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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各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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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各項制度

1. 認真履行水利部賦予的政府質量監督職權,監督檢查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開展的與工程有關的質量活動。

2. 以“監督、檢查、幫助、促進”為原則,以國家有關法規、技術規程、質量標準、已經批准的設計檔案及合同為依據,積極開展質量監督工作。

3.監督方式以抽查為主,定期和不定期對工程質量管理活動,質量行為及工程實物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4.及時對監理、設計、施工和有關產品製作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通知建設單位予以糾正。

5.及時對建設單位質量管理體系、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設計現場服務體系等實施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要求者,通知相關單位,限期完善。

6.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質量標準及設計檔案等,對建設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7. 根據有關規定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提出意見或建議。

8.貫徹落實質量監督實施細則,做好質量監督工作計劃,掌握工程質量動態,及時實事求是地向上級主管部門匯

報工程質量情況。

9.參與工程重要隱蔽及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組織單位工程外觀質量評定,提出工程質量評價報告及工程竣工驗收質量等級建議。

二、質監人員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2.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技術規程、質量標準和已批准的設計檔案。

3.質監人員必須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證”進入施工現場,實施質量監督。

4.工作中要做到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認真執法,熱情服務,增強責任感。

5.堅決杜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如有發現,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6.站長有如下職責:

(1) 負責站全面工作,保證站各項工作實施。

(2)組織站的學習、會議和工作安排。

(3)組織制定、修改監督計劃和工作總結、簡報等。

(4)參加有關質量工作會議,瞭解掌握工程質量情況,並及時向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彙報。

(5)組織質監員對各參建單位的質量活動及工程實物質

量進行監督檢查。

(6)組織質監員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核定,批准質量評定報告。

(7)負責對質監員的工作檢查和考核。

7. 副站長職責:

(1)協助站長主動開展工作。

(2)負責編制質監計劃、質量評價報告。

(3)參與工程驗收及事故調查。

(4)負責人事、黨務、後勤、安全工作。

8.質監員有如下職責:

(1) 深入被監督單位和施工現場,檢查監督工程質量動態,及時制止可能影響工程質量的不良行為,審查工程質量相關資料和檔案,收集整理質量情況資訊。

(2)參加與質量有關的會議,並將有關工程質量的問題及時向站長彙報。

(3)認真做好質量監督工作記錄。

(4)參加站組織的學習活動,完成站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制度

1.主體工程開工前,應按有關規定對專案法人(建設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檢查,並填寫檢查登記表。

2.及時對中標的監理、設計、施工、產品製作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

3.主體工程開工前,對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設計單位的現場服務體系及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檢查,並填寫檢查登記表。

4.在工程開工初期,對監理單位的試驗儀器及施工單位的現場實驗室按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檢查。對監理工程師持證上崗情況及施工單位實驗室人員持證上崗與關鍵崗位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有關單位的技術規程、規範和質量標準及強制性條文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逐一檢查,並填寫檢查登記表。

5.工程開工後,對工程專案劃分和建築物外觀質量評定標準進行稽核確認。

6.在施工期間,對監理工程師的旁站監理進行監督檢查,對施工單位的“三檢制”及其他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7.在施工期間,獨立或聯合建設單位對工程原材料、中間產品及工程實體進行質量抽檢。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方案的研究。

8.在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工程專案驗收前,調閱有關質量檢驗與評定資料,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檢查複核,並核定其施工質量等級。

9.在階段驗收、單位工程及工程專案驗收前,編寫施工質量評定報告,提交其驗收委員會。

四、會議制度

1. 質量監督管理例會

(1) 由站長主持,站全體人員並邀請參建單位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蔘加。

(2) 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至少半年召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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