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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代理合同的含義和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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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代理合同是合同的一種,是土地登記代理人與委託人明確雙方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協議,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土地登記代理合同的含義和特徵!

土地登記代理合同的含義和特徵

  土地登記代理合同的涵義

土地登記代理人根據土地登記代理合同從事委託人要求的土地登記代理服務內容,並據此收取土地登記代理服務費用. 在實際操作時,土地登記代理合同簽訂的目的在於明確雙方當事人各自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一方面,它通過規 定土地登記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和違約責任,約束代理人的'行為,從而從法律上保護了委託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它規 定土地登記代理人在合同規定的代理許可權內從事的代理活動,委託人必須承認、承擔責任,並且按照合同規定給付代 理費用,從而保護土地登記代理人的利益.土地登記代理合同的重要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有效保障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合同訂立後,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當事人應當依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土地登記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通過合同形式相對固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是合同當事人取得相互信任、溝通並各 自履行義務,確實保障雙方權利的根本途徑.

(二)維護土地登記代理市場的秩序

土地登記代理活動是市場行為,土地登記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雖然是勞務關係但也體現了商品(服務)交易關係.土地 登記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通過合同形式約束雙方惡意的、無序的行為,可以避免損害對方利益行為的發生,使雙方最 大限度地實現其利益,從而有效維護了土地登記代理的正常市場秩序.

  土地登記代理合同的特徵

土地登記代理合同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土地登記代理合同是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力就是另一方當事人所負擔的義務.

(二)土地登記代理合同是有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取得權利的同時,必須支付相應的代價.一方當事人取得利益,必須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相應的 代價;支付代價的一方必須取得相應的利益.這種代價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給付實物或提供服務.但一方取得的利 益與對方支付的代價,不要求在經濟上、價值上完全相等,但應做到公平、合理,並應得到雙方的認可.

(三)土地登記代理合同一般為書面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由於書面形式的合同 具有可查證、發生糾紛時容易舉證、便於分清責任等優點,因此,為了更有效地保護雙方權益,土地登記代理合同一 般應採用書面形式.

  土地登記代理的服務收費

作為中介服務的一種,土地登記代理人在承擔土地登記代理業務時,應獲得合理佣金。但目前國家尚未制定統一的土地登記代理收費標準,所以在實際操作中,土地登記代理收費主要由委託人和土地登記代理機構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數額可根據代理專案的內容、工作量、難度、時間要求以及協調情況、產權情況等商定,由雙方確認並認可

  查詢和鑑證

土地登記機關按照查詢申請書上的申請條件檢索查詢土地登記結果或原始憑證,把查詢結果提供給查詢申請人。這裡的查詢結果可以是土地登記卡、宗地圖,也可以是原始憑證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等土地權屬來源材料,利用計算機查詢的還可以是計算機按查詢條件打印出來的資訊。查詢申請人可以自行閱讀或抄錄土地登記查詢結果,應查詢人要求,查詢機關可以摘錄或者複製有關的土地登記資料。在這種情況下,查詢的目的僅僅在於瞭解有關土地登記資訊或土地權屬變化情況,即只是“自用”,這種查詢是一般意義上的查詢,也叫查況。

當查詢申請人查詢到有關的土地登記資訊後,如果希望將此作為證明某一事實的證據以向有關方面提供,則此時往往會要求土地登記機關在查詢結果上蓋印鑑章,以說明查詢結果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