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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代理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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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土地登記代理業務在具體操作中會由於內容的不同而在程式上存在一定差別,但基本程式差異不大。通常情況下,土地登記代理的基本程式包括以下步驟:

土地登記代理的程式

  (一)接受委託

接受委託是開展土地登記代理業務的首要環節,一般情況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來源主要有以下兩個途徑:

1.被動接受。即由委託人主動找上門要求提供土地登記代理服務。委託人可以是單位或者個人。在實際操作時,委託人可以是該宗地的權利人,也可以不是,但與該宗地具有或即將具有一定的經濟關係或利害關係。如甲與乙擬進行合資,甲方出地,乙方出錢,為了解甲方所使用的土地產權狀況是否屬實,乙方可委託土地登記代理人對甲方的土地產權進行查證,為其決策提供依據。在這個例子中,乙方作為委託人,儘管不是土地權利人,但為了查證土地產權狀況,可以委託進行土地登記代理業務。

2.主動爭取。即由土地登記代理人走出門主動爭取為他人提供代理服務。隨著土地市場的不斷規範和土地登記代理市場的日趨發育,主動爭取將是土地登記代理業務來源的主要途徑。這也要求土地登記代理人應有主動爭取土地登記代理業務的市場開拓意識,不斷提供服務質量,努力提升服務水平,以贏得更多的土地登記代理業務。

  (二)簽訂土地登記代理委託書、代理合同

為規範土地登記代理行為,降低土地登記代理中的風險,接受土地登記代理業務後,委託人應與土地登記代理人所在的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簽定書面委託書及委託代理合同。 委託書是建立委託法律關係、開展土地登記代理的必備要件,是土地管理部門稽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委託書主要應明確以下內容:

(1)委託人;

(2)土地登記代理機構;

(3)土地登記代理人;

(4)土地登記代理的內容;

(5)土地登記代理的許可權;

委託書應由委託人和土地登記代理機構、土地登記代理人三方簽字後生效,委託人是單位的,應同時加蓋單位公章。土地登記代理人持委託書開展土地登記代理業務。委託書的具體格式可參照下表。

相對於委託書,土地登記代理合同也是雙方建立委託關係的重要憑證,但兩者作用不同。土地登記代理合同是委託人和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確認委託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依據,而土地登記代理委託書是土地登記代理人開展土地登記代理的業務憑證,供具體辦理土地登記代理業務時土地管理部門審查用。

  (三)收集查詢土地登記相關資訊與資料

在接受土地登記代理委託後,土地登記代理人需要收集、查詢、整理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等與土地登記有關的資料,瞭解土地權屬是否清晰,如該宗地是否被司法或行政部門依法限制、查封或收回,是否設定抵押、租賃等他項權利等情況。必要時,還需要實地查勘土地的位置、四鄰、土地利用狀況等。

一般情況下,土地登記相關資料收集的基本途徑主要有:

1.文字資料 通過收集查詢委託方及土地管理部門提供的'土地登記有關檔案資料、書面登記資料等,瞭解土地的權屬狀況、面積、用途等情況。在收集文字資料時,需要注意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與非法律檔案的區別,非法律檔案只能作為參考和推斷,不能作為土地登記代理的法律依據。

2.實地察看 通過實地察看,對土地的具體位置、四至、數量、質量及地上物變化等情況有一個較全面的感性認識,獲取土地登記代理所需的一手資料。

3.向有關當事人瞭解情況 在開展土地登記代理業務時,除收集文字資料、實地查勘外,還應根據需要,向有關當事人瞭解情況,當事人主要包括委託人、土地權利人、四鄰的土地權利人、單位中具體管理土地或操辦土地證的人員以及其他熟悉該土地狀況的人員等。通過向當事人瞭解情況,可以進一步摸清土地權屬的來源及沿革、權屬變更情況、土地登記狀況、發生產權糾紛的緣由及沿革、土地邊界情況等,為開展土地登記代理業務提供更為充分的分析依據。

在收集資料時,土地登記代理機構及其代理人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收集、整理並認真查閱、填報所需檔案資料,核實有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2)檢查材料是否完整、齊全,如若缺件或材料不準,應與委託方溝通協商,及時補報;

(3)材料的取得程式要合法,不得非法收集資料,禁止偽造虛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