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培訓>企法顧問>

企業法律顧問風險管理髮展趨勢

企法顧問 閱讀(2.91W)

導語:風險管理亦要面對有效資源運用的難題。這牽涉到機會成本的因素。把資源用於風險管理,可能使能運用於有回報活動的資源減低;而理想的風險管理,正希望能夠花最少的資源去去儘可能化解最大的危機。

企業法律顧問風險管理髮展趨勢

從1882年美國美孚石油公司成立法律部以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已經經歷了100多年的發展歷程,但是長期以來,企業法律工作的核心內容一直是從法律專業的角度處理企業面臨的各種法律事件和問題。

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和市場交易規則的日趨複雜,這種以事後救濟為主要特徵的法律管理模式越來越難以滿足企業的發展需要,要求全面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環節,實現從事後救濟到事前預防的呼聲越來越高,企業法律工作重心開始逐步轉移。

但是真正開始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研究和改進企業法律工作還是近十年的事。2000年前後國際資本市場出現的一系列醜聞,不僅直接導致了安然等一大批世界級企業的破產,而且催生了在企業風險管理領域具有標誌性意義的薩班斯法案,風險管理從此不僅是企業自身管理的需要,也是法律強制性的要求。

作為企業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也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一大批國內外知名企業進行了大量的實踐和有益的探索,推動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進入新的時期。縱觀國內外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實踐,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呈現以下發展趨勢。

  成為戰略性議題

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社會經濟組織,因此長期以來企業不管法律事務數量多少,法律工作基本上都沒有進入企業的主流活動,企業法律工作在日益專業化的同時,也不斷地邊緣化,法律工作的價值難以體現。

近20年來隨著法制的不斷健全,政府監管的不斷加強,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交易方式日趨複雜,作為規範企業行為的準則,法律對企業的影響力越來越大,違反法律的後果也越來越嚴重。

法律風險發生後不僅會給企業帶來直接經濟損失,而且會嚴重影響企業的品牌和形象,並且會導致政府部門吊銷經營牌照等行政處罰,在情況嚴重時甚至導致犯罪而讓企業高管承擔刑事責任。

主動地識別、分析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在公司進行重大決策和重要經營活動時,提前考慮到相關的法律風險,權衡商業利益與法律風險之間的關係,在深度把握法律風險的情況下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已經成為世界級企業的制度性做法。

正如傑克·韋爾奇先生所說的:企業管理人員有責任像管理商業風險一樣管理法律風險。法律風險管理的好壞,在某種程度上決定著企業的生死存亡,將法律風險管理工作從日常經營管理的輔助性支撐脫離出來,上升為企業的戰略性議題,是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髮展的必然趨勢。

  成為核心目標

在企業法律顧問100多年的發展歷史中,企業法律工作的內容不斷充實,從最初的訴訟到一般的合同審查、常規法律諮詢、重大決策支撐等,法律服務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擴充套件。

總的來看,目前國內大型企業法律工作的主要內容有重大決策支撐、重大專案支撐、日常法律服務、合同審查、智慧財產權、訴訟、普法、外聘律師管理等,國外企業還有公司治理、勞動法、政府關係等其他職責。

與這些職責相對應,企業法律工作的目標也在不斷變化,從單純的解決糾紛,到支撐企業的正常運營,乃至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應該說在傳統的法律工作模式下,這也是法律工作所能發揮的最大作用。法律風險管理作為企業法律工作的新內容,一經實施就產生了巨大影響,無可爭議地成為企業法律工作的主線,其他法律事務工作在以預防為主的工作理念下,都被整合成法律風險管理的組成部分或控制環節,各項企業法律工作雖然還在全面開展,但是企業法律工作的核心目標已經從一般意義上的保駕護航演變為公司戰略層面的法律風險有效管理。

這一點不僅是有遠見的企業的共識,也是相關國家機構的要求。在2008年國資委召開的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未來三年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總體目標的核心是建立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可以肯定隨著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實踐的不斷深入,其作為企業法律工作核心目標的認同度會越來越高。

