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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招標師考試案例分析基礎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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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縣甲事業單位2006年初準備使用財政性資金修繕和裝修一幢辦公樓,預算金額為800萬元,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經確認,此次採購專案已經達到公開招標的標準。該單位委託A招標公司代理進行公開招標的事宜,已知A公司取得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為乙級。

2016招標師考試案例分析基礎題

A公司於2006年2月1日在財政部指定的媒體上公開發布招標檔案,招標檔案中確認的投標截止時間為2006年2月17日。招標活動中,A公司確定的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為5家,最終確定中標的供應商為B建築公司。

工程於當年2006年10月1日完工驗收,實際結算金額與預算相同。由於施工質量極佳,事業單位準備再將其另外一幢樓房按照同樣的標準進行外牆修繕,但不再進行內部裝修,並與B建築公司簽訂補充合同,該合同的預算金額為100萬元。

2007年初,該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甲事業單位2006年的財政活動進行檢查時發現,甲單位將國家劃撥的財政資金未及時入賬,而是記入了自己法定賬冊以外擅自設定的賬目中,並將財政資金私自存放在開戶銀行以外的其他銀行賬戶,財政部門當即責令其改正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了私存私放的資金,對甲單位作出了10萬元的罰款,並對直接的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的罰款。

要求:根據本題所述內容,並結合《政府採購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A招標公司是否有權代理該政府採購專案?並說明理由。

(2)A公司釋出的招標檔案中的招標期限是否符合規定?並說明理由。

(3)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僅為5家,是否應予以廢標?請說明理由。

(4)甲單位與B建築公司簽訂補充合同的金額是否符合規定?並說明理由。

(5)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否有權進行財政檢查?

(6)甲單位的行為屬於什麼行為?

(7)財政部門對其進行的處罰是否合法?並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A招標公司有權代理該政府採購專案。根據規定,取得乙級資格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只能代理單項政府採購專案預算金額1000萬元以下的政府採購專案。本題中,該工程專案的預算金額為800萬元,低於規定的標準,因此A公司是有權代理的。

(2)A公司釋出的招標檔案中的招標期限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採購的,自招標檔案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本題中,招標檔案的該期限少於20日(2006年2月1日-2006年2月17日),因此不符合規定。

(3)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為5家,如無其他特殊情況,不應予以廢標。根據規定,在招標採購中,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檔案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應予以廢標。本題所述的情況,不應予以廢標。

(4)甲單位與B建築公司簽訂補充合同的金額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採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採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的10%。本題中,補充合同的.採購金額為100萬元,已經超出了原合同採購金額的10%(800×10%),因此是不符合規定的。

(5)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有權進行財政檢查。

(6)甲單位的行為屬於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為。

(7)財政部門對其進行的處罰不合法。根據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本題中,財政部門甲單位作出了10萬元的罰款,並對直接的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的罰款的處罰是不符合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