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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模擬訓練題

監理工程師 閱讀(1.57W)

案例一:

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模擬訓練題

某工程,建設單位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監理單位。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下列事件:

事件1:在監理招標檔案中,列出的監理目標控制工作如下:

投資控制:①組織協調設計方案優化;②處理費用索賠;③審查工程概算;④處理工程價款變更;⑤進行工程計量。

進度控制:①審查施工進度計劃;②主持召開進度協調會;(環球網校監理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③跟蹤檢查施工進度;④檢查工程投入物的質量;⑤審批工程延期。

質量控制:①審查分包單位資質:②原材料見證取樣:③確定設計質量標準:④審查施工組織設計;⑤稽核工程結算書。

事件2:監理合同簽訂後,總監理工程師委託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負責如下工作:①主持編制專案監理規劃;②審批專案監理實施細則;③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④調解合同爭議;⑤調換不稱職監理人員。

事件3:該專案監理規劃內容包括:①工程專案概況;②監理工作範圍;③監理單位的經營目標;④監理工作依據;⑤專案監理機構人員崗位職責;⑥監理單位的權利和義務;⑦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⑧監理工作制度;⑨監理工作程式;⑩工程專案實施的組織; 監理設施; 施工單位需配合監理工作的事宜。

事件4: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專案監理機構將專案監理規劃報送建設單位。會後,結合工程開工條件和建設單位的準備情況,又將專案監理規劃修改後直接報送建設單位。

事件5: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巡視時發現,施工人員正在處理地下障礙物。經認定,該障礙物確屬地下文物,專案監理機構及時採取措施並按有關程式進行了處理。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所列監理目標控制工作中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3.指出事件3中專案監理規劃內容中的不妥之處。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寫出該專案監理規劃還應包括哪些內容。

4.指出事件4中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5.寫出專案監理機構處理事件5的.程式。

答案:

1.投資控制中①不妥。理由:應屬質量控制內容;

進度控制中④不妥。理由:應屬質量控制內容;

質量控制中⑤不妥。理由:應屬投資控制內容。

2.事件2中的不妥之處:

總監理工程師將主持編制專案監理規劃、(環球網校監理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審批專案監理實施細則、調解合同爭議、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等4項工作委託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負責不妥。理由: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的規定,上述4項工作均不能委託監理工程師代表負責,應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

3.事件3中監理規劃內容的不妥之處有:將第3項監理單位的經營目標、第6項監理單位的權利和義務、第10項工程專案實施的組織、第12項施工單位配合監理工作事宜等作為監理規劃內容均不妥。

該專案監理規劃還應包括以下內容:監理工作內容、監理工作目標(做什麼?有何目標?)、專案監理機構人員配備計劃、監理機構組織形式(由誰做? 組織形式如何?)

4.(1)將專案監理規劃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報送建設單位不妥,理由:建設工程監理規範規定,監理單位應在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將專案監理規劃報送建設單位。

(2)專案監理規劃修改後不能直接報送建設單位。理由:監理規劃編寫完成後或修改後均必須要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稽核並簽字批准,才可報建設單位。

5.當施工現場發現埋藏文物時,專案監理機構的處理程式如下:

(1)由總監簽發《工程暫停令》,停止相關地段的施工,並要求施工單位保護好現場;

(2)應於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

(3)督促文物保護方案、措施等的落實;

(4)處理本事件引起的工期、費用的補償問題;

(5)復工條件具備後簽發《工程復工令》。

案例二:

某實施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與甲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約定的承包範圍包括A、B、C、D、E五個子專案,其中,子專案A包括拆除廢棄建築物和新建工程兩部分,拆除廢棄建築物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乙施工單位。

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下列事件:

事件1:由於拆除廢棄建築物的危險性較大,乙施工單位編制了專項施工方案,並組織召開了有甲施工單位與專案監理機構相關人員參加的專家論證會。會後,乙施工單位將該施工方案送交專案監理機構,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審批。總監理工程師認為該方案已通過專家論證,便籤字同意實施。

事件2:建設單位要求乙施工單位在廢棄建築物拆除前7日內,將資質等級證明與專項施工方案報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事件3:受金融危機影響,建設單位於2010年1月20日正式通知甲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緩建尚未施工的子專案D、E。而此前,甲施工單位已按照批准的計劃訂購了用於子專案D、E的裝置,並支付定金300萬元。鑑於無法確定復工時間,建設單位於2010年2月10日書面通知甲施工單位解除施工合同。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2.指出事件2中建設單位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3.事件3中,建設單位是否可以解除施工合同?說明理由。如果甲施工單位不同意解除合同而繼續子專案D、E的施工,專案監理機構應做哪些工作?

4.事件3中,若解除施工合同,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甲施工單位應得到哪些費用補償?

答案:

1.事件1有以下幾處不妥之處:

(1)由乙施工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不妥,(環球網校監理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專家論證會也不應由乙施工單位組織召開。正確做法:因為甲施工單位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專家論證會也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依據見附註)

附註:2009年部頒《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部分內容如下:

第六條 建築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第九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2)專家論證會的成員組成不夠完整,除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施工單位的相關人員外,還應包括專家組成員、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等相關人員。

(3)由乙分包單位報送專案監理機構不妥,應先報甲承包單位稽核,經甲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稽核批准後,由甲承包單位報送至專案監理機構。

(4)專項施工方案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時不能因為已經過專家論證便籤字同意實施。正確做法:總監理工程師應報建設單位,共同研究參與討論後,簽字以後方可同意實施。

2.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在廢棄建築物拆除前7日內不正確,根據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及專項方案等報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3.不可以解除合同。理由:建設單位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應與施工單位共同協商。

若甲承包單位不同意解除合同,專案監理機構應做的工作:

(1)及時與合同爭議的雙方進行磋商,做好協調工作,協調施工單位理解建設單位在金融危機背景下的難處,儘量爭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2)提出調解方案,由總監理工程師進行爭議調解。

(3)當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合同規定期限內提出處理該合同爭議的意見。

(4)在合同爭議的仲裁或訴訟過程中,當需要時,專案監理機構應公正地向仲裁機關或法院提供與爭議有關的證據。

4.甲應得到的費用補償包括:用於訂購子專案D、(環球網校監理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E所需裝置而支付的300萬元;對承包單位撤離施工裝置的費用和人員遣返費用按子專案D、E所應攤銷的部分給予適當補償;合理的利潤補償。

說明:在雙方協商一致,且對甲施工單位的損失已經作了補償的情況下,不宜再要求建設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和賠償損失一般不同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