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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代理人地籍調查知識點:房屋拆遷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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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房屋的單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

土地登記代理人地籍調查知識點:房屋拆遷程式

(二)釋出拆遷公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釋出拆遷公告,將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事項,向社會公佈。

(三)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實施拆遷: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雙方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辦理證據公證。

2、雙方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從上述可以看出,國家徵收土地城市房屋拆遷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兩者的主要區別:

一是適用的法律程式不同。國家建設徵收土地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規中關於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適用《城市房屋拆遷條例》的規定。

二是適用範圍不同。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適用範圍是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遷的適用範圍是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

三是行為所指向的標的不同。國家建設徵收土地指向的標的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城市房屋拆遷指向的標的是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