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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安全監測監控電工及監控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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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測電工負責管轄範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安裝、除錯、維修、校正工作。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電工及監控員管理制度

2.監測電工應將在籍的裝置逐臺建帳,並認真填寫裝置及儀表臺帳、感測器使用管理、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牌板沒有按規定填寫的罰款100元,填寫有誤的罰款50元。

3.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填報簽名制度。

4.交接-班內容包括

(1)裝置執行情況和故障處理結果,沒有對執行情況及故障情況詳細記錄的罰款100元;

(2)井下感測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沒有按期對井下各點的監測感測器進行斷電試驗的罰款100元;

(3)瓦斯超限要有詳細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記錄,無超限記錄對相關人員罰款100元,對超限沒有進行追查處理的對相關人員罰款100元;

(4)計算機的資料庫資料,當班監控員如發現當天資料庫資料丟失或者無法開啟時要做好記錄並彙報監控中心主任,沒有記錄或沒有進行彙報的對當班監控員罰款100元。

5.接-班後,首先應和通風科、排程員取得聯絡,接受有關指示。

6.次日早班將前一天的監測日報、超限日報、重點區日報,報表送通風副總、通風科長、總工程師、礦長審查簽字,缺少簽字及沒有按期簽字的對相關人員罰款100元。

8.進入機房要穿潔淨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靜電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要經常用乾燥的布擦拭裝置外殼,每班清掃室內衛生確保室內清潔。以上每少一項不符合規定的對相關人員罰款100元。

9.應備有必要的工具、儀器、儀表,並備有裝置說明書和圖紙。

10.敷設的電纜要與動力電纜保持0.3 米以上的距離,嚴禁將監測電纜纏繞在動力電纜之上如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1.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馳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於礦車和運輸機的高度,並位於人行道一側。

12.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裝置連線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效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水管或其他導體接觸。

13.電纜進線嘴連線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伸入器壁內5 ~15 毫米。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 %。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於5 毫米,腔內連線鬆緊適當。

14.感測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設位置要符合有關規定。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後,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15 分鐘後進行調整,一切功能正常後,接入報警和斷電控制並檢驗其可靠

性,然後與井上聯機並檢驗調整進行跟蹤性精度確認。

15.按規定每7天對監測裝置進行一次除錯校正。 按規定每10天對非重點區、每3天對重點區瓦斯感測器進行除錯校正,沒有按照時間規定進行調校的對相關人員罰款100元。

16.調校程式

(1)、空氣樣用橡膠軟管連線感測器氣室。

(2)、通入空氣樣對感測器調校零點,通入空氣樣時間不得小於90S,零點校正結束後要打電話通知機房即將進行標氣調校要求機房座機員對將最高濃度值記錄並與監測工進行跟蹤對照井上下濃度值是否一致,監測工沒有認真進行調校及空氣樣通入時間不足90S的對監測工罰款100元。

(3)、通入標氣樣對感測器調校,通入標氣樣時間不得小於90S,進行效驗前必須通知監控員要對某個點的感測器進行調校,通入過程中監測電工手拿秒錶仔細觀察聲、光報警及斷電器動作的相應時間,校正結束後要打電話通知機房做好記錄並與監測電工進行跟蹤對照井上下濃度值是否一致,監測電工沒有認真進行調校及標準氣樣通入時間不足90S的地面主機曲線圖無空氣樣效驗曲線的對監測電工及監控員分別罰款100元。

17.感測器的基本誤差範圍控制在±0.05,如發現誤差較大監測電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換的立即更換。

18.裝置在井下執行半年後,要上井進行全面檢修,並建立相關臺帳帳卡。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電工及監控員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節

第一條中心站

(一)中心站監控主備計算機不得用與監控無關的事。為防患未然,執行的計算機應定期維護,監控主備機定期輪換執行,正常情況下,不超過3個月輪換一次,並作好記錄。

(二)中心站交流電源應有過壓和欠壓保護和漏電保護的配電櫃,雙路電源供電,當電網發生故障,線路恢復供電後,應及時檢測電源電壓,防止因電網電壓的變動,損壞裝置或影響裝置正常執行。

(三)UPS電源應定期測試主要技術指標,測試可在主控計算機輪換時進行。

(四)調製調解器的接收、傳送訊號應定期起先測試,一般時間間隔不超過一個月,檢查訊號幅度大小是否適宜,頻率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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