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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考試題與答案

監理工程師 閱讀(2.43W)

  案例分析一

2016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考試題與答案

某施工單位(乙方)與某建設單位(甲方)簽訂了某項工業建築的地基強夯處理工程,包括開挖土方、填力、點夯、滿夯等。由於工程量無法準確確定,按照施工合同規定,按施工圖預算方式計價,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及施工合同規定的內容及技術要求施工,工程量由監理工程師負責計量。根據該工程的合同特點,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量計量與工程款支付程式的要點如下:

(1)乙方對已完工的分項工程在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申請質量認證,取得質量認證後,向監理工程師計量申請報告;

(2)監理工程師在接到報告後7天核心實已完工程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乙方不參加計量,監理工程師按照規定的計量方法自行計量,計量結果有效;計量結束後,監理工程師簽發計量證書;

(3)乙方憑質量認證和計量證書向監理工程師提出付款申請;

(4)監理工程師稽核申報材料,確定支付款額,向甲方提供付款證明檔案;

(5)甲方根據乙方取得的計量證書與付款證明對工程的價款進行支付或結算;工程開工前,乙方向業主提交了施工組織設計並得到批准。

問題

1.在開挖土方過程中,有兩項重大原因使工期發生較大的拖延:一是施工過程中遇到數天季節性大雨,由於雨後土壤含水量過大不能立即進行強夯施工,從而耽誤了部分工期;二是土方開挖時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質勘探沒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時間。隨後,乙方按著正常索賠程式提出了延長工期並補償停工期間窩工損失的要求。試問,監理工程師是否應該受理這兩起索賠事件?為什麼?

答案:對兩項索賠的處理:孤石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預見的,屬於建設單位的風險責任,索賠成立;陰雨天氣屬正常季節性的,這是有經驗的承包商預先應該估計的因素,在合同工期內已作考慮,因而索賠理由不成立,索賠應予駁回。

2.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根據監理工程師指示,就部分工程進行了變更施工。試問,變更部分合同價款應根據什麼原則進行確定?

答案:變更價款的確定原則。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商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監理工程師批准執行,這一批准的變更價格,應與承包商達成一致,否則由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3.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當進行到施工圖所規定的處理範圍邊緣時,乙方在取得在場的監理工程師認可的情況下,為了使夯擊質量得到保證,將夯擊範圍適當大。施工完成後,乙方就擴大範圍內的施工工程量向監理工程師提出計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絕。試問,監理工程師拒絕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為什麼?

答案:監理工程師的拒絕是正確的。監理工程師認可的是承包商的保證施工質量的技術措施,一般在業主沒有批准追加相應費用的情況下,技術措施費用應由乙方自己承擔。

解析:

該案例主要考核工程計量及工程款支付程式,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監理工程師的工作職責,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原則,以及因工程地下障礙、氣候條件等事件引起工程費用增加和工期延長的責任劃分原則。對於氣候條件的影響,要注意區分是否

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能合理預見。季節性的大雨或暴雨,屬於承包商的風險範圍;但對於數十年不遇的特大暴雨災害,則通常認為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預見的,可按不可抗力的原則進行處理。對不可抗力,通常按損失各擔的原則進行處理。如在建工程、施 工材料、永久裝置的損失,由業主承擔;施工機械、人員窩工等損失由承包商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