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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專案旁站監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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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工程專案旁站監控制度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公司承建的XX高速公路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更好的控制工程質量,保證工程質量總體水平,使全線工程施工質量更加程式化、規範化,確保工程施工質量目標和專案經理部各專案標實現,依據公司及專案部質量管理辦法、質量內控體系、質量管理目標,結合本工程特點,特制定本旁站制度。

第二條在XX高速公路XX合同段專案經理部(以下簡稱專案部)內從事施工質量管理活動,必須遵守本制度。旁站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設中的重點、關鍵部位及隱蔽工程的隱蔽過程、下道工序完成後難於檢查的工序作業所進行的旁站監控,由於施工過程不規範行為容易引起的質量事故或者隱患,被檢查、發現並要求整改的施工專案所進行的旁站監控。

第二章旁站的範圍和部位

第三條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必須實行旁站監控

(一)路基工程:軟土地基處理(清淤換填等)、路堤填築施工、加筋土施工、邊坡防護施工。

(二)橋樑下部工程:鑽孔樁檢測、換漿清孔、鋼筋籠孔口焊接、鑽孔樁水下混凝土灌注、鑽孔樁樁頭處理、承臺及系樑混凝土灌注、承臺基坑回填、墩臺身鋼筋及混凝土澆築、臺揹回填施工。

(三)預製樑工程:鋼筋綁紮鋼紋線及骨架入模、預埋件安裝、混凝土灌注、混凝土養護、預應力張拉施作、預應力孔道壓漿、樑體外觀處理、移樑工作。

(四)涵洞工程:基礎處理、混凝土澆築、漿砌或砼圬工施工、防水層施工、涵揹回填施工;

(五)現澆樑工程:支架基礎處理及安裝、鋼筋綁紮、模板安裝、預埋件安裝、混凝土灌注、混凝土養護、預應力張拉施作及孔道壓漿。

(六)拌合站:拌合物配料及攪拌;

(七)上部結構安裝:支座及防震錨栓安裝、裝樑、運樑、架設,橫樑、溼接縫或鉸縫、負彎矩預應力張拉施作及孔道壓漿;

(八)橋樑附屬工程:橋面鋪裝混凝土澆築、防撞護欄混凝土澆築等;

(九)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等工藝性試驗過程。

(十)質監站、業主、監理、公司、專案經理部及專案部及其它檢查發現並要求整改的施工專案。

第四條旁站人員的安排:在各專案總工程師的指導下,由相關業務部門領導具體負責旁站人員的安排,主要由技術、質檢及試驗人員進行旁站,拌合站拌合物拌合時必須有試驗人員旁站。

第五條旁站人員的主要工作內容:

(一)檢查施工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操作條件是否滿足施工藝要求,施工質量是否達到相關要求。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以及施工機械、材料準備情況;

(二)現場跟班監督上述確定的.本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

方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施工圖檔案、技術交底、補充設計規定、驗標、指南及業主特殊要求進行施作。

(三)核查進場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的質檢報告等,根據規定通知試驗人員現場抽樣進行檢驗;檢查使用材料是否符合設計及驗標要求。

(四)做好旁站監控記錄、工程施工日誌及質量內控體系執行記錄,並按驗標要求收集整理原始記錄;

(五)及時發現和處理旁站監控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發現施工隊有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行為的,有權責令施工隊立即整改;發現其施工活動已經或可能危及工程質量的,應及時向專案部安質科長或總工程師或專案經理或專案經理部相關領導彙報,由專案部總工程師下達區域性暫停施工指令或採取其他應急措施。

(六)凡旁站記錄未經旁站人員簽字的,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六條本工程旁站監控檢查的主要依據:

(一)與業主簽訂的合同、補充規定和檔案、旁站施工部位的設計圖紙、設計圖交底及相關變更設計;

(二)驗收標準、施工技術指南、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作業指導書、技術交底及其他現行規範、規程;

(三)生產經營承包合同、質量管理辦法和質量內控體系。

(四)監理實施細則、專案經理部、專案部下發的辦法和檔案;

第三章旁站監控的程式和方式

第七條專案經理部必須建立和完善旁站監督制度和旁站監控網路體系,對需旁站部位和工序做好旁站人員安排,並督促旁站監控人員實施旁站。

第八條專案經理部對旁站落實情況實施巡查檢查,並將旁站記錄納入月度和季度考核;專案部應定期和不定期對旁站監控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

第九條旁站監控應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落實旁站監控人員、對旁站內容和控制要點進行技術交底、配置檢查工器具、照明工具及勞保用品;

(二)檢查施工操作人員配置情況、施工機械、材料準備情況及上一道工序質量檢查記錄籤認情況;

(三)旁站人員按本制度第五條的內容實施旁站監控工作,並做好旁站監控記錄;

(四)旁站監控過程中,發現施工質量和安全隱患時,按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點進行制止並改正。

(五)旁站結束後,旁站人員在旁站記錄上簽字。

(六)對旁站記錄整理歸檔。

第十條旁站人員實施旁站時,應及時、準確的記錄旁站監控內容,施工隊應在旁站記錄上簽字確認。

旁站監控記錄的內容應包括:旁站監控的部位和工序名稱、起訖時間、里程地點、氣候、主要施工內容、現場施工負責人或工班長、過程發現或存在的問題及處理過程。

第十一條旁站監控必須全過程現場監控。

第四章旁站監控人員的職責

第十二條旁站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熟悉相關標準、設計圖紙、設計變更情況、設計補充規定、生

產經營承包合同、質量管理辦法、質量內控體系及上級下發的各項規定;

(二)旁站監控前,檢查各項準備工作情況,並形成記錄;

(三)旁站完成後,形成完整、準確的旁站記錄;

(四)按上述有關規定對施工活動異常情況做出糾正處理;

(五)旁站人員是旁站監控的直接責任人,對旁站監控內容承擔直接監督責任;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專案部應制定相應的旁站監督管理機制,並對旁站工作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對旁站監督工作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視情節輕重進行適當處罰;

第十四條專案部主管部門對在旁站過程中發現的涉及工程質量、安全的重大問題,應責成有關方面及時處理,對施工隊妨礙旁站工作正常開展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

第十五條專案部管理人員或旁站人員對不具備施工條件的部位或工序,不得明示或暗示允許施工隊施工;

第六章罰則

第十六條專案部管理人員或旁站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視情節輕重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

(一)對不具備施工條件的部位或工序,明示或暗示允許施工隊施工的;

(二)明示或暗示施工隊偷工減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的;

(三)未按本辦法實行旁站的;

(四)濫用職權或者與施工隊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五)在旁站過程中發現危害工程質量和安全的行為不予制止的,或制止無效未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六)旁站不力或者旁站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七)利用職權向施工隊吃、拿、卡、要的;

第十七條對施工隊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並視情節輕重處以2000~10000元的罰款:

(一)拒不接受旁站人員監督管理的;

(二)拒不服從整改指令的;

(三)在旁站記錄上拒不簽字的;

(四)威脅旁站人員或專案管理人員的;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專案部所有;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