  成為獨立工作

按照風險管理的理念,企業的各項法律工作都可以整合到法律風險防控這一工作主線和目標上來。

重大決策支撐是為了防止決策中的法律風險,重大專案服務為了防止專案中的法律風險,日常法律諮詢是為了防止企業日常運營中的法律風險,合同審查是為了防止了合同中的.法律風險,智慧財產權管理是為了防止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法律風險,訴訟是解決已經發生的法律風險,普法是為了提高全體員工法律風險防範的意識。

可以說企業的各項法律工作對於法律風險的防範都有重要意義,法律風險的防範只有融入這些工作之中才能真正收到實效。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法律風險管理僅僅是一種理念,可以通過其他法律工作來取代專項的法律風險管理工作。

事實上和其他法律工作一樣,法律風險管理有著自己特定的物件、特定的方法和特定的流程,其他法律工作不會也不可能取代法律風險管理。將法律風險管理作為一項獨立的法律工作,不僅表明了企業對這項工作的實際重視程度,而且意味著企業對法律風險管理的深刻理解和法律工作模式的徹底轉變。

如果說在法律風險管理工作起步階段這一點表現得還不明顯,那麼隨著管理實踐的不斷髮展,可以肯定法律風險管理不僅會作為一項獨立的工作,而且會在整個法律工作中會佔據越來越大的比重。

  顯現三大特點

根據《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中的分類,企業面臨的風險有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在這五種風險中法律風險有著比較特殊的意義。

一是法律風險分佈的廣泛性。“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作為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企業的所有行為在一定意義上都是法律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可以說企業法律風險可能發生在企業運營的所有領域和各個環節,企業法律風險分佈的範圍和企業風險分佈的範圍基本一致,而其他幾種風險只分布在特定的領域和環節。

二是法律風險和其他風險的伴生性和轉化性。法律風險產生於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沒有獨立於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法律風險,法律風險的存在意味著必然還有其他風險存在,法律風險和其他風險相伴相生,同時在一定條件下,他們還相互轉化,其他風險超過一定的限度將引發法律風險,法律風險發生的後果也一定會導致其他風險的發生。

三是法律風險具有相對客觀性。法律風險發生前提是違反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法律和合同是判斷風險是否存在、風險後果是否嚴重的基本依據,因此和其他風險相比,法律風險具有相對客觀性,不能依靠相關人員的主觀判斷。

法律風險的這三大特點,使法律風險管理在全面風險管理中佔據特殊地位,首先由於法律風險分佈的廣泛性,法律風險管理和全面風險管理一樣是一種全面管理;其次由於法律風險的伴生性和轉化性,法律風險管理和全面風險管理一樣呈現整體性、綜合性;再次由於法律風險的相對客觀性,使得法律風險管理相對科學合理,容易被相關部門和人員接受。從目前世界各國風險管理的實踐來看,雖然全面風險管理是企業關注的重點,但是在實際操作的方式和效果上,法律風險管理更具操作性,效果也比較明顯。我們相信隨著全面風險管理和法律風險管理的不斷髮展,法律風險管理將成為全面風險管理的切入點,並推動全面風險管理向縱深發展。

  需要量化分析

雖然量化分析是風險管理的一個基本特徵,但是由於量化分析本身的複雜性,除了在以風險管理為主要職能的金融行業得到比較廣泛的使用之外,其他社會科學領域應用得比較有限。

在法律工作領域更是如此,法律管理是漫長的發展過程中,形成了自身獨特的思維模式和分析方法,強調嚴謹、邏輯的定性分析是傳統法律工作典型和主要的方法。

但是要建立真正有效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僅有定性分析方法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對識別出來的法律風險進行量化分析。

這是因為一方面如果沒有量化分析,不能用統一的指標來刻畫風險,就不可能對具有不同法律性質、分屬不同業務領域的各類法律風險進行比較,就不可能全面地認識和把握企業面臨的各類法律風險的總體情況和分佈特徵;另一方面如果沒有量化分析,就不可能準確地劃分風險等級區別各類法律風險對企業的影響程度,就不可能科學地確定企業面臨的重大風險,在有限資源的條件下進行風險控制。

可以說風險的量化分析是整個法律風險管理的關鍵,量化分析方法是否科學、量化分析使用範圍的大小成為決定法律風險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在目前開展法律風險管理的企業中,必須進行量化分析已經是一種共識,需要解決的是如何找到針對法律風險量化分析的方法和如何科學地使用量化分析得到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