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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考試試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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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監理工程師考試試題《案例分析》

某工程專案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了三個不同性質的施工單位承擔該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務,建設單位分別與A公司簽訂了土建施工合同,與B公司簽訂了裝置安裝合同,與C公司簽訂了電梯安裝合同。三個合同協議中都對甲方提出了一個相同的條款,即建設單位應協調現場其他施工單位,為三公司創造可利用條件。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事件l:A公司在簽訂合同後因自身資金週轉困難,隨後和承包商D公司簽訂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約定承包商D按照建設單位(業主)與承包商A約定的合同金額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費,一切責任由承包商D承擔。

事件2:由於A 公司在現場施工時間拖延5天,造成8公司的開工時間相應推遲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賠。

問題:

1.事件1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其行為屬於什麼行為?

2.事件2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賠是否正確?若不正確,說明正確的做法。

3.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工程承發包過程中的違法分包行為有哪些?

參考答案:

1.A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A公司的行為屬於非法轉包行為,這是《招標投標法》中禁止的行為。

2.事件2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的索賠不正確。

正確做法是:B公司就因A公司的拖延造成其開工推遲的工期和費用損失,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3.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違法分包行為主要有: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案例二:

某建設工程,招標人決定採用公開招標的形式進行招標,資格審查的方式為資格預審。其招投標工作程式如下:

(1)招標備案、確定招標方式;

(2)傳送投標邀請書;

(3)編制、發出招標檔案;

(4)踏勘現場、答疑;

(5)編制、發放資格預審檔案和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書;

(6)資格預審,確定合格的投標申請人;

(7)編制、送達與簽收投標檔案;

(8)開標、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

(9)發出中標通知書;

(10)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及備案;

(11)簽署合同。

問題:

1.本工程的招投標工作的'程式存在什麼不恰當之處?應如何改正?

2.在評標階段,評標委員會應就投標人和投標檔案的哪些方面完成評標工作?

3.招標人於2008年6月1日確定了中標人,應當在多少日內向何部門備案?

參考答案:

1.本工程採用公開招標的形式進行招標,因此“傳送投標邀請書”的做法是錯誤的,應當是“釋出招標公告”;此外,本工程的招投標工作各程式步驟有錯誤,正確的步驟是:

(1)招標備案、確定招標方式;

(2)釋出招標公告;

(3)編制、發放資格預審檔案和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書;

(4)資格預審,確定合格的投標申請人;

(5)編制、發出招標檔案;

(6)踏勘現場、答疑;

(7)編制、送達與簽收投標檔案;

(8)開標、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

(9)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及備案;

(10)發出中標通知書;

(11)簽署合同。

2.在評標階段,評標委員會應就如下方面完成評標工作:

(1)符合性鑑定;

(2)技術標評審;

(3)商務標評審。

此外,如果是採用資格後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的招投標,還應在此階段由評標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後審)。

3.招標人於2008年6月1日確定了中標人,應當在15日內,即2008年6月15日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