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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招標師考試《案例分析》備考題

招標師 閱讀(1.55W)

1  某大型工程專案,經省有關部門批准後決定採取邀請招標方式招標。招標人於2007年4月25日進行了公開開標。評標委員會共有7人組成,其中當地招標監督辦公室1人,公證處1人,招標人1人,技術、經濟專家4人。評標時發現B企業投標檔案有專案經理簽字並蓋了公章,但無法定代表人簽字和授權委託書;D企業投標報價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E企業對某分項工程報價有漏項。招標人於2010年5月10日向A企業發出了中標通知書,雙方於2011年6月12日簽訂了書面合同。

2015年招標師考試《案例分析》備考題

問題

1.指出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的不妥之處。

2.指出招標人與中標企業6月12日簽訂合同是否妥當,並說明理由。

解析:  1.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的不妥之處如下。

(1)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不應包括當地招標監督辦公室和公證處人員。

(2)評標委員會的技術、經濟專家人數少於成員總數的2/3。

2.招標人與中標企業6月12 日簽訂合同不妥當。

理由: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

2  A、B兩家施工企業均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兩家企業組成聯合體參加一鐵路工程的投標,並簽訂了聯合體協議。A企業為聯合體牽頭單位。中標後,A、B兩家企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並在承包合同中約定A、B兩家企業分別就中標工程質量向發包方承擔責任。工程開工後,由於工期緊張,A企業將部分工程(含主體工程)交給僅具有勞務承包資質C企業組織施工。B企業將全部工程交給具有施工承包資質的D企業組織施工;B企業只收取.管理費,並同意D企業組建的工程專案部以B企業名義對外接洽,包括對外簽訂各類購貨

問題

1.指出發包方和A、B兩家企業簽訂承包合同的'違規之處。

2.指出A、B兩家企業分別將工程交給C、D企業組織施工的違規之處。分別說明理由。

3.D企業的供貨商是否可以起訴B企業?供貨商是否可以將D、B企業列為共同被告?為什麼?

解析:  1.發包方與兩個承包企業未按招標檔案對聯合體的要求籤訂一個聯合體施工總承包合同,而是與A、B兩家企業分別簽訂兩個合同。

2.(1)A企業的行為屬違法分包行為。

理由:A企業將部分工程(含主體工程)交由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C企業組織施工。

(2)B企業的行為屬轉包行為。

理由:B企業承包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未對工程實施組織管理,而是將全部工程交由D企業施工,只收取管理費。

3.供貨商可以起訴B企業,也可以將D、B企業列為共同被告。

理由:B企業應是承包合同主體,D企業是以B企業名義從事工程施工活動。

3  某省重點工程專案,由於工程複雜,技術難度高,一般施工隊伍難以勝任,建設單位自行決定採取邀請招標方式。共有A、B、c、D、E、F、G、H 8家施工單位通過了資格預審,並於規定的時間9月10~16日購買了招標檔案。招標檔案中規定,10月18日下午4時是投標截止時間,11月10日發出中標通知書。

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A、C、D、E、F、G、H 7家施工單位均提交了投標檔案,並按招標檔案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10月18日,G施工單位於下午3時向招標人書面提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檔案,E施工單位於下午3時30分向招標人遞交了一份投標價格下降5%的書面說明。

問題

1.建設單位自行決定採取邀請招標方式的做法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2.G施工單位提出的撤回投標檔案的要求是否合理?其能否收回投標保證金?說明理由。

3.E施工單位向招標人遞交的書面說明是否有效?說明理由。

 解析:  1.《招標投標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專案中不適宜公開招標的專案,要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進行邀請招標。因此,本案例建設單位自行對省重點工程專案決定採取邀請招標的做法是不妥的。

2.《招標投標法》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問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檔案,並書面通知招標人。本案例中G施工單位於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前向招標人書面提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檔案,其要求是合理的,並有權收回其已繳納的投標保證金。

3.E施工單位向招標人遞交的書面說明有效。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檔案,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為投標檔案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