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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顧問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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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從無到有,從不完善到高度重視並逐漸強化建設,走過了不平凡道路。未來法律顧問制度對標國際一流、進行工作轉變將會是兩大趨勢。

企業法律顧問的發展趨勢

  法律顧問制度跨越式發展

上世紀50年代初創階段(1952-1956年,階級鬥爭階段)。1955年的《國務院法制局關於法律室任務職責和組織辦法的報告》以及《國務院批轉<關於法律室任務職責和組織辦法的報告>的通知》是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誕生的重要標誌。

80年代恢復階段。從1979年中國技術進出口公司設立法律處開始,一批大型國有企業相繼設立法律處室。1982年《經濟合同法》進一步促進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恢復。

1993—2003年,救火大隊。按企業法律顧問從事的工作看,主要可分為救火、預防、管理、參謀和決策。在此階段企業法律顧問主要在企業發生法律糾紛後,積極開展和參與訴訟、仲裁、調解等工作,重在解決糾紛、挽回或減少損失,扮演著“救火大隊”的角色。

2003年—2014年:防火大隊階段。2002年7月,國家經貿委等七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在國家重點企業開展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點,即通過試點工作做到“三個到位”:企業總法律顧問崗位到位,法律顧問機構到位,總法律顧問職責到位。做好“兩個健全”: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和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規章制度健全。實現“一個提高”:企業依法辦事水平和國際競爭力得到進一步提高。

從此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取得了跨越式的發展,加之國務院國資委連續實施法制工作三個三年目標,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和企業法制工作都取得了跨越式發展。截至2014年9月底,中央企業全系統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戶數達到2584家。集團和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專職率接近80%。中央企業全系統法律顧問隊伍超過2萬人,其中持證上崗率達到83%。中央企業集團及重要子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要決策三項法律稽核率分別達到99.98%、99.68%和99.6%。

  依法治企的合力初步形成

法律意識普遍增強。企業領導普遍加大了對法制工作的重視、支援力度,“守法誠信是第一生命,違法經營是最大風險”、“決策先問法,違法不決策”等觀念深入人心,法律稽核成為董事會決策、管理層議事的必經程式。許多企業將“對內依章經營、對外依法辦事”作為有效經營管理的重要實踐。企業依法經營,領導依法決策、員工依法辦事,依法治企的合力初步形成,重合同、守信譽的市場經營主體普遍建立。

經過了三個三年法制工作目標的落實,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總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體系逐步完善,法律顧問隊伍素質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不斷提升,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的法律稽核率全面實現100%,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和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均達到80%以上,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完整鏈條全面形成,因企業自身違法違規引發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基本杜絕。

通過法律顧問積極轉變法律服務方式,逐步拓展服務領域,由在企業經營管理中提供法律保障擴充套件到經營決策環節全過程參與,有效防範了企業經營風險,企業面臨的災難性法律風險基本杜絕。逾期應收賬款,尤其呆壞賬損失明顯減少,歷史遺留案件基本解決。

  法律顧問制度在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

對於法律風險防範在企業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有著不同的表述,如“法治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法治是企業的競爭力之一”,“資本+技術+法治=收益”、“收益-法治=效益”等等。無論如何企業的本性在於對贏利的追逐。

要找準企業法律顧問的定位:屬於企業內部職工,其自身利益與企業利益密切相關。從工作定位上是企業管理人員,參與企業內部管理,是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的複合型人才。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主要目標是以事前防範為(部落格,微博)主,努力將企業經營中的法律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時要客觀、正確地認識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依法經營管理、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為企業領導者當好參謀助手,積極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將企業各項決策納入法制化軌道。

其次,推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通過建立健全企業合同、質量、招標投標、智慧財產權、工商事務、仲裁訴訟管理等規章制度,規範企業行為,防範經營風險。

最後,促進企業依法改革,在企業改革改制、重組上市、兼併破產中,積極組織法律論證,提出法律建議。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在處理企業各類爭議和糾紛中,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法律顧問制度未來的發展趨勢

對標國際一流,推動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再深化是將來法律顧問制度發展的一個方向.

2014年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會上提出今後五年(2015—2019年),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力爭再通過五年努力,進一步深化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工作體系建設,進一步提升合規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中央企業以總法律顧問為核心的法律顧問隊伍全面實現專職化,法律人員配備比例接近國際同行業標準,全部中央企業法制工作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三分之一以上企業力爭進入世界先進行列,努力為中央企業改革發展、做強做優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支撐和保障。

根據上述總體目標,下一階段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的重點任務是:繼續推動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企業法律工作體系建設再深化,努力實現企業合規管理能力再提升,努力實現依法治企能力再提升。

據統計,目前歐美企業每十億美元的'營業收入對應的內部法律顧問數為5-9人,法律顧問總量約佔員工總數的7‰以上。而目前一半以上的中央企業法律顧問佔企業人員總數的比例不足1.5‰。法律人才隊伍是推進法制工作、落實新五年規劃最重要的組織基礎。因此,在落實新五年規劃時,要抓緊對標,認真研究國際同行業的法律人員配備情況,結合企業實際,重視加強這方面的工作。

法律顧問制度發揮作用,就要不斷地完善這項制度,筆者認為法律顧問的定位要逐步實現四個轉變,才能符合企業發展需要。

十多年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取得了跨越式的發展,2005-2014年,中央企業全系統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戶數從90餘家增加到2584家,法律顧問隊伍從7000人發展到2萬餘人,一支高素質法律顧問隊伍打造成功。

實現由救火隊向防火牆的轉變。事實證明,應對企業活動風險,治病不如防病,補救不如修正,預防早控為主,治病補救為輔,為此,要求企業法律顧問憑藉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及時調整和完善經營管理過程中法律風險防範的機制,預見可能出現的風險,把即將出現的法律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

從參加決策會議向參與決策會議轉變。這裡所說的參與決策,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進入企業決策層;二是在決策的全過程活動中有權亮明自己的主張和態度。過去在企業決策過程中,“參加決策”多是對法律顧問有意或無意商量、諮詢或徵求意見,從參加到參與,雖然僅一字之差,有質的改變,賦予了企業法律顧問參與決策的權力。

由單一的法律事務管理向與企業經營管理有機結合轉變。法律管理不能僅停留在事務型處理層面,要真正實現法律管理和經營管理的有機融合發酵,避免出現法律和業務兩張皮現象,這是提高企業依法經營管理水平,有效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前提。

由法律服務型向管理監督型轉變,實現從中低端的服務向中高階的管理監督和價值創造的提升,法律管理步入規範化、系統化、資訊化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