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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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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也稱土地權利登記,是指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對土地的各項權利實行登記的制度。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土地登記要點!

土地登記要點

  (一)申請

1、申請人地址變更登記的申請人是地址變更後的土地權利人.

2.申請時限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更改地址的,應當在地址發生變更之日起 30 日內申請地址變更登 記.

3 應當提交的土地權屬證明檔案

(1)由土地登記機關發出的土地證書:地址變更登記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的,提交土地所有權證書;申請人為土地使 用權人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申請人為土地他項權利人的,提交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2)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權屬證明:凡是地上存有建築物或附著物的,變更登記申請人還應提交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權 屬證明、部分事業單位法人須提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開具地址變更證明檔案或發出的能夠證明其地址變 更的有效證件,如申請地址變更登記的公司,其地址變更證明檔案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經過更址登記後的《企 業法人營業執照》.而機關法人和其他的事業單位則只須提交該機關、單位的更址宣告或更址通知書即可.

  (二)權屬稽核

地址變更證明檔案是土地權利人向土地登記機關申請地址變更登記的要件,是土地登記機關據以進行土地權利人地址 變更的依據.土地登記人員對地址變更證明檔案進行稽核,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土地登記人員應稽核其地址變更證明 檔案是否為戶籍部門開具的或發出的,並對其他有關內容進行稽核;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土地登記人員應該 按照法人或組織的類別稽核其地址變更證明檔案的有效性,如企業法人的地址變更證明檔案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出 的經過更址登記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的地址變更證明檔案應為由民政部門發出的證明、證件,其他法 人或組織的地址變更證明、證件應由相應的主管部門開具發出.不管是自然人提交的地址變更證明檔案還是法人或其 他組織提交的地址變更證明檔案,都應該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三)註冊登記與核發證書

地址變更登記不涉及土地權屬變更,因此,不需報人民政府審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稽核通過即可直接進行註冊登 記. 在《土地登記卡》上註冊登記地址變更登記在宗地《土地登記卡》上進行.

  登出土地登記

土地登記的`核心內容是設立、變更或終止一定的土地權利關係.登出土地登記即為終止一定的土地權利關係.

基本概念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六章,登出土地登記主要是指已登記的土地權利,因權利被依法收回、存續期屆滿、土地滅 失、他項權利終止等進行的登記,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徵用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成員依達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 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2)國家組織移民,農民集體成建制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3)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權利滅失的土地使用權或者土地所有權登出登記.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登出登記. (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租賃期限屆滿廣未申請續期或續期申請未獲批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6)土地他項權利終止的土地他項權利登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