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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土地登記代理人《地籍調查》考試大綱

土地代理人 閱讀(1.24W)

土地登記代理人《地籍調查》考試考查應考人員在不動產登記業務中,對權籍調查任務的操作能力,包括對權籍調查內容、程式、方法、技術要求的掌握程度,對權籍調查相關技術標準、規範的理解和應用能力。下面是小編我大家整理的考試大綱,歡迎閱讀!

2017土地登記代理人《地籍調查》考試大綱

  第一部分 權籍調查基礎知識

一、權籍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權籍的內容、類別及權籍制度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範圍

1.權籍內容、特點及演變

2.權籍類別及變化

3.權籍制度

4.權籍管理手段與方法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權籍的基本內容,權籍類別。

熟悉:權籍的特徵,權籍制度,權籍管理手段與方法。

瞭解:權籍內容演變,權籍類別變化。

二、權籍調查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權籍調查內容、作用、分類及調查基本內容與依據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範圍

1.權籍調查內容

(1)宗地資訊

(2)宗海資訊

(3)房屋(建、構築物)資訊

(4)森林和林木資訊

(5)其他資訊

2.權籍調查分類

(1)宗地權籍資訊調查

(2)宗海權籍資訊調查

(3)房屋(建、構築物)權籍資訊調查

(4)森林和林木權籍資訊調查

(5)其他資訊調查

3.權籍調查作用與意義

4.權籍調查技術依據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權籍調查內容。

熟悉:權籍調查分類,權籍調查技術依據。

瞭解:權籍調查作用與意義。

三、權籍圖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權籍圖的內容、基本特徵及權籍圖座標系統、比例尺、分幅與編號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範圍

1.權籍圖內容

2.權籍圖種類與特徵

(1)地籍圖

(2)海籍圖

(3)不動產單元圖

3.權籍圖座標系統、比例尺、分幅與編號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權籍圖內容,權籍圖種類。

熟悉:權籍圖座標系統、比例尺、分幅與編號。

瞭解:權籍圖特徵。

四、不動產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不動產的內容、基本特徵及分類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範圍

1.不動產內容

2.不動產型別與特徵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不動產內容。

熟悉:不動產型別與特徵。

五、土地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土地的基本特徵及土地分類系統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範圍

1.土地特徵,定著物型別

2.土地分類方法

3.國內外土地分類

4.土地調查分類

(1)耕地

(2)園地

(3)林地

(4)草地

(5)商服用地

(6)工礦倉儲用地

(7)住宅用地

(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9)特殊用地

(10)交通運輸用地

(11)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12)其他土地

5.新舊分類銜接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分類方法。

熟悉:新舊分類銜接,定著物型別。

瞭解:土地特徵,國內外土地分類,我國土地調查分類回顧。

六、建築物、構築物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建築物、構築物及房屋型別劃分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範圍

1.房屋型別及劃分

(1)住宅

(2)工業、交通、倉儲

(3)商業、金融、資訊

(4)教育、醫療、衛生、科研

(5)文化、娛樂、體育

(6)辦公

(7)軍事

(8)其他

2.房屋產別及劃分

(1)國有房產

(2)集體所有房產

(3)私有房產

(4)聯營企業房產

(5)股份制企業房產

(6)港、澳、臺投資房產

(7)涉外房產

(8)其他房產

3.房屋結構及劃分

(1)鋼結構

(2)鋼、鋼筋混凝土結構

(3)鋼筋混凝土結構

(4)混合結構

(5)磚木結構

(6)其他結構

4.房屋面積分類與核算

5.房屋竣工驗收的基本要求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建築物、構築物及房屋面積分類與核算。

熟悉:房屋型別、產別、結構及劃分。

瞭解:房屋竣工驗收的基本要求。

七、林木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林木的特徵及森林用途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範圍

1.林木、林權的特徵

2.林種分類系統

(1)防護林

(2)用材林

(3)經濟林

(4)薪炭林

(5)特種用途林

3.林班、小班的劃分方法

(1)林班

(2)小班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林班、小班的劃分方法。

熟悉:林種分類。

瞭解:林木、林權特徵。

八、海域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海域的特徵及用途劃分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範圍

1.海域特徵

2.海域功能

3.海域使用型別及分類體系

(1)漁業用海

(2)工業用海

(3)交通運輸用海

(4)旅遊娛樂用海

(5)海底工程用海

(6)排汙傾倒用海

(7)造地工程用海

(8)特殊用海

(9)其他用海

4.用海方式及分類體系

(1)填海造地

(2)構築物

(3)圍海

(4)開放式

(5)其他方式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用海使用型別及分類體系;用海方式及分類體系。

熟悉:海域特徵。

瞭解:海域功能。

  第二部分 權籍總調查

一、權籍總調查基礎知識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權籍總調查的內容、調查目的、調查物件、調查程式及開展權籍總調查的基本條件及準備工作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範圍

1.權籍總調查的內容

2.權籍總調查的物件

3.權籍總調查的工作程式

4.開展權籍總調查的基本條件及準備工作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權籍總調查的內容與物件。

