認為,可以從國家管控較強、採購量較大的央企、金融機構開始。具體到操作層面,則從採購量大、標準化強的部分做起,例如基本的辦公用品採購等。試點先行有幾大好處,一是便於實施,基本的辦公用品、傢俱等標準化產品很方便地可以歸集需求,招標採購的難度小,通過這些品類的實施可以積累經驗,為後續更大範圍的實施奠定基礎;二是可以形成警示氛圍,在思想意識上給大家壓力,就像中央八項規定一樣,看似都是些日常小事,但正是這些大家每天都不以為然的小事才產生了耳提面命的效果,逐漸在思想上培養了“紅線”意識。三是便於監督管理,辦公相關的標準化產品為大眾所熟知,市場競爭充分,在採購需求、配置、技術等方面不需要太多專業的知識,便於監督管理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