熟悉:權籍總調查的工作程式。

瞭解:開展權籍總調查的基本條件及準備工作。

二、地籍區和地籍子區劃分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地籍區、地籍子區劃分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範圍

1.地籍區、地籍子區的特徵

2.地籍區、地籍子區劃分原則

3.地籍區、地籍子區劃分成果及要求

4.地籍區、地籍子區劃分檢查

5.地籍區、地籍子區劃分成果匯交清單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地籍區、地籍子區劃分成果及要求。

熟悉:地籍區、地籍子區劃分成果匯交清單。

瞭解:地籍區、地籍子區劃分原則,地籍區、地籍子區劃分成果檢查。

三、調查單元及設定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調查單元設定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範圍

1.調查單元分類

(1)宗地

(2)宗海

(3)定著物單元

(4)不動產單元

2.不動產單元設定規則

3.宗地劃分原則、方法、成果要求

4.宗海(含無居民海島)劃分原則、方法、成果要求

5.定著物單元劃分原則、方法、成果要求

6.調查單元劃分與設定的檢查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宗地、宗海、定著物單元劃分及不動產單元設定規則、方法和成果要求。

熟悉:調查單元分類。

瞭解:不動產單元、宗地、宗海、定著物單元劃分原則,調查單元劃分與設定的檢查。

四、不動產單元設定與程式碼編制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不動產單元設定、程式碼結構、編碼方法、程式碼表示方法及程式碼變更規則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範圍

1.不動產單元程式碼結構

(1)宗地(宗海)程式碼

(2)定著物程式碼

(3)不動產單元程式碼

2.不動產單元編碼方法

3.不動產單元程式碼表示方法

4.不動產單元程式碼變更規則

(1)宗地特徵、界址未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程式碼變更

(2)宗地特徵發生變化、界址未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程式碼變更

(3)宗地特徵未發生變化、界址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程式碼變更

(4)宗地特徵、界址均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程式碼變更

(5)縣級行政區界線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程式碼變更

(6)宗海(含無居民海島)特徵、界址未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程式碼變更

(7)宗海(含無居民海島)特徵、界址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程式碼變更

(8)不動產滅失的不動產單元程式碼變更

6.不動產單元程式碼標準

7.不動產單元程式碼編製成果

8.不動產單元程式碼編制檢查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不動產單元編碼方法;宗地特徵、界址未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程式碼變更;宗地特徵發生變化、界址未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程式碼變更;宗地特徵未發生變化、界址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程式碼變更;宗地特徵、界址均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程式碼變更;縣級行政區界線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程式碼變更;宗海(含無居民海島)特徵、界址未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程式碼變更;宗海(含無居民海島)特徵、界址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程式碼變更;不動產滅失的不動產單元程式碼變更。

熟悉:不動產單元程式碼結構;不動產單元程式碼表示方法,不動產單元程式碼標準;不動產單元程式碼編製成果。

瞭解:不動產單元程式碼編制檢查。

五、不動產單元權屬狀況調查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不動產單元權屬調查準備、調查程式及權屬狀況調查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範圍

1.確定調查範圍、製作調查工作用圖

2.調查程式,調查通知

3.實地調查前的準備

4.不動產權屬狀況調查

(1)土地(海域)使用者及土地(海域)權屬性質調查

(2)定著物所有者及產權性質調查

(3)不動產權屬來源情況、使用權型別調查

(4)地役權調查

(5)不動產用途、坐落及共有權利情況調查

(6)房屋等構(建)築物性質、型別、幢號、戶號、總套數、總層數、所在層次、建築結構、建成年份

(7)森林與林木的造林年度、林班、小班、主要樹種、株數、林種

5.權屬糾紛及處理

6.權屬調查質量檢查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海域)使用者及土地權屬性質調查;定著物所有者及產權性質調查;不動產權屬來源情況、使用權型別調查;地役權調查;不動產用途、坐落及共有權利情況調查;房屋等構(建)築物性質、型別、幢號、戶號、總套數、總層數、所在層次、建築結構、建成年份;森林與林木的造林年度、林班、小班、主要樹種、株數、林種。

熟悉:確定調查範圍、製作調查工作用圖;調查程式,調查通知。

瞭解:實地調查前的準備;權屬糾紛及處理;權屬調查質量檢查。

六、界址調查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界址調查的程式、基本要求及界標設定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範圍

1.界址調查的程式步驟

2.界址認定的要求

(1)土地(海域)界址認定及要求

(2)房屋牆體歸屬認定及要求

(3)其他定著物界址認定及要求

3.對指界人缺席或不簽字的處理

4.界址標誌的設定

5.界址點編號

6.界址調查成果與檢查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海域)界址認定及要求;房屋界址認定及要求;對指界人缺席或不簽字的處理;界址點編號。

熟悉:界址調查的程式步驟;其他定著物界址認定及要求;界址標誌的設定。

瞭解:界址調查成果與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